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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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属相关学校(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文202_14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2168号,见附件6)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 推荐、评审工作范围1.开展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2.开展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的
2、职称评审工作;市属学校(单位)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二、推荐名额1.根据*人社文202_142号文精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2.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属相关学校(单位)此次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人数应在市、县(区)人社局核定的职数范围内,按经市、县(区)人社局审批同意使用的职数等额推荐,由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出具委托评审函。3.已超核定岗位数的学校(单位),在通过退休、死亡、解聘、辞职、调出等途径调整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以前,可暂按不超过退出岗位数的二分之一
3、确定竞争推荐人选,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以上计算过程中出现小数位的,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4.此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配给我市的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为9名,考虑到我市符合条件人数不多,因此不作硬性名额分配,由教师自荐,各县、校在空缺职数范围内推荐。各县、校要注意审核把关,严禁推荐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市教育局、人社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遴选出9名优秀教师上报省参评。5.此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配给我市的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为95名,我市按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教师数计算,等额分配给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
4、县、校要注意推荐各类型人员,但对各类型人员不作硬性的推荐比例要求。三、评审条件(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条件按*人社文202_142号、*教师202168号文执行。(二)今年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三)要注重考察参评人员的教学业绩,推荐参评的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其近5学年所任教班级的期末统考学科平均成绩均应高于本校本年级平均分;并在上级组织的学科教学质量检测中,应在参加检测的同类学校中位居前三分之一。中途接任的,教学业绩有明显提高。四、推荐程序(一)学校(单位)应根据各级别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
5、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已评未聘的人员与职称要晋升评审的人员可设定一定的比例进行竞争推荐,也可不设比例自由竞争;若有设定一定的比例,则已评未聘的人员推荐比例应达到50%以上。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根据本县、本校实际,既要考虑解决已评未聘人员问题,又要兼顾年青教师的职称评审问题,是否设定一定的比例、比例设定为多少,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研究决定,也可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提出议案,纳入学校岗位竞聘工作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表决。(二)学校(单位)应将推荐名额、任职条件、推荐评审等政策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重要文件,组织符合评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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