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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开采承包合同矿山开采承包合同(一)发包方:陕西格兰德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陈景华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兹就文家湾花岗岩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宁陕县新场乡文家湾花岗岩矿(证号:*)。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石材荒料开采工程。第三条 承包期限:五年(*年4月*年4月)。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
2、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险额为20万元/人,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
3、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按工程项目计价)1、土方开挖:6元/m(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2、石方开炸:23元/m(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3、荒料开采:770元/ m(包括装车费)。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土、石方工程按自然量方(实方)计取;荒料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计取体积(以现场量方为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荒料甲方可拒收。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
4、管理:乳化炸药12000元/T;电雷管3.60元/枚;导爆管(毫秒管、秒管)7.50元/枚。上列单价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物品的结算价(包括运费),不随市场进行调价,涨跌的价格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的民爆物品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荒料的利用率和成材率。如有夹层,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置权、管理权;2、
5、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6、提供照明电源、水源。(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3、遵守有关法律、施工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
6、经费、医疗费用等。自行搭建工棚及配置有关生活设施、用品。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1、承包期限届满;2、双方一致同意;3、工
7、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1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荒料的责任
8、,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4、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荒料的全年产量不得低于10000m如为矿体结构、矿石质量、甲方责任等因素,则不受此限)。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陕西格兰德实业有限公司(章)乙方: (签字)住址:宁陕县广场路森林文化中心
9、住址:宁陕县江口回族镇江镇村江镇组82#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4月 6 日签订地点:陕西格兰德实业有限公司矿山开采承包合同(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共同制定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便共同遵守。一、承包形式1、双方一致同意,乙方独立承包甲方所属矿区井下采掘工程施工,实际施工范围的确定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表明的范围做为准。(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施工范围经双方协商可作调整,调整范围以书面形式确认。)2、乙方以大包干
10、的形式对甲方工程进行承包(即:包施工、包产量、包进度、包本协议约定乙方提供的材料、包动力消耗、包施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包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使用操作及维修保养),并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全面负责。依法独立承担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责任、民事责任。二、承包工程内容1、开拓工程:扩帮、起底按相应工程单价计算。2、探矿工程:3、采准工程4、回采工程:上述全部工程的工程量及其他技术参数以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图描述为准,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计价方法及单价(一)、计价方法1、验收合格的掘进工程,按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总价。2、出矿量按毛矿扣除废石和水份之后的净矿量计算;矿石总价按净矿量乘
11、矿石单价计算总价。(二)、单价以上掘进费用定额,按掘进工作面涌水量小于40 m3 /h计算。单工作面涌水量大于40 m3 /h时,甲方承担超出部分排水电费。四、设备、材料供应(一)、甲方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1、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设备包括:动力变压器、配电柜、牵引车、整流柜、破碎机及皮带运输机、永久水泵、永久提升机、永久空压机、磁滑轮。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提供设备明细表。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主要材料:地面井下铺轨材料、主风水管、主电缆、电机车架空线及配件、绞车首次使用的钢丝绳及斜井首次使用的地滚等。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二)、乙方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乙方承包工程中
12、除第三条第(一)项明确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设备、材料外,其余一切材料消耗、水电动力消耗、工器具及其它设备的配置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五、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1、乙方负责承包矿区、生活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负担。2、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材料运杂费,小型设备的安装费、货场管理其他辅助工程费,临时支护安全措施费。3、乙方自主负责承包范围内人员的组织、录用;材料进购、 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主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甲方可以应乙方的请求帮助乙方进行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
13、方自行承担。4、乙方依法向相关部门按期缴纳相关税费,因乙方缴纳不及时所产生的罚款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在承包工程后乙方的生活和生产的费用,乙方所有人员的保险及福利待遇。六、乙方承诺1、生产任务:全年计划生产铁矿石万吨(净矿量),各种规格井巷具体安排及采矿作业计划以当年甲方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为准。2、乙方保证实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进度、产量、设备完好率等计划指标。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无因工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执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4、乙方在承包期内管理和使用甲方提供的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95
14、%以上,其他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七、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及工程款支付方式1、乙方每月生产的矿石产量和井巷掘进量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当月生产任务和设计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本合同没有约定标准的适用国家标准2、出矿矿石块度小于400MM,进入选厂大于400MM大块由乙方处理,费用乙方负责。3、回采施工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控制废石混入,禁止矿石、岩石岩混倒,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2000元,根据情节由甲方确定具体数额。4、掘进工程计量,以甲乙双方月底共同验收的工程量为准。结算矿量以甲方质检部计量的净矿量为准。5、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月掘进计划任务
