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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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24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tand and for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anticorrosiveEngineering quality of buildingsGB50224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建标199548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
2、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目 次1 总 则 2 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划分、等级、程序及组织 2.1 工程划分 2.2 等级 2.3 程序及组织 3 基层处理工程 3.1 一般规定 3.2 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 3.3 钢结构基层 3.4 木质基层 4 块材防腐蚀工程 5 沥青类防腐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沥青稀胶泥隔离层工程 5.3 沥青胶泥铺砌的块材面层 5.4 沥青砂浆
3、和沥青混凝土铺筑的防腐蚀整体面层或垫层 5.5 碎石灌沥青垫层 6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水玻璃胶泥、水玻璃砂浆铺砌的块材面层 6.3 水玻璃混凝土 7 硫磺类防腐蚀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硫磺胶泥、硫磺砂浆浇灌的块材面层 7.3 硫磺混凝土工程 8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玻璃钢防腐蚀工程 8.3 脂胶泥铺砌块材、勾缝与灌缝防腐蚀工程8.4 树脂稀胶泥、树脂砂浆整体面层防腐蚀工程9 氯丁胶乳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 10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 11 耐酸陶管工程 附录A 观感质量的评定 附录B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录C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 附录
4、D 分部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E 检验工具 附录F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 总 则1.0.1 为了统一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方法和标准,划分工程质量等级,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1.0.3 本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91(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进行制定的。1.0.4 以本标准进行检验和评定的建筑防腐蚀工程,其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施工规范或国家现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2 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划分、等级
5、、程序及组织2.1 工程划分2.1.1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依次进行。2.1.2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1.2.1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防腐蚀材料的种类所构成的工程进行划分,基层处理工程可单独构成分项工程。 建筑防腐蚀工程的分项工程可划分为:基层处理工程、块材防腐蚀工程、沥青类防腐蚀工程、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硫磺类防腐蚀工程、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氯丁胶乳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涂料类防腐蚀工程、耐酸陶管工程等。 2.1.2.2 分部工程应按能独立构成单位工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划分,其中所有的防腐蚀工程应作为一个分部工程。2.2 等级2.2.1 本标
6、准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2.1.2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2.2.2.1 合格: (1)保证项目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数量和部位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在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检数中,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规范规定值范围内,其它点的实测值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最大偏差值。 2.2.2.2 优良:(1)保证项目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数量和部位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部位应符合优良的规定;(3)在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检数中,有
7、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规范规定值范围内,其它点的实测值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最大偏差值。注:保证项目: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对工程质量有决定性影响的检 验项目。基本项目: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检验 项目。允许偏差项目:在检测中允许少量检测点在本标准规定的比例范围内 超差,仍可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2.2.3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2.2.3.1 合格:(1)所含分项工程的检验评定质量应全部符合合格等级的规定;(2)观感质量评定的项目及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3)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8、2.2.3.2 优良:(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并且主要分项工程应优良;(2)观感质量评定的项目及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3)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2.2.4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合格规定时,应及时处理,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2.2.4.1 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2.4.2 经修补后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可评为合格。2.3程序及组织2.3.1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分部工程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统一格式应
9、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2.3.2 分部工程质量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的内容和格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分部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2.3.3 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当分部工程由几个单位分包施工时,各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建的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提交总承包单位。2.3.4 本标准检验方法中采用的检验工具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3 基层处理工程3.1 一 般 规 定3.1.1 本章适用于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钢结构基层和木质基层防腐蚀工程的基层处理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3.1
10、.2 在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和木结构工程的基层上进行防腐蚀工程施工时,其基层除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施工规范中有关基层处理的规定。基层处理完工后应办理工序交接手续。3.1.3 基层处理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1.3.1 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当基层m2处理面积在150m2以下时,应抽查3处;当在150m2及其以上时,每增加50m2,应多抽查1处,不足50m2时,按50m2计;每处测点不得少于3个。 3.1.3.2 钢结构基层和木质基层:按构件件数抽查10%,但不得少于3件,每件应抽查3点。3.2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3.2.1 保证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3.2.1.1 基层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3.2.1.2 基层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基层含水率试验报告。3.2.2 基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 水泥砂浆基层的质量:合格:水泥砂浆基层与垫层应结合牢固,无明显裂缝,无起砂、起壳现象,阴阳角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优良:水泥砂浆基层与垫层应结合牢固,平整、密实,无起砂、起壳、裂缝、麻面等现象,阴阳角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敲击法检查。 3.2.2.2 混凝土基层的质量:合格:混凝土基层应密实平整,不得有明显的蜂窝和
