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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他国私人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选择。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在这学期中我们集中学习了国际私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国际私法产生之初是产生于各国的民法典例如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1794年的普鲁士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都是在民法典中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做了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私法的立法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而被广泛的规定于各种民商法典中并向法典化方向推进。学科的重点在于它的理论部分体现在教材上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具体而言国际私法
2、的学说史、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类型、准据法的确定、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内容又是这四章的重点。从第五章开始属于国际私法的分论部分主要解决各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每一章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也很重要。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上有很大差别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典式、专章专编式以及分散式。瑞士、日本等国是通过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际私法的即法典式;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之中是典型的分散式立法在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来讲说国际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是
3、不全面的。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有分散规定国际私法的情况。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简言之国际私法就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部门。无论以冲突规范调整也好统一实体规范调整也好都是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国际私法的客体主要是法律事实包括位于外国的物、发生在外国的事等等。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指涉外的财产关系以及与涉外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关系。这种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下列特征:一是涉外性包括三个方面:主体涉外指民事关系主体一
4、方是外国人;客体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体位于外国;内容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或称作涉外民事关系的权利与内容发生在国外。二是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例如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等还包括涉外的货物买卖货物运输货物保险货款支付国际投资等经济关系。三是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通过不同国家自然人、法人之间的经济、民事关系体现出来的这种关系表面上现表为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这种民事关系是由国家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国家的对外政策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直接影响不同国家之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国际私法“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同时所做的承诺
5、以后不能反悔。”;禁止反言原则”出自于英国的“判例法”后为美国所接受并予以发展现在英美法系国家都以”;判例法”、“成文法”的形式对这一原则做了规定。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中所确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中也包含了”;禁止反言原则”的合理因素有的国家把“禁止反言原则”作为国际惯例来适用。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而双边冲突规范指的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使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
6、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举一个双边冲突规范的例子: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里面的系属:侵权行为地法律可以是内国法也可以是一个特定的外国法。所以可以分解为两个系属分别为内国法和一个特定外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法律是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任何法律都有可操作性。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可以适用于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涉外侵权关系、涉外合同关系、涉外买卖关系、运输关系、保险关系、支付关系、投资关系等等。我国入世之后涉外民事关系将会在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展开充斥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就像我们现在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上学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一样所以说跟现实生活是紧密相连的
7、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_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
8、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所以E_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与E_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_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
