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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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32学时学时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张春雨张春雨教材教材.参考书参考书王洪王洪 著著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03 .1第第1版版杨大文主编杨大文主编亲属法亲属法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03.8第第3版版史尚宽著史尚宽著亲属法论亲属法论政法大学出版社政法大学出版社00.2第第1版版余延满著余延满著亲属法原论亲属法原论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07.8第第1版版(英)安东尼(英)安东尼.W.丹尼斯,罗伯特丹尼斯,罗伯特.罗森编罗森编结结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05.10第第1版版外国婚姻法比较类外国婚姻法比较类法规:婚姻
2、法,司法解释;收养法;继承法;法规:婚姻法,司法解释;收养法;继承法;继承法的司法解释继承法的司法解释 第一章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总论婚姻家庭法总论 1.1 婚姻与家庭概述婚姻与家庭概述一、婚姻的概念和性质一、婚姻的概念和性质 (一)婚姻的概念婚姻的概念1中国古代时期:中国古代时期:礼记礼记昏义昏义:婚礼者,将: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祀宗庙,下以继后世也。合两姓之好,上以祀宗庙,下以继后世也。2古罗马法时期:著名法学家莫迪斯汀将婚姻古罗马法时期:著名法学家莫迪斯汀将婚姻定义为:夫妻间发生神事与人事的共同关系的定义为:夫妻间发生神事与人事的共同关系的终身结合。终身结合。3寺院法时期:将婚姻视为
3、寺院法时期:将婚姻视为“神作之合神作之合”,结,结婚是宣誓圣礼之一,夫妻不可离异。婚是宣誓圣礼之一,夫妻不可离异。4近代大陆法系:婚姻是一男一女以永续共同生近代大陆法系:婚姻是一男一女以永续共同生活为目的之结合。活为目的之结合。5现代社会:我国现代社会:我国:*婚姻是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之一男一女合法婚姻是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之一男一女合法的结合关系。的结合关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 分歧在于分歧在于合法性合法性 理解:理解:(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主体
4、要素。主体要素(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意思要素。意思要素(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形式要素)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形式要素 (二)婚姻的性质(二)婚姻的性质1契约说。代表人物康德契约说。代表人物康德,婚姻是一男一女为了婚姻是一男一女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自愿终身结合、互为伴侣、彼此共同的利益而自愿终身结合、互为伴侣、彼此提供性的满足和经济上的帮助以及生儿育女的提供性的满足和经济上的帮助以及生儿育女的契约。契约。 缺点缺点;修正修正2非契约说非契约说(1)婚姻伦理说。黑格尔)婚姻伦理说。黑格尔,婚姻是婚姻是“精神的统精神的统一一”,“实质是伦理关系实质是伦理关系”。 (2)身份关
5、系说)身份关系说中国婚姻法学界的通说。婚姻本质上是一种身中国婚姻法学界的通说。婚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夫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份关系,夫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附随于人身上的权利义务的。附随于人身上的权利义务的。较合理的说法:身份契约。有契约性;有身份较合理的说法:身份契约。有契约性;有身份性性二、家庭的概念和职能二、家庭的概念和职能 (一)家庭的概念。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一)家庭的概念。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的社会生活单位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具有同财共居的特点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具有同财共居的特点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
6、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二)家庭的主要职能(二)家庭的主要职能 1 1经济职能经济职能 2 2生育职能生育职能教育职能教育职能扶养职能扶养职能三三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形态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形态(一)(一) 群婚制群婚制1血缘群婚制。排斥与限制了直系血亲通婚,保留血缘群婚制。排斥与限制了直系血亲通婚,保留同辈旁系血亲间通婚。同辈旁系血亲间通婚。2亚血缘群婚制。仍然是同辈分男女间的集团婚,亚血缘群婚制。仍然是同辈分男女间的集团婚,但排斥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但排斥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二)(二) 对偶婚制对偶婚制是指一男一女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是指一男一女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关
7、系的婚姻形式。关系的婚姻形式。(三)个体婚制(三)个体婚制也称一夫一妻制也称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它要求任何人度。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它要求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配偶,有配偶者在原婚姻关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配偶,有配偶者在原婚姻关系终止前不得与第三人再建立夫妻关系。系终止前不得与第三人再建立夫妻关系。 产生:产生: 1.生产力的发展是一夫一妻制形成的物生产力的发展是一夫一妻制形成的物质基础质基础 2.私有制的确立是一夫一妻制形成的根本原因。私有制的确立是一夫一妻制形成的根本原因。 3.继承观念的产生是一夫一妻制产
8、生的直接原继承观念的产生是一夫一妻制产生的直接原因因 四、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四、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和婚姻家庭所包含的自然规律。它体自然条件和婚姻家庭所包含的自然规律。它体现了生物学、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现了生物学、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的作用 (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1、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的产生、形成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和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关
