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某强奸案的若干法理思考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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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李某某强奸案的若干法理思考 内容摘要2013年发生的李某某强奸案,在社会上引起一轮激烈的争论和反思,其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有助于在实际案件中正确的判定强奸与强奸未遂、轮奸。此外,李某某强奸案发生的家庭和社会背景对媒体与司法公正、律师与司法公正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值得深思。关键词:李某某强奸案,媒体,律师 AbstractThe Li XX rape case arouse worldwide controversy andself-reflection. Its particularity and complexity contributes to the accuratejudgmento
2、f attempted rape , rape and gang-rape in actual cases .Furthermore ,the family background and social context of Lis case exerts greatinfluenceonlawyersprofessionalethics,media justnessand judicial fairness so as to be worth thinking deeply.Keywords: Li XX rape, media, lawyers 目录1. 序言2013年2月17日,李某某等五
3、人与一女子在酒吧喝酒相遇,李某某伙同魏某等四人,色性渐起,于是主动采用搭讪地方式,用暴力、恐吓等方式半威胁半欺骗的方式,驾车挟持杨某,使得杨某在没有人陪同的情况下,被带到了北京海淀区某所大厦的房间内。随后,李某某等四人,在不顾杨某自身意志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某的背景是这次引起全社会关注的重要因素:他的父亲李XX,乃是我国著名的男高音歌唱家,在我国重要的音乐学院里面担任重要的学位职位,其母XX同样也是我国著名的女高音歌唱家,父母在中国上流社会中都拥有着显赫的地位。如此显赫的身份和背景,必然会引起普通大众们的密切关注。此时此刻,李某某不仅代表着一个人名,也不仅仅代表着一个未成
4、年人,而是一个符号,一个特权阶层在中国法律中处于何种地位。普通大众们想通过这件事,这个标志,以此来观察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否平等,在当今法律法制健全的中国,关系和背景能否藐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所以即使不是李某某,不是这件事,而是其他的身份或者其他同种类的事件,中国公民也会如此关注此事。2李某某刑事方面法理的探究2.1关于李某某刑事责任年龄认定探讨正是因为如此,李某某强奸案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也就凸显出来,这里面有许多疑点,在这里面,我们摘出一个重要的疑点讨论:疑点:李某某谎报年龄,现已应该21岁 在李某某强奸案发之后,关于李某某的年龄讨论就不绝于耳,虽然李某某的官方身份证上是17岁,但是有细心的网友
5、,通过现代网络技术的搜索,发现在很久之前的一次视频访谈中,其中种种线索,表明李某某的真实年龄并不是如官方身份证上所证明的是17岁,而是已满21岁,在法律范围内是可以定性为成年人。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通过法条,我们知道,不论李某某的年龄是17岁还是21岁,只要涉嫌强奸罪的罪名落实,都要负刑事责任,唯一的区别是最后判刑的时候会不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最能证明一个人年龄是其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则是由当事人原籍公安机关派出所根据其户籍登记情况出具的证明材料。 两者均为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当事人身份、年龄的证据,与其他证明身份年龄的书证相
6、比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骨龄鉴定:骨龄鉴定由于受到犯罪嫌疑人本身和技术能力、客观干扰、主观条件、业务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在证明力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网上流传的李某某做娱乐节目时所透露的年龄不符合司法取证,不具有严格的法律证明效力,确定是否未成年先看户籍证明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已满18周岁,一般应当以户籍证明为准。2.2关于李某某强奸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刑法上规定,强奸罪的成立的犯罪构成要件:(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通俗解释, 第一,违背了妇女自身真实的愿望,即侵犯了妇女的性权利,不顾妇女的自身意
