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计划书和可行性报告地产营销房产策划方案重庆青龙湖风景区总体规划方案规划布局实施策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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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风景区范围、性质3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4第四章规划目标及发展规模5第五章规划分区、结构、布局8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11第七章 核心景区规划24第八章绿化培育规划25第九章风景游赏规划27第十章典型景观规划31第十一章游览设施规划32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34第十三章社会经济规划40第十四章防灾减灾规划46第十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52第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52第十七章 规划实施策略55第十八章 附则5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青龙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资源和全面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指导合理利用与科学建设、依法管理风景区,特制定青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
2、(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成果中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使用,在本规划范围内及有关区域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三条 本规划适用于风景区内的各类用地保护、利用和建设管理,文本涉及的指标和数据是结合风景区的性质和特色而制定,未涉及到的指标和数据均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规定。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1、 坚持严格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思想,保护山岳地貌和森林生态环境,加强植被培育;2、 严格保护自然水系,加强水土保持;3、 建立和完善山岳森林生态群落结构,适度调整林相;营造森林生态群落景观;4、 合理利
3、用风景名胜资源,重点展示山水、森林群落自然景观和古寨遗址;5、 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和兼顾多产业发展,适度调整农林产业结构;6、 创建集观光、游憩、休闲、度假等高品位的绿色生态旅游活动地。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1、国家法律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公布1993年8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3、地方法规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
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办法4、技术性文件璧山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重庆市旅游发展“十一五”规划重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计划第六条规划原则1、科学规划,统一管理。2、严格保护,持续协调发展。3、保护风景区资源本底,保持生态的连续性和完整性。4、利用自然景源,充分展示独特的山、水、林自然景观。5、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第二章风景区范围、性质第七条风景区范围1、范围界定东:以茅坡土地堡天灯堡杨家山石门岚坳坪大林坡四方井大屋基村子沙湾捡柴沟黄桷桥菜子沟天炉桥李家院子为界;南:以三百梯廖家湾魏家坡为界;西:以陈家院子老鹰窝白果树唐家院子白沙岗烂田湾懒
5、板橙天星桥灯杆坡乔家岩猫儿石为界;北:以天明丘周家坡龙家坡为界。2、面积风景区规划面积为24.09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区面积为11.79平方公里。第八条风景区性质以森林植被为背景、山水风光为特色。集森林、湖泊、云雾、山地景观、田园风光、古寨遗址、宗教寺观等自然和人文景观内容,供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游憩娱乐的近郊山水型省级风景名胜区。第九条规划期限近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5年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第十条景源构成自然景观:山景、秀湖、绿林、峻峰;人文景观:古寨、栈道、古墓、寺庙、青龙湖“三宝”。第十一条景点分级评定风景区共有景点47个,其中:二级景点:7个。五虎闹山、青龙湖、青龙戏水
