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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问答1.什么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人身权利。女职工特殊利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对女职工在“四期”的特殊劳动保护。2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劳动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列条款对女职工劳动权益做了规定。第
2、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
3、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3.什么是女职工“四期”保护?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职工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主要包括女职工在“四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时间的限制,产假和哺乳假等规定。女性生理机能决定了女职工有月经、怀孕、生育、哺乳等生理变化,导致女职工在劳动作业能力上发生一定变化,需要特别保护。4.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
4、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5.女职工怀孕流产享受多少天产假?流产是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妊娠。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前是早期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到不足28周的是晚期流产。流产对女性健康影响很大,从怀孕到生育,女性体内的各个系统都会发生很多的变化。十月怀胎,身体对此早已做好充足准备工作,而中途流产会使身体内分泌水平急剧下降。如果得不到休养调整,使身体机能慢慢恢复,对健康将是一个潜在的打击。因此,流产后女性同样需要休息调养一段时间才能康复。对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
5、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其工资如何支付?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和哺育子女的行为,不单纯是女职工个人的私事,而且关系到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民族的繁衍和国家的持续发展。对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7.女职工生育和流产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8.女职工孕产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哪些?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孕产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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