9、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所以DDP与E_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 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它们的不同点我也找到了一个表将其概括下来了。参见下表:在此举一个例子
10、来说明来说明这三个术语中的具体运用和这一个术语告诉了我们什么信息。例如:”;中美之间签订了300吨的钢材买卖合同约定FOB上海”就这么短短的一句话就告诉了我们11个信息。分别是:1、中国是卖方美国是买方。2、钢材是从上海装运。3、有买方(美国)自己负责运输。4、卖方无买保险的义务为了钢材安全由买方自己买保险。5、卖方(中国)负责钢材出口手续和结关费用。6、由买方(美国)负责钢材进口手续和结关费用。7、钢材在装运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装运上船之后由买方承担。(20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8、买方付给中国的价格只有钢材的价格。9、只能由海路或运输。10、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货交承运
11、人。11、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由此可以看出短短了一句话就包含了11个信息。而CIF和CFR除了价格构成、运输安排、投保以外和FOB一样。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中剪短的几个英文字母就将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的清清楚楚了确实是简化了商事主体谈判的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另外在介绍两个贸易术语。分别是:DAP和DAT。这两个贸易术语是20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的是到运合同即卖方均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个人认为DAP合同和DDP合同大部分是相同唯在办理进口关手续和承担费用时DDP是由卖方承担而DAP依旧是买方承担
12、。就这么一点区别。DAP和DAT在运费承担、保险承担、运输方式上是一样的它们最大的区别是: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需承担卸货费;而在DAT下卖方需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卸下来的费用。另外二者也不仅仅适用于海(水)路还适用于陆路、空运、多式联合运输等。以上这7个贸易术语是我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课程中通过看书和听视屏课学得的这7个术语也是司法考试中要求必须掌握的。上面仅谈的是自己对它的理解与认识。若有不足与缺漏之处望广大法学同仁不吝赐教。我认为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说掌握这些几个术语已经足够了但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商事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我等在此坐
13、而论道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所以真希望以后有机会亲自参与国际商事实践从而好好体会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商事来往中的魅力。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在成为国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之前我看过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的书但都基本上限制在教材上而教材的内容基本上差不多在准备考博的2个月里也确实看了一些专门的著作和论文有点提高但心里是茫然的因为不知道自己将来会写什么论文和写什么博士论文。进入人民大学的第一个月我依然是茫然的没有办法之下就乱开始学习了先买了英国学者MACOLM N SHAW的国际法英文原著开始啃。啃了一个月才啃了一遍而且只是查了单词而已。我开始害怕起来象这样学习怎么能够在3年内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呢
14、?本来我去啃英文原著就是因为我在英文提前通过考试中拿了157个博士生里的第一名全人大880名博士生中的第八名我有了自信心;因为我认为如果我都看不懂英文原著法学博士生里还有谁能看懂呢?但是实践证明即使是我这个第一名如果只是看英文原著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我们只有3年时间。我们的看书必须结合毕业拿文凭和学位的现实需求。日后要真做学问再看那些原著吧。第二个月开始我就暂停了看英文原著开始四处看国际法的书以国际经济法为主。我发现三个事实:第一我的基础薄弱。我大学学英文教育硕士是法律硕士专业而且写的是法理学的硕士论文博士的考上可说是侥幸只看了2个月怎么就考上了?而且还是导师名下的第一名。我把自己定义为基础薄弱
15、的国际经济法博士生。第二我的素质不错。我发现我在学习的过程中非常善于思考和联系通常我能从一本书中看出很多个论文题目的火花。虽然目前我还不能系统地进行论文的写作也无自信和基础去写作但我已经发现我是一个做学问的材料。第三虽然我离37周岁仅剩17天的年纪才开始读博士但之前17年的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却使得我能够脱离纯粹学术人的作风不拘泥于套套能够以一个比较奇特的视角来思考学术问题这是任何一个没有多少社会实践经验的教授所不能比拟的。学术作品如果不能对实际工作产生指导或者不和实际工作血脉相通这种学术作品是要被淘汰的。我来自社会我将我所浸淫的实践环境所产生的要求带到了学术圈子如果我向懒散的方面走我将写出套式
16、论文或平淡的论文如果我向勤奋的方面走我将写出理论和实际完美结合的好论文。虽然只看了1个月我却在最近的3天找到了一个令我惊喜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简直是一个空白。我为之高兴了一段时间。简单来说我发现:一、我可以将行政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方向软法的研究带入到国际经济法领域。二、我可以在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方面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类等方面作出新成果。我在看书的过程中思想的火花不断爆发使得我不得不经常停止先把我想要写的论文题目记下来写了20来个。我知道我现在还不能动笔因为论文光有思想火花是不够的没有足够的素材和知识基础等于没有足够的柴火这样思想的火花恐怕闪烁了几下就会熄灭。所以我现
17、在非常清醒而谨慎地准备着。我在人大图书馆找书图书馆真的没我想象的好里边只有2排很多旧书翻来翻去就那么几本。一开始我感觉很失望因为我觉得没有多少资料来源。现在我感觉国际经济法的资料就如同一盘象棋。一盘象棋就是那么几个子。但是如果我们下得好这个象棋的子可以变化出无数的奇妙的招数。只要我能抓住其中的一招我就够了。我可以研究象棋如何开局如何进行中盘的运作如何进行残局的处理甚至可以研究象棋的起源也可以研究象棋棋子的来源啊可以研究的实在太多了就看我能不能想到研究的对象以及研究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资料。我再也不感叹资料的缺少了让我的个人创造力去发挥吧。作为博士研究生才2个半月但我已经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我真的为自己高兴。虽然我走了很远的弯路才回到学术的圣地但我只感叹我的青春和爱情在弯路上受到了摧残我却不遗憾那些在痛苦和彷徨中折腾的过往我唯一祈望我能够继续健康和不必要为经济担忧我想我是能够成为中国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学者的也许还是一个有名的学者呢。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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