15、100%-110%(不含110%)时,掘进单价执行本合同单价;完成甲方月计划任务110%-120%(不含120%)时,掘进单价上浮10%;完成甲方月计划任务120%-130%时掘进单价上浮20%;完成计划任务130%以上时,掘进单价上浮30%;未完成当月掘进任务时,当月掘进单价按照当月掘进完成量占当月任务百分比乘以约定单价执行。6、工程款支付以甲方当月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基础,按照当月进度,次月25日前拨付上月工程款的90%(10%为质量保证金;矿石及采矿工程不留质量保证金)7、乙方安全考核不合格按甲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约定标准承担违约金。八 、工程验收1、乙方按照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6、GBJ213-90)和相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双方以上述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2、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乙方自购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化验单、否则不得使用,材料代用需甲方同意签字方可代用。3、验收时间定为每月20-25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参加验收。不合格工程由乙方无偿按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4、验收隐蔽工程,乙方需要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如甲方代表不到场,乙方可自行隐蔽并做好记录,甲方应承担并且予以签证;6、工程竣工交付生产使用,乙方施工的工程一年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负责修理或赔偿。7、锚喷巷道的验收,按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
17、6-2021)进行验收,经甲方同意的喷浆工程,可以按实际喷厚进行结算。九、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对矿山进行统一规划开采方案设计和生产管理。甲方每月初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当月生产计划和任务,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和任务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在甲方核定范围内,甲方负责火工材料供应,超出核定用量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购买成本价格的120%支付甲方费用。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对火工材料的运输、贮存、管理和使用,纠正乙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作法。3、甲方出借现有固定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库房、机房等)、生活设施给乙方无偿使用,详细内容见附件四:甲方提供生产、生活设施。乙方接收上述设施后,房屋修缮由乙方负责,
18、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交付乙方后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等亦由乙方负担。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对乙方生产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整改指令,乙方应当遵照执行。对乙方的违法乱纪、违章行为有权制止。5、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工程不合格,完不成生产任务等违反合同的行为要求乙方给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为:不合格的产品、工程或未完成任务金额的30%。十、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1、乙方有按合同约定取得工程款的权利。2、乙方应当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3、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主要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完好
19、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设备完好标准。乙方使用甲方的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完好的交给甲方。如有损坏须赔偿甲方损失。4、乙方必须服从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甲方设计要求和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乙方遵照执行。5、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需经甲方同意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的要求,与自己聘用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将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如乙方不履行签定劳动合同的义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得招聘不明身份的人员,并对所要招聘人员严格管理。7、乙方承包工程后要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应承担
20、在生产、生活中因自身安全的措施不力而发生的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十一、合同的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出生产现场,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1)出现乙方以任何方式组织人员围攻、殴打甲方工作人员,或冲击甲方办公场所。(2)出现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安全指令,不服从甲方依法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3)乙方连续二个月完不成任务湖当月产量完不成计划的50%。(4)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5)由于乙方的各种违约行为,乙方在接到甲方终止(解除)合同通知书,10日内必须撤离施
21、工现场,如不撤离每日支付甲方违约金万元人民币整,直至乙方撤离完毕。3、合同解除后乙方未爆破的中深孔、存窿矿量按下列方式结算:1)、符合设计要求的中深孔按总进尺乘以单价计算总价。单价为元/米。2)、存窿矿量按照数量乘以单价的方式计算总价。存窿矿量依照甲方的设计和现场实测资料确定,双方对计算办法有争议的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依照甲方的设计和现场实测资料重新评估计算,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平均分担。存窿矿量单价为元/吨。十二、其它1、乙方在矿区内建设房屋的行为需取得甲方同意,具体内容双方另行书面约定。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3、本合同
22、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年月日止。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年月日 *年月 日矿山开采承包合同(三)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投标、议标、定标, 将其所属的 矿井交由 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自治区、地、市有关矿业开发、生产、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条例,在遵法守纪、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
23、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总则1、工程名称及内容1)工程名称: 采拓工程2)工程内容:开拓工程、采准工程、采矿出矿生产2、承包方式1)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2)乙方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3)乙方必须直接负责实施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允许 “以包代管”。3、施工、生产方式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签字,即视
24、为认可,不得自行变更,并负有施工生产责任和安全责任。4、工程单价(见附表)1)表中未涉及的工程项根据实际需发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类工程单价进行计算。2)除另行要求外,其他设备、材料、制作均含在表中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3)属于安全检查特别要求的安全整改支护工程,根据实际发生材料量,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由于乙方原因进行安全整改所发生的工程量,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4)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7m的需采矿体和已采矿房的残采作业,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5)地表设施、设备、建设等,包括堆矿场、挡墙等,均由施工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负担。二、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施工要求1、生产计划的制定1)年
25、计划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产计划,作为双方下年度施工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2)月计划的制定:在保障年度计划完成的总前提下,由甲方综合考虑制定月计划。双方在每月各自生产调度会后,及时召开甲乙方矿山工作协调会,以确定下月矿山生产计划、施工计划。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计划的完成,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榷,由甲方对月计划进行调整。乙方无权对月计划进行私自调整。2、生产施工要求1)生产矿量要求:按当月生产计划执行。2)矿石块度要求:由乙方控制进入选厂矿石块度不得超过400400mm,超标矿石不予计价。3)采矿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进行开采。4)工程施工要求:
