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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局会议及督办工作制度分局会议及督办工作制度一、局长办公会制度1、局长办公会一般定于每周一上午召开,由分局主要领导主持,全体局领导、行办、党办、人教科主要负责人和会议议题的有关人员参加。2、局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批示精神,研究本周重要工作及相关问题。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按归档要求作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按分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二、局务会制度1、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当月上旬。由全体分局领导、分局科、所主要负责人参加。2、局务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小结上月工作情况,布置本月工作任务。3、办公室负责局务会的通知、记录及其它会务工作。必要时按分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
2、三、会议及会务活动制度1、分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均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2、各部门召集的以分局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应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议题、参加范围、会议地址等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分管局长审定。3、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对需要召开的会议进行协调,作出安排,能合并的会议和可套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各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4、办公室参与协调分局领导参加的各种公务活动,本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集中精力想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公务活动应从俭、从实。四、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一) 督促检查的工作内容1、 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上级重大税收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
3、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2、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决办的事项;3、人大、政协有关税收工作的建议提案;4、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5、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6、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7、批评、建议类事项;9、其他需要督办事项。(二) 督促检查的基本要求1、领导负责。督促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级领导都要亲自过问,承担责任。责任部门要按照领导或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运用领导职权推动督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事项立项都要报请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出。2、部
4、门协助。办公室协助领导抓好督促检查。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参与调查、出面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一般不直接查处问题,仅对一些重要的、综合性、典型性的事项进行直接办理,对多数事项要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及时转送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办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由主管部门会相关部门意见,并负责协调综合;未明确主办部门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综合。3、实事求是。督促检查要秉公办理、实事求是。一是督查工作人员在办理督查的各个环节要客观公正,防止片面粗糙。二是督查工作人员在办理各类督查事项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深
5、入调查研究,防止主观偏见,对督查事项的事实真相不隐瞒、不夸张、不缩小、不歪曲,不允许任意曲解政策和法律。(三)限时办理1、对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3、对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承办,没有规定反馈时限的应从收到建议和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可适当延期,但延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5、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主办单位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四)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有结果。一是肯定的,即反映问题属实,按规定做了处理;二是否定的,即反映问题失实,向批示人、当事人说明情况;三是部分肯定,部分否定,或扩大化的,即由一问题涉及一片,从一个人问题涉及到同类事、同类人的问题。对各个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都应及时反馈,12下一页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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