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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津县政府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操作规程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受理采购项目。采购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等采购需求内容和有关程序,向财政局(具体职能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报送政府采购申请,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无误后,询价类政府采购项目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采购,其它类别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程序选择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并进行采购。建设工程类项目必须由采购人按照程序选择委托政府采购工程编制工程量
2、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计算工程预算价。 第三条 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方式,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第四条 对于询价类政府采购项目,采取以下操作流程: 1、受理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计划等采购需求,向财政局(具体职能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以下简称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采购办审核无误后,确认采购方式。 2、严格执行采购方式。采购人持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
3、理政府采购活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办批准。3、发布采购公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规定和项目情况起草采购公告,由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公告确定认可后,报送采购办,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4、确定询价小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5、签收询价报价表和保证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报价表和保证金,超过报价时间的一律不得接受,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可传真接收,1万元以上必须密封报价。6、确定成交供应商。
4、根据询价报价表,填制询价采购对比汇总表,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7、发放询价采购成交通知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经采购办盖章认可后下发。 8、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起草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成交通知书签发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组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询价文件约定内容及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将正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报送采购办审核备案。9、 归集政府采购资料,建立政府采购档案。每一采购项目完成以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将政府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进行归集、整理。
5、政府采购档案一式三份,采购办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存一份复印件,原始档案资料由采购人保存。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原始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第五条 对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采用以下方式:1、受理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计划等采购需求,向财政局(具体职能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以下简称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采购办审核无误后,确认采购方式。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事先办理工程立项批复等手续,然后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确认政府采购方式,同时采购人持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到建设部门办理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手续。 2、严格执行采购方式。采购人持政府采购项目
6、初审意见表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政府采购活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办批准。3、发布采购公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规定和项目情况起草采购公告,由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公告确定认可后,报送采购办,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4、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论证会议。为了保证采购质量和效果,对于一些重要和技术复杂的项目,在编制政府采购文件之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邀请业务水平较高的专家,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论证会议,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采购办的指导意见,制定科学合理
7、的采购方案,实事求是地确定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规模档次、控制环节和评标思路等。5、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主动地与采购人进行联系,详细了解采购需求和采购项目本身技术特点及市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把握采购过程的关键环节和控制点,结合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本着高标准的质量、先进的技术工艺与合理化的使用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科学的采购方案形成比较规范、系统的政府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文件应按照“利津县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的有关要求和格式编制,由采购人审核确认并签字。政府采购文件在发售前,报送采购办审核备案(工程类采购项目,同时按照部门职责范围报建设、水利、交
8、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科学制定评标办法。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特点及难点,把握关键环节,制定科学的评标内容和评标办法,确保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能选择确定优秀中标人。在制定评标办法时,要充分体现“定量”原则,缩小“定性”打分的空间,合理分配评标分值,把评委的感情因素降到最低程度。7、发售政府采购文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即可发售政府采购文件,其工本费按照规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在50页以内的不能超过150元;50100页不能超过300元;其他政府采购文件一般不收取工本费。8、组织政府采购答疑会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或技术要
9、求比较复杂、特殊项目的谈判文件,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以及对投标人(供应商)所提问题需要进行统一答复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在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时间组织由采购人、设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政府采购答疑,对答疑问题要统一形成书面答复材料,由参加答疑的各方代表签字后印发,作为政府采购文件的补充,与政府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类招标采购项目在答疑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核对确定统一工程量,涉及工程量清单中可调差价材料的,审核暂定价格,在此基础上计算确定工程预算价。根据确定的工程预算价确定投标报价上限值(标底上限值)和下限幅度值,同时公开标底上限值及下限幅度值。其他类别的采购
10、项目,如果标底下限值在开标前不宜公开的,也应当公开标底上限值。9、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专家组成,其中专家在开标当天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由5人(采购数额较大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7人)以上的单数组成。10、组织招标会议程序。开标会议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持,应按如下程序进行。(一)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查确认,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开标会议,没有原件或证件不全的以废标处理。(二)签收投标文件和
11、投标保证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签收投标文件时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验证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未带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三)介绍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四)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组成人员。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应由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人员以及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唱标之前,应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投标人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无误后方能开启。(六)唱标。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由主持人依次对投标人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12、。(七)确定并宣布投标报价有效范围。需要在开标现场抽签确定标底下限值的,应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抽取。县机关事务管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计算并审核无误后,由主持人现场宣布。(八)严密组织评标活动。在评标阶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评标会议程序,维持评标现场秩序,搞好评标过程服务,及时向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提醒或说明评标过程的阶段内容,并负责提供和整理评标过程所需一切文件、表格、资料,复核投标人原始资料,复核评标计算结果。但不得发表具体评标意见。具体评标事宜在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下,按照规定独立进行,不受外接任何因素的干扰,其他任何人不得干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及
