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酒店运营开业工程线上预订营销范本 沈阳市国内旅游示范合同P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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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国内旅游示范合同 合同编号:(2008版)_旅行社: 经营范围: 旅游者: 身份证号: 第一条 旅行社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根据旅游者的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接受或拒绝旅游者报名参团。有权拒绝旅游者的不合理要求。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给予保密。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并开具发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行社导游服务费。旅游费用不包括: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
2、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含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含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4、按照合同包括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行程表的约定,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为旅游团队安排持有国家规定导游证的导游人员。5、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向旅游者发放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对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旅游目的地(地区)的有关规定、风俗习惯、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
3、式和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向旅游者提示投保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6、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之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7、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权益损失扩
4、大,并积极协助旅游者向侵害方索赔。8、对需要对旅行社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后,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条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包括计划书行程表的约定兑现旅游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经协商的转团(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的行为,下同)。有权拒绝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遵守约定
5、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4、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5、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脱团指旅游者参加了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后,在旅游过程中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下同)。第三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
6、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其中:出发前7日至6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5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2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2、旅行社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旅行社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该自费
7、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应当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4、旅行社违反约定在旅游目的地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3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
8、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由于旅行社不采取积极措施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1、旅游者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及预订金、酒店住宿费用及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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