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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设计)题目: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会计学本科学习形式:函授指导教师姓名: 2013年5月2 日目 录摘要关键词前言1、会计管理体制研究的定义11.1会计关系的契约本质1.2会计法律的博弈性质1.3会计结构的耗散特质2、会计管理体制研究的现状22.1会计管理体制的分级管理结构混乱2.2会计管理体制的统一管理不健全3、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23.1社会现实环境和国家相关法律的逐步确立的差距太大3.2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3.3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3.4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存在误区3.5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
2、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34、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及作用34.1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4.2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作用5、会计法律责任5.1假账的治理5.2假账司法与行政治理45.3重构会计职业自律机制5.4假账的预防55.5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及危害5.6责任类型与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5.7民事责任的分担65.8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6、针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策7总结8参考文献8答谢词99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摘要: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秩序中存在着既严重又普遍的问题: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因此、针对会
3、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用法律、法规、合同等不同形式进行必要的约束。会计行为本身理所当然应加以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市场经济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在会计责任主体、会计记账规则、内部控制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严惩违法会计行为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性,体现了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共性要求。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责任十分重大,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 如今,我国会计工作秩序中存在的问题既严重又普遍:假帐泛滥,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日益严重;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使会计工作偏离了正常轨道;会计人员执法
4、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十分薄弱,难以预防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大大削弱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它已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掌握、充分了解、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权利;影响到会计资料在加强宏观调控、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等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秩序的顺利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已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关键词 : 会计本质 会计工作 法律责任 处罚 原则前 言各行各业都有其针对本行业特点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这就是行业的职业道德。因会
5、计行业的特殊性,会计职业道德有着显著的特征,这个特征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不断变化,导致它的建设途径也相应变化。本文试从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与要求出发,针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阐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们会计的立法缺陷有关,与社会利益机制的调整不当有关,与社会上不正之风之盛有关,更与我们财政部门执法不力、监督不严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已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如果还把会计工作的监管责任当作一个软任务而有所忽视,那不仅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1、会计管理体制研究的定义 会计的本质是指会计工作的根本性质。如何认识会计的本质,直接
6、关系到会计职能、会计地位、会计作用的界定。因而,会计本质问题是会计理论中的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和必然联系,会计本质就是会计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作者认为,可以在法律制度层面探讨会计本质,会计法律本质是在充分开放、完全透明的会计耗散结构运行过程中经过充分博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的会计主体之间的合意契约。1.1 会计关系的契约本质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会计是契约的集合体,在本质上是会计主体各方参与和博弈后所做出的一种对会计程序和方法、会计信息生成和揭示进行约定的契约,其目的在于降低契约成本,并维护主体各方参
