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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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 73-9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12月1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抹灰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 一般抹灰 第四节 装饰抹灰 第五节 工程验收第三章 门窗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门窗质量要求 第三节 铝合金门窗安装 第四节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 第五节 钢门窗安装 第六节 塑料门窗安装 第七节 工程验收第四章 玻璃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 钢木框、扇玻璃及玻璃砖安装 第四节
2、铝合金、塑料框、扇玻璃安装 第五节 工程验收第五章 吊顶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 龙骨安装 第四节 石膏板安装 第五节 其它罩面板安装 第六节 工程验收第六章 隔断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 龙骨安装 第四节 罩面板安装 第五节 石膏条板安装 第六节 工程验收第七章 饰面板(砖)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 饰面板安装 第四节 饰面砖镶贴 第五节 装饰混凝土板 第六节 金属饰面板安装 第七节 工程验收第八章 涂料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 混凝土表面和抹灰表面施涂 第四节 木料表面施涂 第五
3、节 金属表面施涂 第六节 美术涂饰 第七节 工程验收第九章 裱糊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 壁纸、墙布裱糊 第四节 工程验收第十章 刷浆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 刷浆 第四节 工程验收第十一章 花饰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 花饰安装 第四节 工程验收附录一 聚合物水泥砂浆喷涂、弹涂常用配合比(重量比)附录二 玻璃工程常用油灰配合比(重量比)附录三 修补饰面板的胶粘剂及腻子配合比(重量比)附录四 涂料工程常用腻子及润粉配合比(重量比)附录五 刷浆工程常用腻子配合比(重量比)附录六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
4、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文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7391,自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规范
5、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防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1.0.2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 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1.0.4条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 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6条 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 高级装
6、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 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 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1.0.10条 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
7、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 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五、裱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0.12
8、条 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0: 四、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 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mm处测量。 第1.0.13条 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第1.0.14条 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
9、防毒等的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材料堆放应注意安全防火。第二章 抹灰工程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2.1.2条 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墙门窗洞口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二、湿度较大的房间和车间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三、混凝土板和墙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四、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块和板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五、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底层和中层抹灰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
10、 第2.1.3条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 第2.1.4条 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2.1.5条 木结构与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相接处基体表面的抹灰,应先铺钉金属网,并绷紧牢固。金属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第2.1.6条 抹灰前,砖石、混凝土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斯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润湿。 第2.1.7条 平整光滑的混凝土表面,如设计无要求时,可不抹灰,用刮腻子处理。 第2.1.8条 抹灰前,应先检查基体表面的平整度,并用与抹灰层相同砂浆设置标志或标筋。 第2.1
11、.9条 抹灰前,应检查钢、木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与墙连接是否牢固。连接处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加少量麻刀)分层嵌塞密实。 第2.1.10条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mm。 第2.1.11条 室内抹灰工程,应待上下水、煤气等管道安装后进行。抹灰前必须将管道穿越的墙洞和楼板洞填嵌密实。散热器和密集管道等背后的墙面抹灰,宜在散热器和管道安装前进行,抹灰面接槎应顺平。 第2.1.12条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安装好钢木门窗框、阳台栏杆和预埋铁件等,并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第2.1.13条 外墙窗台、窗楣、雨篷、阳台、
12、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见图2.1.13),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mm,并整齐一致。 第2.1.14条 各种砂浆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振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第2.1.15条 水泥砂浆的抹灰层,应在湿润的条件下养护。 第2.1.16条 冬期施工,抹灰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涂抹时,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第2.1.17条 砂浆抹灰层硬化初期不得受冻。 气温低于5时,室外抹灰所用的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做涂料墙面的抹灰砂浆中,不得掺入含氯盐的防冻剂。 用于罩面时,热化时间不应小于3d。 第2.
