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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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发布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修改本)的通知 邮部(1990)2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局,部属设计、施工单位,部通信干线工程管理处:为了加强邮电通信工程管理,适应线路技术发展的需要,现将修订的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批准发布,自一九九0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一九八三年颁发试行的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管理工作,由部基建司负责,其出版发行工作由邮电出版社办理。抄送:人民邮电出版社部内:科技司、电信总局、政策法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1990年5月25日 目 录总则(225)器材检验(226
2、) 第一节 一般规定(226) 第二节 水泥及小泥制品(226) 钢材、管材与软件(228)建筑材料(229)工程测量(230)第四章 土方工程(232)挖掘沟 (232)回填土(234)第五章 人(手)孔、通道建筑(23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5) 第二节 人(手)孔、通道的地基与基础 (236)墙体 (237)人(手)孔上覆及通道沟盖 (238)口圈安装 (239)第六章 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240)装拆模板(240)钢筋加工(241)混凝土浇灌(243)水泥砂浆(244)第七章 铺设管道(244)地基(244)基础(244)管道铺设 (246)第八章 工程验收(252)竣工技
3、术资料 (252)检验项目及内容 (252)附录一:本规范所用新旧计量单位对照(254)附录二:干打水泥管块生产工艺要求(255)附录三:撞痕法试验管块强度(256)附录四:特细砂混凝土配制的若干规定(257)附录五:90毫米孔径水泥管块管孔位置及规格示意图 (259)附录六:常用各种标号普通混凝土参考 配比及每米用料量 (260)一、说明 (260)二、预制品用普通混凝土(261) 20毫米碎石混凝土配比及每米用料表(261) 中 砂 40毫米碎石中 砂混凝土配比及每米用料表(262) 20毫米砾石 混凝土配比及每米用料表 (263) 中 砂 40毫米砾石混凝土配比及每米用料表(264) 中
4、 砂 三、现浇普通混凝土 (265) 15毫米碎石混凝土配比及每米用料表 (265) 中 砂 20毫米碎石混凝土配比及每米用料表(266) 中 砂 40毫米碎石混凝土配比及每米用料表 (267) 中 砂 第二章 器材检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211条 通信管道工程所用的器材规格、程式及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在使用之前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第212条 凡有出厂证明的器材,经检验发现问题时,应做质量技术鉴定后处理;凡无出厂证明的器材,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第213条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器材。第二节 水泥及水泥制品第221条 各种标号的水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工程施
5、工中不得使用过期的水泥,严禁使用受潮变质的水泥。第222条 水泥凡无产品出厂证明或无标记的,以及储存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有变质迹象的,使用前均应进行试验鉴定,依据鉴定情况确定使用方案或另行更换。第223条 水泥预制品生产前,必须按水泥类别、标号及混凝土标号,做至少一组(三块)混凝土试块,具体维组数由生产单位根据需要自定,其混凝土试块的规格如表2.2.3所示。混凝土试块规格 表2.2.3混凝土骨料最大料径(毫米) 试块规格(长宽高)(毫米) 30以下 100100100 30以上 150150150第224条 通信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亦应执行第2.2.3条的规定。第225条 水泥制品的规格应进行逐
6、个检验。不同规格的水泥制品严禁混合堆放。第226条 水泥管块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管块的标称孔径允许最大负偏差应不大于1毫米、管孔无形变。二、管块长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毫米,宽、高允许偏差不大于5毫米;一孔以上的多孔管块,其各管孔中心相对位置,允许偏差应不大于0.5毫米。三、干打水泥管块的实体重量应不低于表2.2.6的参考值,混凝土管块应大于表2.2.6的参考值5以上。四、管块的成品表面单位强度应不小于10.78Mpa(兆帕)(即110kgf/cm)(系指养护2 8天的试块);如用管块整体试验,其破坏的单位强度不低于表面单位强度的8。本规范的新旧计量单位换算见附录一。五、干打水泥管块成品的基