6、、九女出浴、铁围寨(县保文物单位)、双狮鸣螺、古老寨;三级景点:26个。五虎石老鹰岩、长安寺、涛山、牵马山、龙头树、玉女潭、美女石、青龙宝塔、九女峰、青龙洞、拾蛋沟、金田寺、摩天岭、顺天镇寨刀、笑佛圣泉、宋街遗址、大宋仓址、顺天亭、宋将足迹、金坛虎啸、岩壁巫画、绝壁栈道、哨楼遗址、天堂、狮子岩、黄花园;四级景点:14个。狮子庵遗址、六娇花园、月亮石、炮台垭口、张安钦墓、燕子岩、姊妹湖、风摇亭、灵龟石、宝光寺保育院旧址(县保文物单位),鸡公岭、银杏庄园、天台寺遗址、天堂庵。结论:风景区的自然、人文景观,具有多样性、统一性、代表性三大特性,在重庆众多的山岳湖泊型地貌景观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7、第十二条 景区分级评定二级景区:青龙湖景区三级景区:古老寨景区四级景区:五虎石景区、天堂景区第四章规划目标及发展规模第十三条规划目标1、近期(至2015年)目标划分为两个阶段,前二年为建设启动期,明确规划区范围和界线,确立保护、管理、利用关系,建立风景区保护、管理系统;保护森林环境和水体景观,加强森林培育、营造,调整林相结构,实现山体森林化和风景林化,保护文物遗址和文物遗址的保护利用与发展;完善青龙湖、古老寨、天堂景区的景点、游憩设施和车行、人行道路系统;清理和完善服务、接待、管理设施;建设天堂景区风景过渡带,完成三江水库的建设。使风景区初具规模、成为功能基本完善、对景区周边的游客产生一定吸引
8、力的景区。后三年为建设、管理的补充完善期,进一步完善青龙湖、古老寨、天堂景区的景点、游憩设施和车行、人行道路系统;供游人游憩;启动五虎石景区、三江水库植被恢复和培育,景点和游路系统、服务接待设施建设。整个风景区各项功能进一步得到加强,风景区的核心区形成有效的保护体系,其展示、游憩功能得到充分的显现;其保护和利用进入合理有序的运转状态。2、远期(至2025年)目标为风景区管理、建设调整完善期,加强风景区内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文物保护,建立内容丰富的观光、水上游憩和娱乐项目,形成布局合理、内容丰富的服务接待系统。完成五虎石景区、三江水库的植被恢复、景点和游路系统、服务接待设施建设。使得景区内人口、资
9、源、环境、社会和谐统一,建成一个生态平衡、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优秀市级风景名胜区。第十四条风景区环境容量年可游天数近期180天,远期240天。日环境容量:近期(至2015年);3876人次/日;远期(2025年)7752人次/日。年环境容量:近期(至2015年);69.76万人次/年;远期(2025年)186万人次/年。第十五条 游人规模与床位1、游人规模近期(2015年):23万人次/年;日游人量:1278人/日。远期(2025年):39万人次/年;日游人量:1625人/日。2、旅游床位近期(2015年):旅游床位2130床远期(2025年):旅游床位4688床床位分布一览表基地名称级别近期
10、规划床位数(床)远期规划增加床位数(床)规划期末合计床位数(床)何家沟旅游村5326441176青龙湖区域旅游村556384940龙家坡区域旅游村35812301588古老寨区域旅游点1440144天堂区域旅游点3000300五虎石区域旅游点240300540合计213025584688第十六条风景区总人口规模风景区总人口:近期 8824人;远期12597人。其中:游人,近期2130人;远期4688人。直接服务人口,近期213人;远期469人。间接服务人口,近期107人;远期240人。职工,近期320;远期709。家属,近期: 240人;远期532人。当地居民,近期6134人;远期6668人。
11、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规模近期风景区居民社会建设用地为39.87公顷,远期风景区居民社会建设用地为50.00公顷。近期游览服务接待设施建设用地46.47hm2,远期增加游览服务接待设施建设用地71.30 hm2,共计117.77hm2。则近期(至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6.34 hm2,远期(至202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7.77 hm2。第五章规划分区、结构、布局第十八条规划分区风景区划分为风景游赏区、风景环境保育区、风景协调发展区、游览设施配套区、居民社会生活区。风景游赏区(7.91 km2):青龙湖景区(2.37 km2)、古老寨景区(1.88 km2)、天堂景区(1.67km2)
12、、五虎石景区(1.99km2);风景环境保育区(10.84km2):风景区内的在建三江水库和除上述区域外需恢复、培育、抚育森林植被、涵养水源和水土保持的空间范围。风景协调发展区(3.66 km2):四方井卷龙桥生态农业生产观光区、三百梯猫儿石生态农业生产观光区;游览设施配套区(1.18 km2):何家沟旅游村、张家湾旅游村、龙家坡旅游村等;居民社会生活区(0.50km2):何家沟、冉家沟、张家湾及生态农业生产观光区内零散居民点。第十九条规划结构1、职能结构:风景区功能结构由风景环境保育系统、风景游赏主系统、游览设施配套系统、居民社会管理辅系统、风景协调发展系统组成的综合职能结构。2、布局结构:
13、布局采用“片状组团式”结构模式,形成“一心一带六片两环”结构。一心:由青龙湖景区风景组成的主游赏区;一带:由青龙湖、翡翠溪、在建三江水库形成的生态水系;六片:位于环湖山体上的三片风景游赏区(古老寨景区、天堂景区、五虎石景区),一片风景环境保育区和二片风景协调发展区;两环:风景区车行道和主要步行线组成的两大环线。第二十条规划布局1、风景区出入口近期(至2015年)在风景区东南何家沟、东北龙家坡设主入口,南部、东部设置次入口。2、风景游赏区风景区中的风景游赏区,即青龙湖景区、古老寨景区、天堂景区、五虎石景区。3、导游系统游客服务中心设于何家沟、龙家坡,各旅游村、点设导游站。形成“二中心三站点”结构
14、。4、服务接待设施配套旅游服务接待点相对集中,形成旅游村、旅游点、服务部三级服务接待结构。5、管理设施按管理处、管理站、管理点三级设置。管理处设在大路镇,龙家坡设管理站,在青龙湖景区、古老寨、三江水库和五虎石景区设管理点。6、职工生活区基地设在璧山县城,何家沟设部分职工常住和临时居住点。7、居民社会生活区(点)风景区的居民生活点,按璧山县大路镇村庄和集镇规划所确定的居民点居住。即居民社会调控规划中的何家沟、冉家沟居民社会生活区及风景协调发展区内零散居民点。8、交通设施对外交通总站设在璧山县城,何家沟、龙家坡布置车站,景区内设6处小型停车场。9、基础设施配变电站、供水、污水处理设施按本规划选址、
15、规模定点建设,按接待服务设施布局分点、分标准设置。10、风景环境保育区风景区内景点较少,需要恢复、培育、抚育森林和植被,进行林相改造及在库建水库的区域。11、风景协调发展区风景区内基本农田区域和各类生态观光农业生产的区域。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第二十一条保护原则1、采用分级、分类的方法实行严格保护。2、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体系,环境监测与治理相结合。3、重点保护山岳地貌、山林植被、自然水系等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4、对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水系资源、水土流失和文物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对现有污染源和已遭污染、破坏的风景环境进行有效的治理和培育。5、有控制地开展旅游活动、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第二十二条分级保护区
16、划分及保护措施1、一级保护区规划风景游赏区中的青龙湖景区和古老寨景区范围,是风景区自然景源最重要、最集中、最具代表性的区域,规划面积4.25km2。本区保持自然山水、山地森林环境风貌,按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条例保护现有历史文物和古迹遗存。拆除现有与风景无关的各类设施,严禁安排旅宿床位和建设与风景游赏无关的设施。区内以步行交通为主,禁止设立机动交通,地形允许地段可使用环保型专用游览车。全区停耕、禁猎、禁伐,禁止破坏山岳地貌、自然水系、森林植被和污染水体的各种行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水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青龙湖水体,严格保护青龙湖水质,湖内禁止使用机动船。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培育。2、二
17、级保护区规划风景游赏区中的天堂景区、五虎石景区和风景环境保育区范围,规划面积14.50km2。本区保持山、水、林自然生态环境,控制旅宿设施和游人规模,限制机动交通的进入,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全区停耕、禁猎、禁伐,禁止采石和挖矿采煤,加强山体地形地貌、水库水源地和森林植被的保护和培育,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三江水库。3、三级保护区规划的风景协调发展区、游览设施配套区、居民社会生活区范围,规划面积5.34km2。本区保持山林生态田园风貌,风景协调发展区按相关农业产业和风景景观要求发展农业生产,按相关规定,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居民社会生活区严格控制居民人口规模,除规划保留
18、的居民点外,控制村庄及居民点建设,按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条例保护现有历史文物和古迹遗存,消除各类污染;游览设施配套区按规划建设接待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其建设强度和建设风貌,使其融于风景区的整体环境中。4、外围保护控制区风景区外围按地形特点和风景视线和环境建设保护控制要求划定的区域,面积11.79Km2。加强该区的山岳地貌、森林植被的保护培育,严禁乱砍乱伐、开山采石,禁止布置有“三废”污染的工业;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且各项生产活动、建设应按相应程序及相关部门批准和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进行,并与环境景观协调。第二十三条分类保护区划分及保护措施1、自然景观保护区风景区内需严
