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电动三轮车主为啥被叛过失致人死亡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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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发生被害人强行下车从而产生人身伤害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停车导致被害人从其驾驶的车辆上强行下车致死的后果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山县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目前判决已经生效。【法理解析】本案不构成意外事件本案主审法官王祖华表示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在客观上必须造成了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或者过失。本案中杜某在驾驶车门没有锁止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过程中在与被害人陈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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