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8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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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0288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标准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8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 批准日期:1988年11月22日前 言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是目前我国使用较广的一种结构中混凝土强度非破损检验方法。它较之单一的超声或回弹非破损检验方法具有精度高、适用范围广等优点,受到检测单位和广大检测人员的欢迎。为了统一检验程序和强度推定原则,提高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4年以城科字153号文,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本规程的编制工作。经
2、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最后由建筑工程标准研究中心组织审查定稿。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经建设部领导同意,将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纳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标准计划,并负责审批和组织实施。 现批准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标准,编号为CECS0288,并推荐给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检测混凝土强度时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安外小黄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结构研究所。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988年11月22日目 录主要符
3、号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回弹仪第一节 技术要求第二节 检验第三节 操作第四节 维护第三章 超声波检测仪器第一节 超声波检测仪技术要求第二节 换能器技术要求第三节 超声仪器检验和操作第四节 检测仪器维护第四章 测区回弹值及声速值的测量与计算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回弹值的测量与计算第三节 超声声速值的测量与计算第五章 混凝土强度的推定附录一 建立专用或地区混凝土强度曲线的基本要求附录二 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表附录三 综合法测定混凝土强度曲线的验证方法附录四 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计算汇总表附录五 综合法测试原始记录表附录六 用超声仪在空气中实测声速的检验方法附录七 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加说明 第一章 总则
4、 第1.0.1条 本规程适用于以中型回弹仪、低频超声仪按综合法检测建筑结构和构筑物中的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值。第1.0.2条 在正常情况下,混凝土强度的验收与评定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当对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可按本规程进行检测,以推定混凝土强度,并作为处理混凝土质量问题的一个主要依据。第1.0.3条 在具有用钻芯试件作校核的条件下,可按本规程对结构或构件长龄期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推定。第1.0.4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结构混凝土:一、遭受冻害、化学侵蚀、火灾、高温损伤;二、被测构件厚度小于100mm;三、结构表面温度低于-4或高于
5、60。第1.0.5条 按本规程检测所得的混凝土强度换算值是根据用综合法取得的测值换算成相当于被测结构物所处条件及龄期下、边长150mm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值。混凝土强度推定值(fcu,e)是指相应于强度换算值总体分布中保证率不低于95%的强度值。第1.0.6条 应用超声回弹综合法时,混凝土强度曲线(以下简称测强曲线)应根据原材料品种、龄期和养护条件等,通过专门试验确定。第1.0.7条 专用测强曲线和地区测强曲线应按本规程附录一的基本要求制定,并需经主管质量的部门审定。专用或地区测强曲线的强度误差规定如下:一、专用测强曲线,相对标准误差e12%;二、地区测强曲线,相对标准误差er14%。第1.0