12、麻面。优良:混凝土基层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蜂窝和麻面。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2.3 允许偏差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 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施工规范规定值不得大于5mm,本标准最大偏差值可为6mm。检验方法:用2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2.3.2 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允许偏差为坡长的0.2%,但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30mm。检验方法:尺量检查。3.3 钢结构基层3.3.1 保证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钢结构表面处理的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3.3.2 基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3、3.3.2.1 一级钢结构表面的质量:合格:表面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任何残留的痕迹只能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2.2 二级钢结构表面的质量:合格:表面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紧附的氧化皮、点蚀锈坑或旧漆等斑点状残留物在10000mm2的面积内不得超过1/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4木质基层3.4.1保证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木材的含水率和基层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含水率不得大于15%。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木材含水率
14、试验报告。3.4.2 基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木质基层的外观质量:合格:表面基本平整,无油污、灰尘等污染;节疤、树脂经过处理。优良:表面平整,无油污、灰尘等污染;节疤、树脂应经过处理且其填补木材的木纹与原木材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4 块材防腐蚀工程4.0.1 本章适用于块材防腐蚀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4.0.2 块材防腐蚀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1.3条的规定。4.0.3 保证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0.3.1 耐酸砖、耐酸陶板、铸石板、花岗石及其它条石等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当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时,耐酸砖、耐酸陶板、铸
15、石板应检查耐酸率、吸水率和热稳定性;花岗石及其它条石应检查耐酸率、吸水率、浸酸安定性和抗压强度。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复验报告。 4.0.3.2 用于铺砌块材的各种胶泥或砂浆的原材料及制成品的质量要求、配合比、配制方法及铺砌块材的要求等,应符合本标准有关章节中的条款规定。4.0.4 基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块材结合层、灰缝的施工质量:合格:块材结合层、灰缝应饱满密实、粘结牢固,不得有疏松、十字通缝、重叠缝和裂纹等现象。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灰缝均匀整齐,平整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敲击法检查。4.0.5 允许偏差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
16、合下列规定: 4.0.5.1 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坡长的0.2%,但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30mm。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泼水试验。 4.0.5.2 相邻块材高差、表面平整度的施工规范规定值、本标准最大偏差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0.5的规定。5 沥青类防腐蚀工程5.1 一 般 规 定5.1.1 本章适用于沥青稀胶泥隔离层、沥青胶泥铺砌的块材面层、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铺筑的防腐蚀整体面层或垫层、碎石灌沥青垫层防腐蚀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5.1.2 沥青类防腐蚀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1.3条的规定。5.1.3 保证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1.3.1 沥青类防腐蚀工程所
17、用的沥青、油毡、纤维状填料、粉料、粗细骨料等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当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时,沥青材料应检查针入度、延度和软化点;油毡材料应检查抗拉强度、延伸率和吸水率;粉料、细骨料、粗骨料应检查耐酸率,粗骨料还应增检浸酸安定性。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 5.1.3.2 沥青稀胶泥、沥青胶泥、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配制方法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5.1.3.3 沥青胶泥的耐热稳定性、浸酸后质量变化率和软化点,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抗压强度、饱和吸水率和浸酸安定性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5.1.3.4 沥
18、青稀胶泥、沥青胶泥、沥青砂浆、沥青混凝土的熬制、搅拌和浇铺温度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5.2 沥青稀胶泥隔离层工程5.2.1 基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 铺贴隔离层的质量: 合格:冷底子油涂刷完整,压接顺序、搭接宽度、上下层、同一层的卷材搭接接缝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卷材粘结牢固,无气泡、无翘边,墙角处无空鼓。 当在隔离层上进行水玻璃类材料施工时,所用耐酸砂应筛选干净,撒铺均匀,粘结牢固;粒径应为2.55mm;其嵌入沥青胶泥的深度宜为1.52.5mm。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冷底子油涂刷均匀,卷材展平压实,无皱折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
19、工记录。 5.2.1.2 涂覆隔离层的质量: 合格:涂覆隔离层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当在隔离层上进行水玻璃类材料施工时,所用耐酸砂应筛选干净,撒铺均匀,粘结牢固;粒径应为1.22.5mm。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涂覆隔离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5.3 沥青胶泥铺砌的块材面层5.3.1 基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1 沥青胶泥铺砌块材的结合层厚度、灰缝宽度及施工质量: 合格:结合层及灰缝内的沥青胶泥应饱满密实,挤严灌满,表面平整、结合牢固。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
20、灰缝均匀整洁,面层表面无沥青胶泥痕迹。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敲击法检查。 5.3.1.2 沥青胶泥铺砌的块材面层与转角处、地漏、管道、门口和设备基础等处的质量: 合格:结合严密、粘结牢固、无渗漏、无空鼓。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灰缝平整、均匀、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敲击检查。5.3.2 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0.5条的规定。5.4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铺筑的防腐蚀整体面层或垫层5.4.1 基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1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整体面层的外观质量: 合格:表面密实平整、无裂缝、无空鼓。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光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 5.4.1.2 面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合格:冷底子油涂刷完整均匀、面层与基层结合牢固、无脱层缺陷。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无起鼓。 检验方法:敲击法检查。 5.4.1.3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摊铺时,施工缝的留设: 合格:留槎位置正确,搭接严密。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不露接槎痕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1.4 整体楼地面面层与转角处、地漏、门口处的质量: 合格:结合严密、粘结牢固、无渗漏、无空鼓。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洁净、接缝平整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敲击法检查。5.4.2 允许偏差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 地面面层的平整度和坡度的允许偏差
22、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5.4.2.2 沥青混凝土地面平整度、构筑物预留孔、预埋管中心线位置的规定值、最大偏差值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2的规定。5.5 碎石灌沥青垫层5.5.1 基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碎石灌沥青垫层的铺设: 合格:分层铺设、拍实,沥青渗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优良:分层铺设、拍实,分层表面平整,沥青渗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6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水玻璃耐酸胶泥、水玻璃耐酸砂浆(以下简称水玻璃胶泥、水玻璃砂浆)铺砌的块材面层和水玻璃耐酸混凝土及改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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