7、与者根据所订立的各种契约来取得其会计运行过程中分配现金流量与其他资源的权利。1.2 会计法律的博弈性质法律是一种游戏规则,对社会游戏能做出全面充分理解的理论当推现代博弈理论。博弈论是各局中人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依从关系中理性地采取和选择能尽可能提高自己利益所得或盈利函数的策略和行为。1.2.1 会计法律博弈概念:法律实质是多次博弈之后逐步形成的暂时确定的社会契约制度,“法律本身是不完全的契约”。会计法律是立法者、社会组织、会计人等会计主体多次博弈后形成的一种社会契约,博弈次数越多,完善程度越高,最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成为社会各界普遍愿意接受的会计法律规则,使任何人违反该法律暂时得到的利益
8、完全可以被更大的惩罚成本替代抵消或受更大损失。1.2.2 会计法律博弈主体与对象:会计法律博弈主体是会计利益相关的各类主体,由立法者、投资者、债权人、会计人、经营者、劳动者等组成。会计法律博弈的对象是会计契约行为关系,包括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合同协议。51.3 会计结构的耗散特质会计法律本质是合意的会计契约,其条件是会计主体充分博弈,其前提是会计结构开放耗散,即必须在充分开放、完全透明的会计耗散结构系统运行中会计主体才能充分博弈,方可最终形成合意契约。会计耗散结构是指远离平衡状态的会计开放系统在物质、能量、信息上与外界充分交流并充足耗散而形成会计行为、会计信息公开透明和接受“
9、阳光”监督的高度有序状态,这是一种对外开放、对内协同、不断进化的会计结构模式,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是一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活”结构模式。2、会计管理体制研究的现状2.1 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会计监督是通过会计核算、会计检查、会计分析、会计考核等方法来保证会计工作正常有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它是从微观的角度对具体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的监督。很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表面看起来十分完善,但实际执行过程流于形式,大多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效果并不理想,导致内部监督弱化和缺失。102.2 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到位 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到位也是造成当前会计监督弱化
10、的外部原因之一。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共同构成会计监督体系,但它们之间的职责、目标、实施手段及承担的责任等还有很大差异。各部门监督职能如何相互配合,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健全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割裂了各监督职能之间的相互联系,造成会计监督目标模糊,在相当大的范围内难以协调国家、社会和企业经济实体之间的利益矛盾。93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3.1社会现实环境和国家相关法律的逐步确立的差距太大从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检查情况看,产生假帐的违法会计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监管不力、制度不健全等外部原因,也有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内部原因,但内部原因更为突出。许多造假帐
11、等问题,或者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的结果,或者是以往单位负责人疏于管理、监督等造成的。如果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如果没有得到单位负责人的同意或默许,是不会发生其他人员擅自造假帐、编造虚假会计资料等问题的。3.2 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
12、为。13.3 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对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3.4 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存在误区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属虚假,而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理论上却有分歧,有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一。笔者认为在认定时
13、,应先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属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少专业知识为依托,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43.5 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相应规章之中都作出了一定要求,除需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
14、,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熟悉程度令人堪忧,笔者在近两年来参与会计法培训的过程中发现,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乏,而有些会计人员甚至认为这些问题无关紧要,只要做好“份内之事”,便尽到了职责。4、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及作用4.1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从我们国家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在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向方面都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会计核算方法也有了相应的变化。2005年是我国会计服务市场全面开放的一年。目前世界四大会计事务所占领我国国内市场份额逐步增加。几乎垄断我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所有业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的需求也逐步加大