9、系。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2、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响。 婚姻家庭的本质是由其社会属性决定的婚姻家庭的本质是由其社会属性决定的 1.2 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一)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父母子女及其他一定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父母子女及其他一定范围亲属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范围亲属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于上述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范的总和。(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1范围:婚姻关系,家庭关系范围:婚姻关系,家庭关系2特点:人身属性特点:人身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普遍性普遍性和稳定性和稳定性3婚姻家庭中财产关系与民法财产法上财产关系婚姻家庭中财产关系与民法财产法上财产关系的区别。的区别。性质不同性质不同;主体不同主体不同;意思自治程度不同意思自治程度不同二二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特点、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特点(一一)伦理性伦理性(二二)习俗性习俗性(三三)强行性强行性三、婚姻家庭法的渊源三、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一一)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 (二二)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及所属部门制定的有
11、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及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规章 (三三)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 (四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五五)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四、婚姻家庭法的定位四、婚姻家庭法的定位在法律体系上归位于民法在法律体系上归位于民法 ,经历了一个缓慢逐步经历了一个缓慢逐步回归民法的历程。回归民法的历程。 1.3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一、婚姻自由原则 (一)内容(一)内容 1结婚自由: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自由: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
12、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第二,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第二,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2离婚自由离婚自由 第一,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提出离婚的第一,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提出离婚的诉讼权利。第二,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诉讼权利。第二,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行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贯彻(二)贯彻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禁止借婚姻索取
13、财物二、一夫一妻原则二、一夫一妻原则(一)内容(一)内容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其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未婚婚者在其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未婚男女不得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结婚;一切男女不得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结婚;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受到法律的禁止;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要根据受到法律的禁止;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二)贯彻(二)贯彻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14、同居。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1禁止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禁止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法行为。要件要件 ;后果后果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 三、男女平等原则三、男女平等原则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贯彻贯彻: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弃。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
15、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五、计划生育原则五、计划生育原则*生育权的探讨生育权的探讨*夫妻间相互忠实原则的探讨夫妻间相互忠实原则的探讨当事人仅依此条款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当事人仅依此条款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予受理。 第二章第二章 亲属制度亲属制度 21亲属概述亲属概述一、亲属的概念和特征一、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一一)亲属的概念亲属的概念狭义的亲属仅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狭义的亲属仅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且彼此间具有法
16、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产生的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二)特征(二)特征1.亲属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而产生。亲属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而产生。2.亲属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3.亲属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亲属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二、亲属的种类二、亲属的种类(一)古代:内亲、外亲;有服亲、无服亲(一)古代:内亲、外亲;有服亲、无服亲(二)现代:(二)现代:1、配偶。、配偶。2、血亲。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血亲。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的血亲又有以下两种分类:自然血亲和法律上的血亲又有以下两种分类: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拟制血亲
17、有两种,一是养父母与养拟制血亲。拟制血亲有两种,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二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子女,二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3、姻亲。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姻亲。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夫妻关系除外。的亲属,夫妻关系除外。 包括:血亲的配偶包括:血亲的配偶 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2.2亲系、亲等和辈分亲系、亲等和辈分一、亲系一、亲系(一)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一)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1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各代血亲 2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没有直接的生育联系
