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建质[2000]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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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建质200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我司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司质量技术处。 二年十二月六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保
2、证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现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提出如下,供各地开展工作参考。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
3、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见附录1)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督费用。 (三)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四)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由监督机构发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见附录2)。 (五)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开工前的监督准备
4、工作 (一)确定质量监督工程师 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站长负责制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责任制。站长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以质量监督工程师为工程项目监督负责人的质量监督组,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二)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对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工程的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要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作出监督计划
5、,并应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装中的重要环节,及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三)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请有关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见附录3。 三、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 2、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 (1)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 (2)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
6、业技术人员; 3、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4、按合同规定,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3、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
7、实; 3、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 5、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6、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1)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及参加图纸变更洽商; (2)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8、(3)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材料、构配件和商品砼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按规定对现场试验室、搅拌站进行管理。 (4)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 (5)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6)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4、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5、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四、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 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
9、结构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监督记录表格见附录4。 (一)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 4、抽查基础砌体、砼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二)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l、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 4、砼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三)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有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2、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
10、定资料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4、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5、工程观感质量。 五、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一)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了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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