15、。2006年2月我国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标志着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在新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中国将需求大量熟悉国际会计准则的人才,这对中国大陆的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说明会计工作的发展越来越接近国际化、市场化,因此要有健全的法律责任体系做保障。4.2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企业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制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是一种社会活动,与社会经济环境有着密切联系,社会生活中的许多问题都对会计工作有很大影响,比如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虚报浮夸、不公平竞争等问题。都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因此
16、,要到以上问题加以制止和管理。会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只有通过会计核算才能正确分析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会计人员必须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来核算。核算出的结果就形成了会计资料,会计资料的真伪直接涉及到领导的决策,以及企业的纳税情况。在会计行为选择的自由度上,政府官员、投资者、经营管理者的自由度远大于会计人员,因此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责任要大于会计人员,会计诚信的缺失必然涉及到公司的一系列会计工作和诸多部门、人员,所以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要用法律责任来监督会计工作,使得会计信息真实。5、会计法律责任会计假帐在现实生活中已造成了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危害,成为市场
17、经济体制完善和法治社会推进的一大公害,成为上至中央领导下至一般百姓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的焦点问题。5.1 假账的治理我国会计假帐越治越乱并成为社会公害的根源在于没有构建一套真正有序的会计假帐法律责任体系,而是注重追究行政责任,同时施以必要的刑事责任制裁。作者认为,必须建立以假帐民事责任为主导、以假帐刑事责任为重心、以假帐行政责任为补充的会计假帐法律责任体系。假账的法律责任建构有:(1)假帐民事责任会计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契约行为。会计假帐实质上是违反会计契约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目前会计法律法规的一个重大缺陷是没有融入会计契约的理念和条款,造成会计假帐民事赔偿责任追究的法律根据不足,对会计
18、假帐责任者处罚不力,无法树立会计法律法规的崇高权威和尊严,使会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益极低。主要是建立假帐违约责任和规范假帐侵权责任。(2)假帐刑事责任会计假帐刑事责任是指会任计行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禁止的会计假帐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尽管我国刑法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形成的虚假报告,规定了刑事责任条款,但由于处罚较轻、虚假标准难以认定等因素造成目前注册会计师参与做假的趋势愈演愈烈,给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和政府宏观调控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假帐行政责任 会计假帐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目前我国会计假帐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重,并以财政部门为主,由审计、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
19、个部门参与共同对会计假帐追究行政责任,这必然造成部门推语、互相扯皮、处罚不当、标准不一、被处罚者不服、产生行政诉讼等弊端,使会计法律法规无法树立自己的权威和尊严,对会计假帐无法起到应有的制约功效。75.2 假账司法与行政治理对违法行为的司法治理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和国家法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会计假帐成为我国社会公害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形成专业化、权威化、有序化、高效化的机制和制度。组建专业化的会计法院能够改变目前会计假帐司法治理无能为力的现状,真正起到会计假帐最后“防火墙”的防疫、救济和保护功能。目前我国会计假帐主要采用行政治理手段,由于假帐行政治理的诸多不足和弊端使会计假帐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
20、展的毒瘤。作者认为,行政手段是会计假帐法律治理的必要路径,必须改革目前的假帐行政治理制度,建立绝对权威、依法治理的行政治理制度和机制。3 5.3 重构会计职业自律机制会计假帐的司法、行政、仲裁治理均属外因,目的在于构建强制性的他律机制。会计假帐成为社会公害的决定性原因是会计职业自律机制十分脆弱,尚未真正建立和完善。要确保我国会计假帐法律治理确实有效,必须重新构建以自爱、自警、自控、自卫为特征的会计职业自律机制,成为会计假帐法律治理的铺路石。 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一是实行会计职能分离,会计的反映、监督、管理职能应分别由财务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师等职业会计师履行。二是行业组织分业监管。三是
21、会计监管执法到位,不受任何外力因素的干扰和制约。四是实行高待遇制,职业会计师的待遇是确保其独立程度的重要因素。五是实行新的职称制度,改善目前实行的会计从业资格制度和会计专业职称制度,根据从业年限和执业成绩实行不同等级的财务会计师、管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65.4 假账的预防预防总是胜于救济。作者认为,必须按照会计假帐存在的主要源头和原因对症下药,尽快制定有关法律,完善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整套具有预防和救济会计假帐功能的法律制度体系,做到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清除假帐环境,优化秩序发展经济。体制型假帐预防:体制型假帐尽管不可能消灭,但能够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控制和减少会计假帐。这里所研究的会
