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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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条文说明目 次1总则13水文测站级(类)别划分原则33.1水文站33.2其他水文测站33.3水文实验站和报汛站44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装备原则54.1水文测站防洪、测洪建设标准54.2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原则64.4水文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75水文测站基础设施95.1基础设施构成95.2测验河段基础设施95.3水位观测设施95.4流量及泥沙测验设施95.5降水、蒸发、地下水、水质测验设施及水文实验站设施105.6生产、生活及附属工程用房105.7供电、给排水、取暖、通信设施10111总则1.0.1
2、自重要水文站建设暂行标准、水文站队结合建设标准和水文设备管理规定(暂行)执行以来,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仪器设备配置进入了比较有序的状态。为指导各地进行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文水毁工程恢复重建,水利部1998年颁行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实施几年来,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和江河堤防防洪标准的提高,为促进水文事业的发展,满足水文水资源规划、设计、审查等工作的需要,解决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偏低,设备陈旧落后等问题,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1.0.2本标准作为指导水文业务生产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行业标准,应具有较强的适用性。标准中
3、仅规定了关于基本水文测站的若干条款,对于水文实验站、专用站和辅助站可参照执行。1.0.3、1.0.4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主要包括水位自记平台,水文缆道(索)(主要包括悬索缆道、悬杆缆道、水文缆车、吊船过河索、浮标缆道等),测船,观测道路,站房,测船码头,通信设施,供电、给排水设施,降水、蒸发观测场及水位、流量、泥沙、水质等观测仪器设备。本条规定在进行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时应注重经济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避免浪费,并应有适当的超前性。在技术装备方面,应以符合现行水文规范规定的测验精度要求为前提条件。1.0.5本条规定应采用经过鉴定的新技术、新方法及和检验合格的新仪器设备进行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
4、备,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先进性、可靠性原则。同时规定了应满足时效性要求。1.0.7本标准相关的主要规范(标准),其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相关的主要规范(标准)如下:GB/T5009598水文基本术语与符号标准GB5017993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J13890水位观测标准GB5015992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5020194防洪标准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SL3492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SL2190降水量观测规范SD26588水面蒸发观
5、测规范SL4292河流泥沙颗粒分析规程SL4392河流推移质泥沙及床沙测验规程SD12184水文缆道测验规范SL2491堰槽测流规范SL2092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T18396地下水监测规范SL2502000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19597水文巡测规范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SL5893水文普通测量规范1.0.8本标准对水文测站以上水文机构仅规定了主要业务部门的生产、办公需要的主要设施、仪器设备和用房,本标准未规定的办公、管理、生活等需要的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3水文测站级(类)别划分原则3.1水文站为便于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本标准在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测站分类方
6、法和原则,将水文站划分为四级。其中,对于国际河流、潮沙河流和水库水文站也进行了明确分级。3.1.5本条针对水文站的重要程度规定了升级建设的七个条件,以便将符合本标准3.1.23.1.4条规定的同级水文站区别对待。其中,第1款的国家重要水文站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3.2其他水文测站3.2.1水位站以观测水位为主,可兼测降水量。水位站按其目的和作用可分为基本水位站、辅助水位站和专用水位站。水位站按其所在水体的类型又可分为河道水位站、湖泊水位站、水库水位站、闸坝水位站和潮水位站。为便于水位站合理进行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本标准将水位站分为大河水位站和一般河流水位站两级。鉴于潮水位站、重要水库水位
7、站、湖泊水位站的重要性,将其划分在大河水位站中。3.2.2为探求地下水运动规律而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的井称地下水观测井。地下水观测井分为基本井、专用井、实验井和辅助井。监测井的观测项目及观测次数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其中重要地下水监测井监测项目应包括水位和水质。3.2.3为掌握水质动态,收集和积累水质基本资料而设置的水文测站叫水质站,又称水质监测站。水质站按其目的和作用可分为基本水质站、辅助水质站和专用水质站。水质站按监测水体类型又可分为地表水水质站、地下水水质站和大气降水水质站等。本条中的国家级水质站是按照水质监测站网规划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并由国务院水行政部门批准,其主要任务是为掌握全国主
8、要河流水质变化动态及水资源质量状况,为流域水资源质量评价及趋势分析提供基本资料,以及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服务;省级水质站是按照水质监测站网规划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主要任务是为掌握区域水质变化动态及水资源质量状况,为区域水资源质量评价及趋势分析提供基本资料,以及为地区性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服务。3.2.5蒸发站采用蒸发器和雨量器测定同一时段的蒸发量和降水量,并选定部分测站进行气温、温度、风速等气象要素和蒸发器中水温的观测。3.2.6基本墒情站网应能通过监测反映各地区旱情变化,并可以绘制干旱程度分区图。通常在不同流域或不同气候区挑选有代表性的基本墒情站作
9、为重点墒情站。3.3水文实验站和报汛站中央报汛站是由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所确定的、并向其报汛的水文测站。4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装备原则4.1水文测站防洪、测洪建设标准4.1.1本条对测站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了GB5020194防洪标准、“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1号)、“关于颁发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资文199938号)等文件。测站水文基础设施作为防护对象应保证其防洪安全,尽可能避免受洪水灾害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技
10、术装备在发生不大于测洪标准洪水时,应保证能开展正常工作。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主要以洪水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4.1.2我国水文测站分布极其广泛,有很大的地理位置差异,其测站规模大小、重要性和功能也有较大差异,根据本标准第3章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对不同级别的水文(水位)站选定不同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大河重要控制站的防洪标准原则上应高于100年一遇,若受地形条件限制确实无法达到100年一遇,同时近50年以来也未发生过100年一遇洪水,其防洪标准应不低于近50年以来发生过的最大洪水。大河一般控制站的防洪标准无法达到50年一遇,同时近30年以来也未发生过50年一遇的洪水,其防洪标准应不低于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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