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7-9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含条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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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Rock Foundation ExcavationEngineering、of Hydraulic StructuresSL 47-94主编单位: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页制作:中国水利科技信息网1994-03-31发布1994-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的通知水建199496号为适应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的需要,我部委托中国水利学会施
2、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为主编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进行了修订,经审查,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SL47-94,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规范同时废止。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和主编单位。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目 次1 总则3.6 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2 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3.7 特殊部位附近的爆破2.1 开挖4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2.2 排水4.1 一般规定2.3 出渣运输4.2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3 钻孔爆破附录A 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3.1 一般规定附
3、录B 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3.2 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附录C 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3.3 爆破设计与施工附加说明3.4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条文说明3.5 梯段爆破1 总 则1.0.1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1.0.2 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1.0.3 施工前,建设或设计、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1.0.4 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地质工作。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
4、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测量工作。1.0.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存在异议,可向建设、设计、勘测单位提出意见,但在未接到修改设计通知书或修改图纸时,不得在施工中变更设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有关资料、报告等的整理、编制工作。1.0.7 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施工。1.0.8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
5、开挖,应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其他部位如需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必须通过专门试验(或安全技术论证)证明可行和制定补充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1.0.9 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执行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若仍无规定可循,应由建设、设计、勘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制定补充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 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2.1 开挖2.1.1 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出开挖施工计划和技术措施。2.1.2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需上、下同时开挖,应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
6、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2.1.3 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方法。高度较大的永久和半永久边坡,应分台阶开挖。2.1.4 基础岩石开挖,应主要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2.1.5 紧邻水平建基面,应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并对其进行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若采用其他开挖方法,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主管部门批准。2.1.6 设计边坡开挖前,必须做好开挖线外的危石清理、削坡、加固和排水等工作。2.1.7 处于不良地质地段的设计边坡,当其对边坡稳定有不利影响时,在开挖过程中,建设、勘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共同协商,提出相应解决办法。2.1.8 已开挖的设计边坡,必须在及时检查处理与验收
7、,并按设汁要求加固后,才可进行其下相邻部位的开挖。2.1.9 在坑、槽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以及在水下开挖,应另行确定相应的开挖方法。2.1.10 基础面的开挖偏差,应符合下述规定: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中等坚硬的岩体:(1)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偏差,不应大于20Gm。(2)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偏差,在次钻孔深度条件下开挖时,不应大于其开挖高度的2%;在分台阶开挖时,其最下部一个台阶坡脚位置的偏差,以及整体边坡的平均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不良地质地段的岩体,以及对2.1.9所述情况,其开挖偏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2.2 排水2.2.1 基坑开挖施
8、工中,应及时排出工作场地的积水。基坑中来水量很大时,应采取有效办法减少来水量。2.2.2 基坑排水应减少污水对河流的污染。2.3 出渣运输2.3.1 出渣运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2.3.2 堆(弃)渣应符合下述要求:(1)场地应有足够的容量,施工过程中不宜变动。除通过论证合理或对堆(弃)渣需要利用者外,应避免二次挖运。(2)宜不占或少占耕地,有条件时应结合堆(弃)渣造地。(3)不得占用其他施工场地和防碍其他工程施工。(4)不得堵塞河道。2.3.3 出渣运输和堆(弃)渣不得污染环境。3 钻 孔 爆 破3.1 一般规定3.1.1 钻孔施工不宜采用直径大于150mm的钻头造孔。钻孔孔径按造孔的钻头直径
9、(d)可分为:(1)大孔径110mmd150mm;(2)中孔径50mm220.50.50.10.1描述不发育较发育发育极发育完整性整体块状碎裂破碎(SDJ211-83)的规定。(2)参照上述编号为SDJ211-83的规范并考虑对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尺寸的严格要求作出的规定。开挖高度指边坡的垂直高度。举例说明条文所述内容的含义。某边坡高度100m,拟分五个台阶开挖,各台阶高度20m,各台阶的边坡轮廓面按2.1.3的规定,采用预裂爆破方法一次钻孔开挖形成。要达到在一次钻孔深度条件下的开挖偏差不大于其开挖高度的2%的要求,对每个台阶边坡轮廓面的预裂炮孔的钻孔精度,以垂直孔而论,其孔向在垂直于各孔轴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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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水利工程、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施工规范、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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