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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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2019197号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管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课程考核范围第一条 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第二条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第三条 课程考核应以课程全部内容为考核范围
2、。第二章 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 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系、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写入课程教学大纲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第五条 期末考试可采取集中考试或非集中考试两种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按教学计划安排执行,如有变动需由学院提前向教务处申请变更。第三章 考试资格审查第六条 学生已选修课程且平时成绩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考试资格。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或在一个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时数的13,或缺作业超过总作业次数的13,实验课缺实验、实验报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为“取消
3、资格”。不准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期末集中考试(或结课)一周前提出,经开课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转交学生所在学院,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由开课教学单位教学办报教务处备案。第七条 第一次修读的课程(不含任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允许在学期间随相同课程重修。院内任选课原则上不组织补考,全校任选课不组织补考。第四章 成绩评定第八条 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4、第九条 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 30,具体比例由系(教研室)确定,写入课程教学大纲,平时成绩应依据作业完成情况、平时测验、考勤及学习态度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评定标准应由系(教研室)在开课前确定,由任课教师首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中途不得更改。第十条 对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学期总评成绩时应考虑实验部分考核所占比例;对实验课时超过本门课总学时 25而又未单独设课的实验部分的内容,要单独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理论部分考核,该课程总评成绩应为不及格。第十一条 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
5、程设计、毕业设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的成绩考核,结合平时完成情况、学习态度、实习报告、说明书或通过答辩进行综合评定。第十二条 缺考者,其考试课程成绩记载为“缺考”。选课而始终未上课者,其考试课程成绩记载为“未修”。考试违纪或作弊者,其考试课程成绩记载为“违纪”或“作弊”,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补考考试合格成绩按60分记载。重修、缓考以实际考试成绩作为期末成绩记载。第五章 考试时间第十四条 集中考试课程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后通知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负责通知教研室和学生班级。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更改。第十五条 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未经教务处批准任课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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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生 课程 考核 成绩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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