19、格限制开发行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自然景源和景观的空间范围,规划面积2.52 km2保持自然山水环境风貌,拆除现有与风景无关的各类设施,严禁安排旅宿床位和建设与风景游赏无关的设施。区内以步行交通为主,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全区停耕、禁猎、禁伐,加强森林植物群落的保育,禁止破坏山岳地貌、自然水系、森林植被和污染水体的各种行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水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青龙湖水体,严格保护青龙湖水质,湖内禁止使用机动船。2、风景恢复区对风景区内需重点恢复、培养、抚育森林植被及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自然生态环境范围和空间,规划面积10.84km2?(详风景保护培育规划图)。全区停耕、禁猎、禁伐,禁止
20、采石和挖矿采煤,对山体地形地貌、水库水源地和森林植被进行恢复、培养、抚育、涵养,按水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三江水库。分别限制游人和居民活动,不得安排与风景恢复无关的项目、设施,以及对恢复不利的其它活动。3、史迹保护区对风景区内有价值的文物、历史胜迹、遗址等文保对象周围划出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古老寨景区即属于此类区域,规划面积1.88km2(详风景保护培育规划图)。保育山岳地貌和森林生态环境,全区停耕、禁猎、禁伐,禁止采石和挖矿采煤,可安排必要的步行游览与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安排旅游住宿床位,严禁增设无关的人为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按国家相关文物保
21、护法、条例保护现有历史文物和古迹遗存,应修缮和修复文物古迹。4、风景游览区对风景区内景物、景群、景区等各类风景景源集中地而划出的范围和空间。各景区划定为此类区域,规划面积3.51km2(详风景保护培育规划图)。严格保护山体、水体、植被、景源和风景环境,严禁开山采石、损坏水源、污染环境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条例保护现有历史文物和古迹遗存。因地制宜地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必须分级限制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限制当地居民活动进入。严格控制本区的建筑设施的性质、规模、体量、高度、色彩、风格等,严禁无关建设。5、发展控制区风景区范围内前述四类用地以外的用地区域。规划的风景协调发展区,冉家沟、张家湾,
22、何家沟、龙家坡等接待服务设施配套区地带,风景区内居民社区(点)地带被划定为此类区域,规划面积5.34km2(详风景保护培育规划图)。本区域允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基本农田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例、措施和办法执行,保持生态田园风光,按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条例保护现有历史文物和古迹遗存,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可以安排与风景游赏相关的各项旅游设施及基地,但应该分别控制各项设施的强度、内容、规模和景观风貌。6、外围保护控制区风景区外围按地形特点和风景视线和环境建设保护控制要求划定的区域,面积11.79Km2。加强该区的山岳地貌、森林植被的保护培育,严禁乱砍乱伐、开山采石,禁止布置有“
23、三废”污染的工业;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且各项生产活动、建设应按相应程序及相关部门批准和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进行,并与环境景观协调。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1、保护原则(1)保持和维护风景区内地貌、水系、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维护其生态平衡。(2)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特别是珍稀动植物资源,严格保护其栖息环境,使其在风景区开发过程中能继续生存繁衍。(3)协调保护与开发、生产与旅游的关系,严格保护,适度开发利用,保证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制止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控制和降低人为负荷。(4)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2、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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