6、.8条 检测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时,应优先采用专用或地区测强曲线。当缺少该类曲线时,经过验证证明符合要求后方可采用本规程通用测强曲线。第1.0.9条 从事超声仪、回弹仪的检验、维护以及测试和测试结果分析的人员,均应经过专门培训与考核。第1.0.10条 在现场作业时,应遵守现行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回弹仪第一节 技术要求第2.1.1条 测定回弹值时,应采用中型回弹仪。回弹仪应通过技术鉴定,并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证。第2.1.2条 回弹仪应符合下列标准状态的要求:一、水平弹击时,在弹击锤脱钩的瞬间,回弹仪的标称动能应为2.207J;二、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应处于
7、自由状态,此时弹击锤起点应位于刻度尺的零点处;三、在洛氏硬度为HRC60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2。第2.1.3条 回弹仪的率定试验,宜在气温为205的条件下进行,率定时钢砧应稳固地平放在坚实的混凝土地坪上。回弹仪向下弹击,弹击杆应旋转4次,每次旋转角度90左右,弹击35次,取连续3次稳定回弹值计算平均值。弹击杆每旋转一次的率定平均值均应符合第2.1.2条第3项的要求。第二节 检验第2.2.1条 当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回弹仪应送专门检定机构检验;一、新回弹仪启用前;二、超过检定有效期;三、累计弹击次数超过6000次;四、更换主要零件(弹击拉簧、弹簧座、弹击杆、缓冲压簧、中心导杆、导向
8、法兰、弹击锤、指针轴、指针片、指针块、挂钩及调零螺丝)后;五、弹击拉簧前端不在拉簧座原孔位或调零螺丝松动;六、遭受严重撞击或其他损害。检验合格的回弹仪应具有检定合格证,其有效期为一年。第2.2.2条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钢砧上进行率定试验:一、回弹仪当天使用前;二、测试过程中对回弹值有怀疑时。当仪器率定值不在802的范围内时,应按本规程第2.4.2条的要求,对回弹仪进行常规保养后再进行率定。若再次率定仍不合格,则应送专门机构检验。第三节 操作第2.3.1条 测试过程中,仪器的纵轴线应始终与被测混凝土表面保持垂直,其操作程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第四节 维护第2.4.1条 仪器每次使用完毕
9、后,应及时进行维护。先把仪器外壳和伸出机壳的弹击杆及前端球面擦拭清洁,然后将弹击杆压入仪器内,待弹击后用按钮锁住机芯,装入套筒,置于干燥阴凉处。第2.4.2条 仪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将仪器拆开维护:一、弹击超过2000次;二、仪器发生故障或零件损坏时;三、率定试验不合要求。第2.4.3条 回弹仪拆开维护,应按下列步骤进行:一、使弹击锤脱钩,取出机芯。然后卸下弹击杆、中心导杆(连同导向法兰)、缓冲压簧、刻度尺、指针轴和指针;二、用清洗剂清洗机芯的中心导杆、弹击拉簧、拉簧座、弹击杆及其内孔和冲击面、指针滑块及其内孔、指针片、指针轴、刻度尺、卡环及仪器外壳的内壁和指针导槽。清洗完毕后,组装仪器做率
10、定试验。第2.4.4条 回弹仪的拆开维护,应注意下列事项:一、经过清洗的零部件,除中心导杆需涂上微量的轻油外,其他零部件均不得涂油;二、应保持弹击拉簧前端钩入拉簧座的原孔位;三、不得旋转尾盖上已定位紧固的调零螺丝;四、不得自制或更换零部件。第三章 超声波检测仪器第一节 超声波检测仪技术要求第3.1.1条 超声波检测仪应通过技术鉴定,并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第3.1.2条 仪器的声时范围应为0.59999s,测读精度为0.1s。第3.1.3条 仪器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声时显示调节在2030s,范围内时,2h内声时显示的漂移不得大于0.2s。第3.1.4条 仪器的放大器频率响应宜分为10200kHz
11、,200500kHz两频段。第3.1.5条 仪器宜具有示波屏显示及手动游标测读功能。显示应清晰稳定。若采用整形自动测读,混凝土超声测距不得超过1m。第3.1.6条 仪器应能适用于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电源电压波动为220V22V的环境中,且能连续4h正常工作。第二节 换能器技水要求第3.2.1条 换能器宜采用厚度振动形式压电材料。第3.2.2条 换能器的频率宜在50100kHz范围以内。第3.2.3条 换能器实测频率与标称频率相差应不大于10%。第三节 超声仪器检验和操作第3.3.1条 超声仪器检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一、缓慢调节延时旋钮,数字显示满足十进位递变的要求;二、调
12、节聚焦、辉度和扫描延时旋钮,扫描基线清晰稳定;三、换能器与标准棒耦合良好,衰减器及发射电压正常;四、超声波在空气中传播的计算声速与实测声速值相比,相差不大于0.5%。第3.3.2条 超声仪器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一、操作前应仔细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书;二、仪器在接通电源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接上电源后,仪器宜预热10min;三、换能器与标准棒应耦合良好,调节首波幅度至3040mm后测读声时值。有调零装置的仪器,应调节调零电位器以扣除初读数;四、在实测时,接收信号的首波幅度均应调至3040mm后,才能测读每个测点的声时值。第四节 检测仪器维护第3.4.1条 超声仪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维护:一、如仪器在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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