7、他指标要求和干打水泥管块的生产工艺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干打水泥管参考重量表 表 2.2.6孔数(个)孔径(毫米)标称外形尺寸 长宽高(毫米)重量 千克/根 290二孔管块 600250140 27 390三孔管块 600360140 37 490四孔管块 600250250 45 690六孔管块 600360250 62六、水泥管块强度有问题应进行抽样试验。抽样的数量应以工程用管总量的3(或大分屯点数量的3);为基数,试验的管块有90达到标准即为合格;否则可再试3,其90(数量)达到标准仍算合格;如试验10以上达不到标准,则全部管块表面强度应按不合格处理。第227条 水泥(含混凝土)管块表面
8、强度可用撞痕法试验,试验方法见附录三。第228条 通信管道工程使用的水泥制品管块,必须脱出氢氧化钙物质(俗称“脱碱”),没有经过“脱碱”处理的管块,严禁在其管道内敷设电缆。第229条 水泥管块的管身应完整,不缺棱短角,管孔的喇叭口必须圆滑,管孔内壁应光滑无凹凸起伏等缺陷,其磨擦系数应不大于0.8。管体表面的裂缝(指纹、横向)长度应小于50毫米,超过50毫米的不宜整块使用。管块的管孔外缘缺边应小于20毫米,但个缘缺角的其边长小于50毫米的,允许修补后使用。第三节 钢材、管道与铁件第231条 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有绣片剥落或严重锈蚀。第232条 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
9、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管的内径偏差应不大于1毫米,管孔内壁应光滑、无节疤、无裂缝。第233条 各种管材的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接续配件齐全有效,承插管的承口内径应与插口外径吻合。第234条 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及防锈处理等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铁件的防锈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无气泡等缺陷。第235条 通信管道工程采用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形变。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应不大于1毫米。第236条 人(手)孔铁盖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人(手)孔铁盖装置(包括外盖(内盖)、口圈等)的规格应符合标准图的规定;二、人(手)铁
10、盖装置应用灰口铁铸造,铸铁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1.7kN(即是1200kgf/cm)铸铁质地坚实;铸件表面应完整,无飞刺、砂眼等缺陷。铸件的防锈处理应均匀完好;三、铁盖与口圈应吻合,整合后应平稳、不翘动;四、铁盖的外缘与口圈的内缘间隙应不于3毫米;铁盖与口圈盖合后,铁盖边缘应高于口圈13毫米。第237条 人(手)孔内装设的铁支架及电缆托板,应用铸钢(玛钢或球墨铸铁)或型钢制成,不得用铸铁制造。第238条 人(手)孔内设置的拉力(拉缆)环,应用16普通炭素圆钢制造,全部做镀锌防锈处理。拉力(拉缆)环不应有裂纹、节瘤、锻接等缺陷。 第四节 建筑材料第241条 通信管道工程用于砌筑的普通粘土砖(以下
11、简称砖)或混凝土砌块品种、标号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其外形应过错整,耐水性能好。通信管道工程采用砖的标号、强度应符合表2.4.1的规定。通信管道工程中严禁使用耐水性能差、遇水后强度降低的炉渣砖或矽酸盐等。 普通粘土砖号及强度表 表2.4.1砖标号 抗压强度Mpa(kgf/cm) 抗折强度N/ cm((kgf/cm)) 平均值 最小值 平均值 最小值 75 735(75) 49(50)17652(18) 8826(9) 100981(100) 736(75)21575(22) 10787(11)第242条 使用推荐标准图纸中的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规格、强度等要求,应符合推荐标准图的各项要求
12、。第242条 通信管道工程用的石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采用开然砾石或人工碎石,不得使用风化石;二、石料的料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三、石料中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2;四、针状、片状颗料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20; 五、硫化物和硫酸盐类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六、石料中不得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第244条 通信管道工程用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通信管道工程用采用天然砂;二、 通信管道工程宜使用中砂;砂的细度模数(Mx)如下:粗砂Mx为3.73.2,平均料径不少于0.5毫米;中砂Mx为3.02.3,平均料径不小于0.35毫米;细砂Mx为2.21.6,平均料径不小于0.25毫米;特细砂Mx