18、,是指与己身没有直接的生育联系,但与己身出自同一祖先,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但与己身出自同一祖先,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亲属。 (二)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二)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1直系姻亲,是指己身配偶的直系血亲(二者共直系姻亲,是指己身配偶的直系血亲(二者共同后代除外)和己身直系血亲的配偶同后代除外)和己身直系血亲的配偶2旁系姻亲旁系姻亲,是指配偶的旁系血亲、己身旁系血是指配偶的旁系血亲、己身旁系血亲的配偶或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亲的配偶或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二二 亲等亲等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1血亲亲等计算
19、血亲亲等计算(1)直系血亲计算法。直系血亲以代数为标准)直系血亲计算法。直系血亲以代数为标准计算亲等。从已身往上数或往下数计算亲等。从已身往上数或往下数,以间隔的世代以间隔的世代数定其亲等数。数定其亲等数。(2)旁系血亲计算法)旁系血亲计算法可分为三步计算:第一步,先找到双方的同源人;可分为三步计算:第一步,先找到双方的同源人;第二步,分别从双方往上数至双方同源人第二步,分别从双方往上数至双方同源人,每经一每经一代为一亲等,得出两个亲等数;第三步,将第二代为一亲等,得出两个亲等数;第三步,将第二步计算出的双方至同源人的两个亲等数相加即为步计算出的双方至同源人的两个亲等数相加即为己身与所指亲属的
20、亲等数。己身与所指亲属的亲等数。2姻亲亲等计算:从血亲姻亲亲等计算:从血亲(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与罗马法计算法相比,前两步相同,第三步不与罗马法计算法相比,前两步相同,第三步不同。第一步,先找到双方的同源人;第二步,同。第一步,先找到双方的同源人;第二步,分别从双方往上数至双方同源人分别从双方往上数至双方同源人,每经一代为一每经一代为一亲等,得出两个亲等数;第三步,如两边的亲亲等,得出两个亲等数;第三步,如两边的亲等数相同等数相同,则以此相同数为亲等数则以此相同数为亲等数;如亲等数不如亲等数不同同,则取其多者为亲等数。则取其多者为亲
21、等数。 三、我国的亲属关系计算法三、我国的亲属关系计算法(一)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一)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直系血亲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直系血亲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往下数为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往下数也是如此也是如此,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至孙子女、外孙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与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寺院法亲子女为三代。与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不同的是己身算为一代等计算法不同的是己身算为一代 (二)旁系血亲的计算法。也可分为三步:第(二)旁系血亲的计算法。也可分为三步:第一步,首先找到自己与所要计算的旁系血
22、亲的一步,首先找到自己与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第二步,从两边分别往上数代数血缘同源人;第二步,从两边分别往上数代数至血缘同源人,得出两个代数;第三步,如果至血缘同源人,得出两个代数;第三步,如果两边代数相同两边代数相同,其相同数为代数其相同数为代数;如果两边代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不同,则取其多者为其代数。则取其多者为其代数。 2.3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法律效力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法律效力一、一、 亲属法律关系的发生亲属法律关系的发生结婚结婚 出生出生 收养收养二、亲属法律关系的终止二、亲属法律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的终止: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配偶关系的终止: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
23、血亲关系的终止:因死亡而终止。血亲关系的终止:因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关系:因一方的死亡和法律关系的拟制血亲关系:因一方的死亡和法律关系的解除而终止。解除而终止。 姻亲关系的终止:因一方死亡或婚姻的解除姻亲关系的终止:因一方死亡或婚姻的解除而终止。而终止。三、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三、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一) 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二二)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三三)在刑法上的效力在刑法上的效力(四四) 在诉讼法上的效力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第三章第三章 结婚制度结婚制度 3.1 结婚制度概述结婚制度概述 一、结婚制度的沿革一、结婚制度的沿革 现代结婚制度的
24、立法趋势现代结婚制度的立法趋势二、我国法律对婚约的态度二、我国法律对婚约的态度 第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第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第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第三,对因婚约解第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第三,对因婚约解除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解决。除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解决。 3.2结婚条件结婚条件一、结婚的必备条件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一)男女双方须有结婚的合意(一)男女双方须有结婚的合意(二)须达到法定婚龄(二)须达到法定婚龄二、结婚的禁止条件二、结婚的禁止条件(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
2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表兄妹绝育后可否结婚?表兄妹绝育后可否结婚?*拟制直系血亲能否结婚?拟制旁系血亲可否结拟制直系血亲能否结婚?拟制旁系血亲可否结婚?婚?*直系姻亲能否结婚?直系姻亲能否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婚前体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婚前体检是否必要?检是否必要? 3.3结婚的形式要件结婚的形式要件仪式制,登记制仪式制,登记制一、结婚登记的概念一、结婚登记的概念二、我国结婚登记程序二、我国结婚登记程序(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县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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