7、志;第二,用胁迫和暴力的手段,对被强奸的妇女实习威胁、恐吓等精神上的手段,使妇女屈服在犯罪嫌疑人的淫威下,以达到犯罪人强奸妇女的意图,发生了非合法意义的性关系。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请人迷奸等等。如何证明受害人主观上的“违背妇女意志”?受害人的真实意志,可以通过其发生性关系前、性关系中的行为、言语等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刑法条文及相关理论均为对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可以根据社会经验、生活常识、风俗习惯、当时的情势等因素来判断。如果我们只是凭定依据受害人在事情发生之后,供述的“期间发生的性关系不是属于其真实意志”来判定犯罪嫌疑人”违背了受害人意志
8、“,会对犯罪嫌疑人造成司法的不公正和阻碍。我们不能排除受害人在自愿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后,由于后悔或者处于报复等原因,做出不真实的陈述。因此,对于这些证据模糊的强奸案,我们除了要参考下受害人的陈述,还需要收集和分析其他证据,才能真正的判定受害人当时的真实意志。此外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从我国司法的多年实践中,判定强奸既遂的标准是插入,不管是否若受害者为幼女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但是有一个特例,当受害者为幼女时,只要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表皮接触,即视为强奸既遂 。只要性器官进行了明显的接触,即可判定强奸既遂。故强奸幼女既遂采取的是接触说。本案中受害人是已经成年的
9、妇女,故幼女方面的情节不做过多的讨论。2.3关于清华法学教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的讨论 “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的表达是错误的,违反了人人平等的最基本法律原则。在妇女受强奸的刑事案件中,主体是强奸者,客体是受害者,身份上的不同并不可以当成是影响对强奸罪的判定。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明文规定: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至于强奸“陪酒女”与良家妇女在主体方面并无任何差异,在刑事法律上一律平等,判断是否强奸要看当时犯罪的具体细节。比如说如果陪酒员为了得提成而拼命灌酒,喝酒者误认为
10、陪酒员有性交易的意向,但实际上陪酒员没有此意向,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可能会影响到量刑,但不是因职业不同而带来的风险不同“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的言论与“罪行法定”的法律原则冲突,强奸的危害性影根据个案中个人情况进行分析,比如说行为过程中某一个具体的人危害大还是小,不能笼统地说对良家妇女这个群体,就比陪酒员这个群体伤害更大,这种说法也是对于陪酒人员的职业歧视与不够尊重。 说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引入美国的强奸盾牌法,通过两国这方面的法律进行比对讨论。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国会制定并实施了强奸盾牌法。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12条推定,强奸案中,被害人性生活史(与谁发生过、与多少人发生过)、
11、性生活方面的名声(如放荡、妓女、陪酒陪舞女等),在强奸案中不可采为证据。 目的是防止对犯罪的的胜利变成对被害妇女贞操的审理,避免妇女怕法庭上的难堪而不报案。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12条规定,强奸案件中,被害人性生活史(与谁发生过、与多少人发生过)、性生活方面的名声(如放荡、妓女、陪酒陪舞女等),在强奸案件中不可采为证据。 目的是防止对犯罪的审理变成对被害妇女贞操的审理,避免妇女怕法庭上的难堪而不报案 。 此举实质上是保护了妇女的性名誉权,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不允许以被害人的性史为由阻碍被害人保护自己性自由权的资格,从而消除司法对受害人在审判过程中的偏见,鼓励被害人勇敢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综合上述,中国
12、这方面法律的规定和美国的强奸盾牌法有着一曲同工之妙,保护着妇女的权利不受侵害。3.关于社会各方在李某某强奸案中扮演的角色探讨3.1关于媒体在李某某强奸案中扮演的角色信息时代的到来,各种现代传媒通讯工具的不断涌现,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加迅速,加大了我们对信息的接受速度以及传播速度。现代人们可以通过微博、微信和QQ等网络工具传达自己的权利诉求声音,主张自己的意见,大大提升了公民权利意识的提升,这是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带给法律的变化,使得社会的民主化程度急剧上升,是社会法制化的福音。可是,一些媒体和微博大V利用自身所特有的影响力,不顾职业操守和诚信公正的观念,做出了大量虚假和不切实际夸张的报告,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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