13、为1.50.7,平均料径不小于0.15毫米;泥系指数粒径小于0.08毫米尘屑、粘土等。三、 砂中的云母和轻物质,按重量计不得超过3;四、 砂中的泥土、按重量计不得超过5;五、 砂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六、 砂中不得含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第245条 通信管道工程用特细砂配制混凝土,应按附录四规定执行。第246条 通信管道工程用水,应使用可供饮用的水,不得使用工业废污水及含有硫化物的矿泉水,施工时如发现水质可凝,应取样送有关部门进行化验、鉴定后再确定可否使用。第三章 工程测量第301条 通信管道工程的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城市规划部门已批准的位置、坐标和高程进行。第302条
14、 施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进行通信管道及人(手)孔位置的复测,并按施工需要应钉设桩点,复测钉设的桩(板)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自人(手)孔中心35米处开始,没管线每隔2025米宜设一桩(板);二、桩点设置应牢固,顶部宜与地面平齐。桩点附近有永久建(构)筑物时,可做定位栓点,并做好标志和记录:三、 面复测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中心线不得大于毫米;2 直通型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20毫米。3 管道转角处的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20毫米 第303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水准点,并应标定管道及人(手)孔施工直测的水准桩点。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临时
15、水准点的设置必须牢固、可靠,两点的间距应不大于150米;二、 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的顶部必须平整、稳定、并有明显标记;三、 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应顺序编号,测定相应高程,计算出各点相应沟(或坑)底的深度,标在平尺板上并做好记录。 第304条 施工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校测。一、在完成沟(坑)挖方及地基处理后,应校测管道沟、人(手)孔坑底地基的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规定。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水平桩(或平尺板)错位或丢失,应及时进行校测并补设桩点第305条 挖土方工作完成后,凡在沟(坑)中的其他管、线等(指不需移改的)地下高施及已移改完毕的地下设施,必须测量其顶部(底部)的高程、宽度
16、等及与临近人(手)孔和通信管道(通道)的相对位置、垂直间距、水平间距,并做好记录,必须注明其类别、规格等等,为绘制竣工图准备资料。第306条 通信管道的各种高程,以临时不准点为基准允许误差应不大于10毫米。 第四章 土方工程 第一节 挖掘沟(坑)第411条 在通信管道施工中,遇到不稳定土壤或有腐蚀性的土壤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待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412条 挖掘沟(坑)如发现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等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 第413条 施工现场条件允许,土层坚实及地下水位低于沟(坑),且挖深在3米
17、以内时,可采用放坡法施工。放坡挖沟(坑)的坡与深度关系可参照表4.1.3的要求,如图4.1.3所示。 放坡挖沟(坑)参考表 表4.1.3土壤类别 H:D H2米 2米H3米 粘土 1:0.10 1:0.15 夹砂粘土 1:0.15 1:0.25 砂质土 1:0.25 1:0.5 瓦砾、卵石 1:0.50 1:0.75 炉渣、回壤土 1:0.75 1:1.00 注:H为深度;D:为放坡(一侧的)宽度 第414条 挖不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其坑的平面形状可基本下人(手)孔形状相同,坑的侧壁与人(手)孔外壁的外测间距应不小于0.4米,其放坡应按表4.1.3执行。 第415条 挖掘需支撑护土板的人
18、(手)孔,宜挖矩形坑。人(手)孔坑的长边与人(手)孔壁长边的外测(指最大宽处)间距应不小于0.3米,宽不小于0.4米 第416条 通信管道工程的沟(坑)挖成后,凡遇到水冲泡的,必须重新进行人工地基处理。否则,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417条 凡设计图纸标明需支撑护土板的地段,均应按照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施工;设计文件中没有具体规定支撑护土板与否,遇下列地段应支撑护土板。一、 横穿车行道的管道沟;二、 沟(坑)的土壤是松软的回壤土、瓦砾、砂土、级配砂石层等;三、 沟(坑)土质松软且其深度低于地下水位的;四、 施工现场条件所限无法采用放坡法施工而需要支撑护土板的地段,或与其他管线平行较长且相距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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