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处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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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 江西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江西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赵赵 映映 江西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培训科科长,高级讲师, 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员,江西省总工会政策研究员。学习重点学习重点 1、员工申诉处理的程序、制度规范、员工申诉处理的程序、制度规范 2、集体劳动争议的概念、分类、集体劳动争议的概念、分类 3、集体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等处理方法、集体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等处理方法 4、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诉讼案件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诉讼案件处理的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第一节 员工申诉处理 一、员工申诉处理 1、员工申诉的概念 员工申诉是指员工认为自己
2、在工作中遇到不平等待遇或发现用人单位内部的不法行为时,提出要求解决的行为。2、员工申诉的分类:个人申诉和集体申诉3、员工申诉中涉及的部门:人力资源部和工会简答题:在员工申诉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大书162) 答: 第一,制定员工申诉制度,规范员工申诉流程; 第二,保证员工申诉渠道畅通;及时了解职工; 第三,深入员工,倾听员工声音;4、员工申诉的主要原因:(1)环境因素(2)与目标、实现目标的方法和不平等待遇有关的因素(3)与个人、团体或组织之间的关系相关的因素二、员工申诉制度设计的原则(五化原则)规则制度化、机构正式化、范围明确化、程序合理化、处理技巧化 简答题:企业内部组织或工
3、会在处理员工申诉的程序是什么?大书P163第二节 集体劳动争议协商处理 一、集体劳动争议的概念、特征 1、概念: 2、特征: (1)主体的特殊性 (2)争议内容有特殊性 (3)影响力较广泛 (4)突发性强、处理难度大第三节 集体劳动争议调解处理 一、概述 二、集体劳动争议调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着重调解”“是解决集体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之一 1、企业层面的调解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2、社会化调解格局还未完全形成。案例分析一:集体劳动争议案 沃尔玛在中国强推综合工时制引发多地门店员工罢工沃尔玛在中国强推综合工时制引发多地门店员工罢工 2016年7月1日,南昌沃尔玛八一广场店,这里的沃尔玛员工正在集体
4、罢工,工装背后贴着的A4纸上写着“沃尔玛员工站起来,抵制综合工时制度,反对欺骗,坚决维权。”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是因为沃尔玛要实行新的薪酬制度。员工称,他们本来是与沃尔玛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现在沃尔玛要求更改合同,本来的月薪制更改成小时制,并强制让员工签字。在大家看来,用工合同的更改,意味着他们的保障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不仅如此,这些员工称,新的合同也变相提高了基本工资,从而规避城市基本工资上调政策,变相降低总体工资。除南昌外,成都、重庆、深圳、哈尔滨的个别商场员工也组织了罢工,以抗议这一次的“综合工时制”改革。 此前沃尔玛在中国一直以来采用的是标准工时制,全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5、,每周40小时;但沃尔玛自今年5月开始在中国各地分店推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新规则下,全职工每天工作4-11小时,每周工作3-6天,每周20-66小时,每月平均标准工时174小时、加班工时不超过36小时。沃尔玛员工认为,新规则可能导致工作时间安排不稳定,而且单方面实施新工时制度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1、推行综合工时制须获审批 目前,企事业单位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以下简称“工时制”)主要有三种: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在通常情况下实行的工作时间,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不定时工时制
6、,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综合工时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国家层面的有1994年原劳动部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省级层面的有2009年广东省人社厅制定的广东省劳动和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一般实
7、行标准工时制,如企业需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工时制,必须报企业工商登记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获批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明确实行的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2、涉及职工利益事项须协商 像沃尔玛这样的零售企业全员实行综合工时制是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的,综合工时制只能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来实施,一般在交通、铁路、邮电及资源勘探、建筑、旅游等行业的特殊岗位实施。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
8、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作时间制度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制度,如要变更,必须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与职工协商确定。案例分析二:腾达集体劳动争议案 2016年4月14日腾达电器发布的告员工书说起。该通知书表示:腾达电器有限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已达成合作框架协议,江西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美电器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接收原公司全体员工,4月20日后将逐步对员工开始办理相应的转入手续,转入新公司的员工原则上岗位不变,薪酬不变,同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但4月18日腾达电器要求所有员工签署一份终止劳动关
9、系通知书,通知书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会福利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互不追究。职工认为按照腾达的要求,只有我们签署了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后,才能与新公司签订3个月的试用合同,但是能否正式聘用不确定,工龄延续不认可,这就是变相让大家下岗吗。腾达电器总部的45名员工向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提交了相关资料。 45名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主要有:一是要求腾达电器支付今年4月份拖欠的工资;二是要求腾达电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劳动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要求腾达电器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此外,部分申
10、请人还提出了要求补交医保、养老保险和高温补贴的申请。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发生合并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法4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有承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11、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2、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节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代理 第一单元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代理 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程序 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分析处理 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代理 三、仲裁文书的写作 第二单元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代理 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 一、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代理 二、诉讼法律文书写作简答题:发生劳动争议怎样提起申诉?答:即一调一裁两审(调解不是必经的法律程序,即“不裁不审”) 发生劳动