26、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进行施工。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派矿山管理人员进驻矿山,依照有关规定对矿山的采拓施工、生产、计划、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代表甲方行使权力、责任和义务。2、负责编制单体采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在施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并在乙方签收后及时下达施工通知。3、甲方在单体工程设计中必须明确回采量、回采率、贫化率、出矿最低品位等各项技术指标。4、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生产进度和质量的检查、验收。5、协助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进行安全整改。6、负责按月结算合格工程款项。7、甲方对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27、违规作业和不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的质量、技术、安全等问题,有责令停工、停岗、整改或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8、负责保障乙方能够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9、甲方矿山管理人员的调整,应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四、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负责矿山施工、生产、生活的内部管理,自行解决生产生活所需设备、设施、物资材料、人员、运输等。2、乙方接到甲方的单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后,3天内给予提出异议或签收。否则,对影响施工生产责任负责。3、负责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生产质量以及生产、施工计划的完成,配合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4、对井口堆矿质量负责,不同质量矿石和渣石按甲方要求分类堆放。矿渣分离,不
28、得混堆。并对未拉运矿石的保管负责,不得发生丢失、污染、混杂。5、负责矿房房壁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围岩废石塌落混入。负责井壁、想到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塌方、片帮造成安全事故。6、配合甲方在矿山的地测采技术工作和探矿工作,协助解决甲方技术工作和探矿工作所需,期间所发生的使用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大宗材料费(按市场价计),由甲方承担。7、乙方对甲方所下达的各项通知书须签字签收,并负责保障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8、对甲方违章的通知书,乙方有拒绝的权利,并及时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见。在矿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双方公司协调解决。9、乙方矿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调整、主要设备的更换,应及时向甲方书面
29、通知。五、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责任1、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矿山救护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保障机构、设备、设施、人员。2、乙方在矿山必须配备齐全并持有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保证所有特种工持证上岗。3、对甲方下达的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签收,并付诸于行动。4、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法规与下属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为员工进行相应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负责,若发生伤残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保险赔付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30、5、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6、甲方人员下井前须通知乙方,并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7、甲方人员下井检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陪同。六、生产月工程验收、生产验收、安全检查办法1、每月在甲方财务结算日前(每月2325日)由甲方组织并会同乙方人员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出矿量、出矿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对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前甲乙双方确定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验收后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2、对不合格的工程项当月不予验收,乙方负责返工合格后在
31、次月一并验收,返工费用自负。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所造成工程浪费或报废,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对甲方的工程安排、采矿计划、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则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4、没有施工通知书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书的工程不予验收。5、出矿量的验收:以乙方出矿(含工程矿量)车数折合吨量计算或以实地测量计算矿量进行验收,作为甲方月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和对乙方生产计划完成与否的验收,不作为结算依据。6、安全检查执行“一票否决”制,凡安全检查不合格,对当月所有工程量、生产量暂不予结算,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结算。7、工程验收单、安全检查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作为结算依据。七、结算、付款办法1、工
32、程量以验收单结算工程费用。2、出矿量以当月矿石拉运到甲方选厂,按过磅实际量进行结算。3、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将当月矿石运出,按验收出矿量的50%给乙方进行预结算。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当月矿石不能运出,按验收出矿量的40%给乙方进行预结算。4、附有安装项目的未安装完成的单项工程暂按掘进量的60%进行预验收,待完工后一次性验收。5、月结算日为当月26日次月10日,结算当月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年结算日为12月26日次年1月20日,进行当年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的总决算。6、当月工程施工费用结算额按80%由甲方向乙方及时支付,剩余20%在年终结算后一次性给予支付。7、结算额的支付乙方须出具正式税务
33、发票。8、工程矿的结算:如果乙方承担采准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矿计算在乙方总出矿量中;如果甲方承担采准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矿则从乙方出矿量中按月扣除。八、甲乙双方对保障生产计划完成、保障生产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的约定1、乙方将所承包矿山属于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设备、设施作为施工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抵押保证,其产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2、凡因乙方安全问题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对乙方罚款 元。安监部门要求的停工除外。3、凡因乙方原因将废石倒入矿堆,按每吨 元计算对乙方进行罚款,并由乙方负责将废石挑出。4、乙方没有及时处理矿房壁或及时支护采场而发生围岩混入的废石,乙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乙方
34、支付。特殊地质因素除外。5、在甲方设计的开采范围中,在采矿时不能剔除的夹石中的蚀变岩石,甲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甲方支付。6、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出矿品位达不到甲方最低要求或造成开采贫化率10%以上,对所采出的矿石量不予结算。九、违约责任1、凡违反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经济赔偿。若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的条款不属违约,但须有补充协议。2、因乙方原因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计划生产任务,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其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欠付款额的2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延付则不属违约。4、乙
35、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暂停结算,待甲方在一个月内寻找新的承包方来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结算。5、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后,无论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给予乙方结算所有已经形成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矿生产费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属于乙方的井上设备和设施,甲方有租赁或购买的优先权,其办法另行协商。6、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无法进行,不属违约范畴。十、合同附件1、工程合同单价表。2、*十一、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2、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附件,均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方续订合同。如因故未签订新合同,即仍延续本合同执行。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第 27 页 共 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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