13、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九)认真做好评标过程原始记录。为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安排专门记录人员,做好评标过程的原始记录,以全面、真实地反映评标的全过程。(十)严格推荐中标候选人程序。评标时要坚持和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按照打分办法,依据打分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项目推荐两名中标侯选人。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十一)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查,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由开标会议主持人
14、当场宣布中标候选人名单。会议结束后,在有关信息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超过5日。在公示期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的,采购人应组织有关技术专家首先对第一名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并形成书面报告和结论。经考察,如果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相符,即最后确定为中标人;经考察如果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不相符,采购人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采购办,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基础上采购人才能对第二名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果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相符,即最后确定为中标人。(十二)签发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公示(考察)情况签发中标通知书,经采购办
15、盖章认可后下发。11、归集政府采购资料,建立政府采购档案。每一采购项目完成以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将政府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开标评标记录、专家评审意见表和政府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进行归集、整理。政府采购档案一式三份,采购办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存一份复印件,原始档案资料由采购人保存。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原始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第六条 对于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以下方式:1、受理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计划等采购需求,向财政局(具体职能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以下简称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采购办审核无误后,确认采购
16、方式。 2、严格执行采购方式。采购人持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政府采购活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办批准。3、发布采购公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规定和项目情况起草采购公告,由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公告确定认可后,报送采购办,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4、召开谈判小组预备会议。在谈判活动开始之前,谈判小组负责人应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持下召开谈判小组预备会议,学习谈判文件,熟悉项目基本情况,明确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
17、准办法等重点内容,为规范组织谈判活动做好充分准备。5、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收保证金。谈判活动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条件和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近期财务报表等。经审查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或者未带足保证金的,应取消谈判的资格。6、召开供应商预备会议。为了确保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保证谈判质量和效果,在谈判活动正式开始前,谈判小组应邀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全体供应商参加预备会议,由谈判小组负责人简明扼要地介绍谈判原则、谈判程序、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办法及有关承诺等重点内容,并
18、由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顺序。7、介绍参加谈判会议的组成人员。参加谈判会议的人员应由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谈判小组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人员以及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人员组成。8、严格谈判程序,供应商最后报价。谈判过程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持下,一般分为三轮进行,第一轮由供应商介绍所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施工的技术、质量等情况,谈判小组每位成员逐个与供应商就质量、技术、服务等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第二轮谈判小组应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分析对比,掌握各自的基本情况,并形成统一的谈判方案,必要时可进一步统一技术、质量口径,再逐个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二次报价;第三轮,主要侧重价格、服
19、务等方面的谈判,并明确要求供应商作出最后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密封交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持人,在谈判小组确定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之前,任何人不得拆封。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根据采购需求,考虑物有所值因素在满足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确定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在确定的范围内,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9、认真做好竞争性谈判过程记录。为确保谈判过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安排专门记录人员,做好谈判过程的原始记录,以全面、真实地反映谈判的全过程。10、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谈判小组应根据采购需求,在满足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照供应商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两名
20、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没有充分的理由谈判小组不能随意否决报价最低的供应商。11、确定拟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听取全面汇报或审核有关资料后,如果未发现谈判过程存在程序不严谨、暗箱操作等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应以第一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拟成交供应商。12、公开宣布竞争性谈判活动成交结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采购人审核确定的成交结果,应当场向全体供应商宣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排序、名称、成交金额。会议结束后,在有关信息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超过5日。在公示期间,按照谈判文件要求,需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第一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并形成书面报告和结论。经考察,如果成交供应商候选
21、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相符,即最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经考察如果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不相符,采购人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采购办,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基础上采购人才能对第二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进行考察,如果第二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相符,即最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3、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公示(考察)情况签发中标通知书,经采购办盖章认可后下发。1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起草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成交通知书签发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组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约定内容及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将正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报送采购办审核备案。15、归集政府采购资料,建立政府采购档案。每一采购项目完成以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将政府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进行归集、整理。政府采购档案一式三份,采购办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存一份复印件,原始档案资料由采购人保存。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原始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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