13、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非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申诉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提起申诉应注意申诉时限,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21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
14、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处理的三个环节:调解、仲裁、诉讼 不裁不审 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一调一裁二审体现向劳动者一方倾斜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设计体现向劳动者一方倾斜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设计:1、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 2、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1 1)劳
15、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劳动者无
16、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利后果。 (2 2)2001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
17、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任。”在在20022002年年4 4月月1 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也做出了相同规定。第六条中也做出了相同规定。(3 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200512号中规定:号中规定:“工资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任”。这是因为,此类证据材料是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政策强制用人单位必须具备。这
18、是因为,此类证据材料是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政策强制用人单位必须具备的,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是不可能得到的。如果双方纠纷涉及到这些材料,都可以要的,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是不可能得到的。如果双方纠纷涉及到这些材料,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对此,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如果拒绝提供,仲裁机构或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对此,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如果拒绝提供,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则可以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人民法院则可以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4 4)工伤保险条例第)工伤保险条例第1919条规定: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
19、,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3 3、一裁终局制度、一裁终局制度P117(基础知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规定: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拖欠工资的案件,劳动者手中有明确的工资欠条的,可以不经过仲裁
20、直接起诉) 【案例分析四】 丁某于2014年3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网络送餐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底薪4000元加提成。2015年10月31日,公司以“业绩太差”为由与丁某解除劳动合同。丁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万元及工作期间休息日加班费4万元。 仲裁审理后认为,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且丁某存在休息日加班事实,公司应向丁某支付休息日加班费。因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向丁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万元及休息日加班费1万8千元,且该裁决属于一裁终局裁决。 评析:一裁终局简便、快捷。
2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委所作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该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通过终局裁决,可大大缩短维权时间,尽早实现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只能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因只有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的等几种法定情形下仲裁终局裁决才可能被撤销,故实践中被撤销的仲裁裁决比例极低。 劳动者应当善于运用终局裁决的规则,在提
22、出仲裁申请时尽量按照终局裁决的要求范围提出仲裁申请,类似精神损失费、赔礼道歉等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的请求,尽量不要提,以免不但得不到支持,反而影响自己权益的及时维护。 【案例分析三】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损害赔【案例分析三】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兼得?偿是否可以兼得? 2015年6月,某公司员工张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中巴车撞伤造成九级伤残,因由中巴车司机负全责,张某已获得按交通事故法规规定的全部赔偿。2010年1月,张某听人说,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并且可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因此,张 某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但公司 经理对张某说:“你这
23、种情况公司只能按交通事故引起的病假来处理,不能算工伤。即使你被认定为工伤,因你已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司也无须再给你工伤赔偿,你何必多此一举呢。” 2004 2004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24、。因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劳动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通事故处理办法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的规定获得交通
25、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本案中的张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偿可以兼得,本案中的张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工伤保险条例第1919条规定: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处理上的“无责任赔偿原则” 问题:上下班路上遇到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答:上班路上,自己摔伤的,不属于工伤。如果在上班途中因为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 认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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