22、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5.5 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资产不实。权属不明,计量、确认随意性大,违反规定处理资产,造成国有资源流失。(二)盈亏不实。挤占、虚列或多列成本、费用、隐瞒、转移或虚列收入。从本企业甚至小团体利益出发,人为扩大成本、费用,隐匿收入,偷漏税收。还有的企业利用待处理和待摊销项目调节盈亏,操纵企业会计利润。(三)负债不实。债权、债务不对应,手续不合法、不完备,确认不及时,名存实亡,有名无实,纠纷频繁。(四
23、)资本不实。资本公积来源虚假。一些企业为了追求规范、扩大影响,从形式上改制,注册资本巨大而实收资本长期不到位,甚至随意抽走资本形成资本“空壳”:有的虚盈实亏,无利分红,蚕食资本:有的任意高估无形资产价值。虚增资本公积:有的为了虚增企业规模和注册资本,在待处理科目上大做文章等。(五)税金不实。有意或无意少计漏提,侵占流转税款。比较突出的是:在增值税上,多列进项,扩大抵扣范围,通过关联交易任意降低价格、隐匿收入、违规冲抵销售收入等手段避税、逃税;在企业所得税上,任意挤占和违规摊销成本费用,收入挂账,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结转成本、费用和收入;在消费税和营业税上,少计或瞒报应税收入。(六)披露信息不实。
24、报喜不报忧,夸大业绩,回避隐患,误导企业信息使用者。会计假帐是人们最大化逐利本性的体现,其本质原因在于会计信息生产、监督的契约关系没有真正建立,即会计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主体地位不平等、会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会计假帐无论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都危害极深,主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和政治三个方面:5.5.1 经济危害:首先,很大程度上导致微观决策失误;二、很大程度上形成宏观调控错位;三、很大程度上阻碍市场体制完善;四、很大程度上削弱国家经济实力;五、很大程度上阻碍中国接轨国际经济。85.5.2 社会危害:会计假帐不仅直接扰乱市场秩序、制约国民经济发展,而且间接严重地对社会发展产生危害。5.5.3
25、 政治危害: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同时也是社会有序运行的需要。会计假帐对经济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最终必然会间接地对国家政治运行产生损害后果。5.6 责任类型与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所谓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实际上就是对违法行为施以何种制裁措施的问题,这是由法律责任的作用与目的决定的。我国法学界认为,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法律评价,是一种不利的法的后果,也是国家强制责任人补偿和救济受到侵害的合法利益的手段。5.6.1 过失与欺诈的处罚原则:按照过错人的主观态度,虚假陈述行为主要分为过失与欺诈,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违法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如果是,则表明虚假信息的出现是故意而为之,违
26、法行为属于欺诈。85.6.2 过失的处罚原则:从惩戒的作用来看,过失的特点在于过失人在违法时并未预料到自己行为会遭受惩戒,因此也不会去衡量行为的预期效用。因此,要使过失人对于违法产生不利的效用预期的意义不大。85.6.3 欺诈的处罚原则:欺诈具有显著的特点:欺诈是故意的行为。欺诈人在行为时就已预料到可能遭受惩戒的后果,因此会考虑遭受惩戒的可能性,并且会掩饰其罪行。因此,对于欺诈行为来说,惩戒必须考虑概率的因素。由于行为人希望看到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惩戒的目标不仅仅是使违法人的行为效用为负,而是应当使违法人感受到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害。25.6.4 各种违法情节下的责任类型与处罚力度:根据上小
27、节有关处罚原则的分析,本小节来讨论一下虚假陈述行为在不同违法情节下的适当处罚方式。首先来看过失的情况。过失是不以违法所得作为处罚力度依据的。过失的处罚完全以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为依据。因此,按照损失的程度,我们可以将过失分为以下几种:轻微过失:造成的损失非常小,从法律制裁的成本效益原则来看,不值得去启动制裁程序。一般过失:所造成的损害高于轻微过失,但一般过失所造成的损失金额较小,一般来说可以由过失人全额赔偿。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制裁应当是由过失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过失:在严重过失的情况下,过失造成的损失金额巨大,已经超出了过失人的赔偿能力范围。这时,过失人首先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5.7 民事
28、责任的分担5.7.1 在虚假陈述案件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有数个责任主体:法人单位、单位主管、发行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都可能负有责任,也就存在着如何将法律责任在责任人之间分担的问题。从法律责任的惩戒作用来看,各责任方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惩戒是不能相互替代的。5.7.2 共同欺诈:从防止侵权的成本来看,主观上存在故意的一方的成本最低。每个责任方的行为都是欺诈得以实施的必要条件,因此,共同欺诈的各责任方的行为都是完全无效率的,他们都负有全部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首先应按照各责任人的违法所得比例来分配赔偿金额,如果存在有的责任人赔偿能力不足,不足部分应由其他责任人按比例承担。105.7
29、.3 多方过失:在多方都存在过失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只要能够保持合乎法律要求的谨慎态度就可以减少侵权发生的可能性,因此,任何责任方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在共同过失情况下,应根据各责任人过失程度的严重性来分担赔偿额。相对严重过失的责任人承担较多的责任,相对轻微过失的责任人承担较少的责任。5.7.4 部分责任人负有欺诈责任,部分责任人负有过失责任:如果负有欺诈责任的责任人有赔偿能力,则应当由欺诈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过失人则只施以行政处罚就可以了。欺诈责任人不能承担的部分,由过失责任人承担,但以过失责任人应当受到的惩戒力度为限,即过失责任人不对欺诈责任人无力赔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5.8