13、2.4条 抹灰用的砂子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装饰抹灰用的骨料(石粒、砾石等),应耐光、坚硬,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干粘石用的石粒应干燥。 第2.2.5条 抹灰用的膨胀珍珠岩,宜采用中级粗细粒径混合级配,堆集密度宜为80150kg/m3。 第2.2.6条 抹灰用的粘土、炉渣应洁净,不得含有杂质。粘土应选用亚粘土,并加水浸透:炉渣应过筛,粒径不应大于3mm,并加水焖透。 第2.2.7条 抹灰用的纸筋应浸透、捣烂、洁净:罩面纸筋宜机碾磨细。稻草、麦秸、麻刀应坚韧、干燥,不含杂质,其长度不得大于30mm。 稻草、麦秸应经石灰浆浸泡处理。 第2.2.8条 掺入装饰砂浆的颜料,应用耐碱、耐光的颜料。第三节
14、一般抹灰 第2.3.1条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抹灰工程的施工。 第2.3.2条 一般抹灰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三级,主要工序如下: 普通抹灰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中级抹灰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高级抹灰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第2.3.3条 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一、顶棚:板条、空心砖、现浇混凝土15mm,预制混凝土18mm,金属网20mmm: 二、内墙:普通抹灰18mm,中级抹灰20mm,高级抹灰25mm: 三、外墙20mm
15、:勒脚及突出地面部分25mm: 四、石墙35mm。 第2.3.4条 涂抹水泥砂浆每遍厚度宜为57mm。涂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 第2.3.5条 面层抹灰经赶平压实后的厚度,麻刀石灰不得大于3mm:纸筋石灰、石膏灰不得大于2mm。 第2.3.6条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石灰砂浆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78成干后,方可涂抹后一层。 第2.3.7条 混凝土大板和大模板建筑的内墙面和楼板底面,宜用腻子分遍刮平,各遍应粘结牢固,总厚度为23mm。如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喷毛打底,纸筋石灰罩面,以及用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抹面,总厚
16、度为35mm。 第2.3.8条 加气混凝土表面抹灰前,应清扫干净,并应作基层表面处理,随即分层抹灰,防止表面空鼓开裂。 第2.3.9条 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板条、金属网装钉完成,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抹灰: 二、底层和中层宜用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各层应分遍成活,每遍厚度为36mm: 三、底层砂浆应压入板条缝或网眼内,形成转脚以使结合牢固: 四、顶棚的高级抹灰,应加钉长350450mm的麻束,间距为400mm,并交错布置,分遍按放射状梳理抹进中层砂浆内: 五、金属网抹灰砂浆中掺用水泥时,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2.3.10条 灰线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17、、抹灰线用的抹子,其线型、棱角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墙面、柱面找平后的水平线确定灰线位置: 二、简单的灰线抹灰,应待墙面、柱面、顶棚的中层砂浆抹完后进行。多线条的灰线挂灰,应在墙面、柱面的中层砂浆抹完后,顶棚抹灰前进行: 三、灰线抹灰应分遍成活,底层、中层砂浆中宜掺入少量麻刀。罩面灰应分遍连续涂抹,表面应赶平、修整、压光。 第2.3.11条 罩面石膏灰应掺入缓凝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宜控制在1520min内凝结。涂抹应分两遍连续进行,第一遍应涂抹在干燥的中层上。 注:罩面石膏灰不得涂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第2.3.12条 水泥砂浆不得涂抹在石灰砂浆层上。 第2.3.13条 抹灰的面层应在踢脚板
18、、门窗贴脸板和挂镜线等安装前涂抹。安装后与抹灰面相接处如有缝隙,应用砂浆或腻子填补。 第2.3.14条 采用机械喷涂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喷涂石灰砂浆前,宜先做水泥砂浆护角、踢脚板、墙裙、窗台板的抹灰,以及混凝土过梁等底层的抹灰: 二、喷涂时,应防止玷污门窗、管道和设备,被玷污的部位应及时清理干净: 三、砂浆稠度:用于混凝土面为90100mm,用于砖墙面为100120mm。 第2.3.15条 混凝土表面的抹灰,宜使用机械喷涂,用手工涂抹时,宜先凿毛刮水泥浆(水灰比为0.370.40),洒水泥砂浆或用界面处理剂处理。第四节 装饰抹灰 第2.4.1条 本节适用于面层为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
19、、干粘石、假面砖、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弹涂、仿石和彩色抹灰等的施工。 第2.4.2条 装饰抹灰面层的厚度、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4.3条 装饰抹灰面层应做在已硬化、粗糙而平整的中层砂浆面上,涂抹前应洒水润湿。 第2.4.4条 装饰抹灰面层有分格要求时,分格条应宽窄厚薄一致,粘贴在中层砂浆面上应横平竖直,交接严密,完工后应适时全部取出。 第2.4.5条 装饰抹灰面层的施工缝,应留在分格缝、墙面阴角、水落管背后或独立装饰组成部分的边缘处。 第2.4.6条 装配式混凝土外墙板,其外墙面和接缝不平处以及缺棱掉角处,用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后,可直接进行喷涂、滚涂
20、、弹涂。 第2.4.7条 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和干粘石所用的彩色石粒应洁净,统一配料,干拌均匀。 第2.4.8条 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面层涂抹前,应在已浇水润湿的中层砂浆面上刮水泥浆(水灰比为0.370.40)一遍,以使面层与中层结合牢固。 第2.4.9条 水刷石面层必须分遍拍平压实,石子应分布均匀、紧密。凝结前应用清水自上而下洗刷,并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墙面。 第2.4.10条 水磨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磨石分格嵌条应在基层上镶嵌牢固,横平竖直,圆弧均匀,角度准确: 二、白色和浅色的美术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 三、面层宜分遍磨光,开磨前应经试磨,以石子不松动为准: 四、
21、表面应用草酸清洗干净,晾干后方可打蜡。 第2.4.11条 斩假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斩假石面层应赶平压实,斩剁前应经试剁,以石子不脱落为准: 二、在墙角、柱子等边棱处,宜横剁出边条或留出窄小边条不剁。 第2.4.12条 干粘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层砂浆表面应先用水润湿,并刷水泥浆(水灰比为0.400.50)一遍,随即涂抹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 二、石粒粒径为46mm: 三、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的厚度一般为46mm,砂浆稠度不应大于80mm,将石粒粘在粘结层上,随即用辊子或抹子压平压实。石粒嵌入砂浆的深度不得小于粒径的1/2: 四、水泥砂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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