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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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目 录1.总则21.1编制目的21.2编制依据21.3适用范围21.4工作原则21.5预案体系与关系31.6事件分级32.组织指挥体系3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32.2县级组织指挥机构42.3现场指挥机构43.预防和预警53.1预防53.2预警发布和解除53.3信息报告与通报84.应急响应94.1分级响应104.2响应措施114.3响应终止135.后期工作135.1损害评估135.2事件调查135.3善后处置136.应急保障136.1队伍保障136.2资金与物资保障14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146.4技术保障147.监督管理147.1宣传、培训与演练157.
2、2奖励与责任追究158.附则168.1预案管理168.2预案解释168.3实施日期16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17附件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20附件3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通讯录25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2627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强化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3、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平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
4、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南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1.4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预案体系与关系本预案与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衔接。1.6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见附件1。2.组织指挥体系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2.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作为市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应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市相关部门和县(市、区
6、)政府开展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4)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应急物质的储备保障工作;(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2.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设在市环保局,为日常应急管理机构,由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2)组织开展本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3)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本市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4)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制定、修订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5)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6)承担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2.2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县级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对需要市级协调处置的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县级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县级环保部门向市环保局提出请求。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
8、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2.3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预防和预警3.1预防市、县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加强对市内(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监、交通、公安、住建、行政执法、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保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
9、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3.2预警发布和解除3.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红色预警:情况为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情况为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10、。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3.2.2预警信息处理市环保局通过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媒体和公众等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环保部门负责;(2)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安监部门负责
11、;(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交通部门负责;(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水利、住建部门负责;(5)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国土、气象部门负责。3.2.3预警信息发布市环保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市直相关部门。市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1)通过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联系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2)市环保局门户网站(http:/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12、,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县级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3.2.4预警措施当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
13、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并请求支援。3.2.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特别重大(红色)、重大(橙色)预警信息由市环境应急办报请省政府调整
14、和解除;较大(黄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调整和解除;一般(蓝色)预警信息由县(市、区)政府调整和解除。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消除后,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政府应当宣布警报解除,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应急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3.3信息报告与通报3.3.1信息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对初步认定为一般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的县级环保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15、事件发生地的县级环保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书面报告,同时上报环保部。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两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同时上报环保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要求,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县级环保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本级政府和市环保局速报。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速报。各级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向上一级政府速报。突发事件信息从县级速报到省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在做好信息速报的同时,各级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时
16、限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续报和终报工作。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县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向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3)市政府和省环保厅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
17、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依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3.3.2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其他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向同级环保部门通报。环保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3.3.3跨区域的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
18、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环保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保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市环保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市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市级政府通报的建议。4.应急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处置”原则,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办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给予相应的指导协调和应急救援。4.1分级响应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4.1.1级响应发生
19、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启动I级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配合国家、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1.2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启动级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配合国家、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1.3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启动级响应,开展以下工作:(1)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赶赴事发地实施救援和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的应急队伍实施增援;(2)召集专家咨询组分析情况,研究应对措施,为环境应急指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3)指导开展事件原因
20、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4)向可能涉及的相邻市、县(区)通报情况;(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6)配合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1.4 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负责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2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2.1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
21、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保部门组织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切断污染源。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
22、荷。4.2.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4.2.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
23、的心理援助。4.2.4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受污染水域水产品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4.2.5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4.2.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发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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