30、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所谓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实际上就是对违法行为施以何种制裁措施的问题,这是由法律责任的作用与目的决定的。我国法学界认为,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法律评价,是一种不利的法的后果,也是国家强制责任人补偿和救济受到侵害的合法利益的手段。这实际上是以定义的形式对于法律责任所要达到的目的做出了阐述。6、针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策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范围之广、程度之重、危害之大,实在令人担忧。如何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是政府、企业界及会计审计界普遍关心的问题。针对当前会计信息中的这些问题,我们应当从成因入手,对症下药,采取如下主要措施:(
31、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应当面向基层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这些内容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单位负责人的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违法会计行为发生,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二)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单位负责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情况负责。从实际情况看,造假问题绝大多数为单位负责人所授意、所指使。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有利
32、于从根本上解决假账屡禁不止、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促进会计工作秩序健康运行,更好的发挥会计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作用,这一重大变化标志着我国会计责任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三)加大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罚力度依法惩治违法会计行为,是确保会计工作秩序正常运行的法制措施。修订后的会计法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原则,具体列举了各种违法会计行为,强化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并增加了对违法会计行为处以通报、罚款等行政制裁形势和手段,包括对违法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等,同时,对触犯刑法的会计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实行岗位轮换制经过轮换可以发生有计划的会计岗位交换
33、行为,进而在会计交接的过程中能发现一些平时不易发现的问题。同时,会计岗位轮换可以使企业财务人员认真对待平时所从事的每项会计业务,减少错误的发生。(五)积极利用社会舆论工具惩治虚假会计信息,除了可以借助于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还可以积极使用社会舆论工具。因为社会舆论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对一个企业进行舆论惩罚的同时,其他企业也会引以为戒,可以起到惩罚和预防一举两得的效果。总 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环境的改变,会计信息处理的复杂化,必然会导致利益各方对会计信息理解冲突的增加,而化解这一冲突的途径之一就是法律手段。因此,会计目标的转变,必然会导致相应的会计法律问题。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
34、济体制,从对经济参与主体规范的角度而言,就是用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代替传统的计划指令,一国的法律法规构成了这种规范的基础,也构成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基本涵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行政序列己不复存在,行政手段己不再适用,法律成为了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根据以上分析,当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时,由于环境的改变,将对会计的认识产生重大影响。会计目标的改变,使得会计信息处理变得复杂化。而权责双方关系的变化,会计信息的广泛使用,使得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日益凸现,当对会计信息的使用与理解发生冲突的机会逐步增多时,法律手段成了唯一现实的选择。
35、因此,当市场经济日趋成熟时,也就是会计立法日趋完善时,同时也是法律问题日趋增多时。参考文献1 苏州市财政局.会计法培训教材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24-26.2 江苏省财政厅.财经法规M.上海: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29-31.3黄继好.论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理论界.2006(10)4 王玮晶.对公司财务管理的思考J.引进与咨询,2008,(12):52-53. 5孟伟.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J.会计师,2010(117):27-28致 谢 词值此论文完成之际,我的本科函授生活也即将划上句号,我想对所有曾经给过我帮助和支持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这两年半的时间,由于身处异地,工作繁忙,有些时候不能按时到校交学费、领教材,我的班主任刘老师总是站在我的角度替我考虑,允许我将学费打进学校财务账户,允许朋友代我领取教材,在此我深表感谢。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曹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选题到开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到一遍又一遍地指出每稿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在此也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您们的名字我将永远铭记在心!最后,衷心的感谢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阅论文的专家教授老师,谢谢大家给予我最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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