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物业公司业主委托管理服务企业 VKWY7.5.1-G04商铺管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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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规范商铺管理行为,维护小区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商铺管理。3 职责3.1 管理处经理负责签定商铺管理协议书,协调、解决商铺纠纷。3.2 由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对商铺进行日常巡查及管理。4 方法和过程控制4.1 管理处应根据本小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商铺管理规定,规范商铺经营及从业人员的行为。4.2 管理处经理在商铺开业前应于商铺经营者签定商户管理协议书、商铺消防管理责任书、商铺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明确商铺经营范围和管理费标准,并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4.3 如商铺需要装修,除按程序文件编号VKWY7.5.1-G03程序执行外,还应提供外
2、墙、灯箱、标识等的设计方案,确保外观基本统一和整体美观。4.4 各商铺自入住起三个月内,须向管理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相片等资料,并建立商铺管理档案,特殊经营项目的商铺,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方可开业。4.5 管理处经理应指定专人对商铺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进行日常管理,发现有违反商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予以记录。4.6 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对商铺消防、电器进行管理,在现场设置商铺设施检查记录表,每季度检查、记录一次,要求各商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使用电器。4.7 商铺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商铺的经营活动,发现无经营或涉嫌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部门经理汇报,部门经理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更严厉的措施。4.8 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计生办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商铺进行检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5 支持性质量记录表格VKWY-7.5.1-G04-F1商铺管理协议书VKWY-7.5.1-G04-F2商铺消防管理责任书VKWY-7.5.1-G04-F3商铺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VKWY-7.5.1-G04-F4商铺设施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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