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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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202_年上半年,市民政局深化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以我市民政事业在省市争先进位为目的,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突出强根底、补短板、抓创新,大力开展工程建立,不断创始新时代民政事业开展新场面。一、上半年工作情况(一)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强化根本民生保障1、实在进步城乡低保标准。从202_年4月起,XX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月550元调整到60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年4300元调整到5500元。3月启动了城乡低保续保核查登记工作
2、,6月启动了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算工作。截止202_年5月,全市共纳入社会救助对象32514人,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5537.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4044人1897.2万元;农村低保17041人1870.4万元;城市特困供养74人64.9万元;农村特困供养1355人673.3万元;医疗救助9681人次752.9万元;临时救助1246人次279.2万元。全市社会救助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2、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从202_年4月起,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月1100元调整到120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年8300元调整到9500元。6月启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年度核
3、查工作,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效劳协议管理。工程化推进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建立,202_年方案投入专项资金100万元,对茶庵岭镇、中伙铺镇、黄盖湖镇、蒲圻办事处、神山镇、余家桥乡等6所农村福利院安装消防喷淋系统,目前已初步完成工程设计工作。3、逐步进步医疗救助程度。一是资助所有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了202_年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二是对40名农村特困居民,向咸宁市农村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促进会申报,发放大病医疗救助资金41.7万元。三是开展低保五保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工作,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资助所有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商业保险,对初次发生并经二甲医院及二甲以上的专科
4、医生明确诊断为30种大病范围的,补助大病救助金30000元,目前报送市政府常委会议研究通过。4、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一是进步临时救助标准。从202_年4月起,年度累计救助标准由6600元进步到7200元。二是充分运用核对机制。按规定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出具核对报告。三是建立标准体系。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良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了临时救助针对不同情形的标准体系,提升临时救助实效。5、加强精准扶贫政策兜底。一是加强兜底保障工作。截止202_年5月,全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269人纳入到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实行政策兜底保障,累计发放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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