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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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西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1.3.2 重大环境事件(级)1.3.3 较大环境事件(级)1.3.4 一般环境事件(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5.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1.5.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1.5.3 坚持属地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1.5.4 坚持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现场指挥机构2.4桃花镇、各街道办事处、朝阳农场管理处指挥机构2.5 现场处置机构2.5.1 综合组2.5.2 救治组2.5.3 监测组2
2、.5.4 救援组2.5.5 警戒组2.5.6 善后组2.5.7 后勤组2.5.8 宣传组2.6 相关专业指挥机构2.7 专家组2.8 事发单位3 预防与预警3.1 预防工作3.1.1 开展全区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3.1.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和风险评估3.1.3 建立环境应急人才及资料库3.2 预测系统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和发布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4.1.2 报告方式和内容4.2 先期处置4.3 应急响应4.3.1 分级响应机制4.3.2 应急响应程序4.4 指挥与协调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4.5 应急监测
3、4.6 应急监察4.7 安全防护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7.2 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4.8 信息发布4.9 应急响应终止4.9.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4.9.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4.9.3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4.10 后期处置4.10.1 善后处置4.10.2 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调查评估5 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5.2 装备保障5.3 通信保障5.4 人力资源保障5.5 技术保障6 监督管理6.1 预案与演练6.2 宣传6.3 应急能力考评6.4 奖励及责任追究6.4.1 奖励6.4.2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的解释7.2 预案的实施时间8 附件8.1组织体系结构图8.2
4、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8.3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全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南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饮
6、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1.3.2 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1.3.3 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
7、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主要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1.3.4 一般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库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对本区行政区域发生不利影响的各类环境污染事件。1.4.1
8、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或其它环境污染事件等;因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事件。1.4.2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因发生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有毒有害物质,或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1.4.3 因我区行政区域以外的环境污染事件所引发的环境应急行动。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但其对环境的污染影响本区的;在江、河、湖、泊上游及周边地区发生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影响到我区饮用水源地安全的。1.5 工作原则1.5.1 坚持以人为本,
9、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环境事件一旦发生,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还要注意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工作。1.5.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桃花镇、各街道办事处及朝阳农场管理处分级负责。区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区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重大、特别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接受省、市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1.5.3 坚持属地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在第
10、一时间、第一现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对控制事态、减轻后果、抢险救援、战胜灾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所在地桃花镇、各街道办事处、朝阳农场管理处在及时上报情况的同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进行处置。1.5.4 坚持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采用先进的预防、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下设南昌
11、市西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实施意见;(2)根据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启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3)根据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结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4)组织制定和修订南昌市西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指导桃花镇、各街道办事处、朝阳农场管理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5)法律、法规、规
12、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环保局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农办、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西湖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人武部、武警西湖中队、西湖消防大队等。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区安监局: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估工作。区城建局:提供事件处置所需的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协助污染趋势的预报工作,参加现场应急处置,负责对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调度,协助有关单位适当调控相关江河的水体流量,降
13、低水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协助确保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设施正常运行;参加水污染事件责任的调查和事件评估工作。区城管局:确保垃圾处理等安全正常运行;协助涉及工业废渣造成水环境污染事件和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造成的有毒有害气体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区环保局:接受报警信息并组织核查,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参加现场污染情况监测和污染趋势预测,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预案,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监管污染残留物的清除和环境恢复工作;参加事件评估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医护、转运以及医院救治工作,对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区民政
14、局:做好定向社会捐助、救济物资发放,协助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等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区委宣传部:组织好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协调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区财政局: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保障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的垫付和事故后环境与生态恢复或修复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区农办:负责涉及农田、畜牧、水产等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西湖公安分
15、局: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行动,对明确的事件责任人进行依法控制。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的交通畅通。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涉及土地、矿山资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区人武部、武警西湖中队、西湖消防大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可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相应增减和改变。区直其他有关部门也应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与职责,配合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2.2
16、办事机构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执行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联系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4)制定和修订南昌市西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受理和收集有关环境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5)发生环境事件时,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级别,提出实施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应急环境监测、污染处置和消除工作
17、。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污染影响等进行评估,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2.3 现场指挥机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或者由区应急指挥部指定,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2.4 桃花镇、各街道办事处、朝阳农场管理处指挥机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地桃花镇、各街道
18、办事处、朝阳农场管理处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实施各项应急措施。2.5 现场处置机构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现场处置职能组,各组组成及职能如下:2.5.1 综合组: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综合组职责由区应急指挥部牵头部门承担。2.5.2 救治组:制订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工作,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救治组职责由区卫生局承担。2.5.3监测组:掌握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现状及相关企业的有关情况,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负责事件现场布点监
19、测、采样及分析化验,及时报告监测结果,预测和估算污染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事件性质、等级的认定。监测组职责由区环保局承担。2.5.4 救援组:负责现场污染控制、搜寻救助、现场泄漏污染物的洗消和危险装置的抢险救援工作。救援组职责由区人武部、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西湖公安分局、武警西湖中队、西湖消防大队承担。2.5.5 警戒组:负责救援现场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以及事发地周边职工和群众的劝导和疏散;对责任人进行控制,对事件性质进行界定。警戒组职责由区人武部、区安监局、区监察局、西湖公安分局、武警西湖中队、西湖消防大队承担。2.5.6 善后组:负责对受害人员进行救助
20、和理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开展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善后组职责主要由西湖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承担。2.5.7后勤组:负责运输保障,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应急人员、设备及物资及时到达现场。运输及车辆保障职责由西湖公安分局承担;应急物资保障由区城建局、区民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区财政局提供资金保障。2.5.8 宣传组:负责应急信息和新闻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对公众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宣传组职责由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等承担。2.6 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环境保护职责规定的行政机关,均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相
21、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区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之间建立并保持工作联系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在做好本部门应急救援的同时,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等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2.7 专家组聘请驻昌政府部门、高校、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专家组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区环保局负责选聘并建立专家库。主要职责:对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现状做出评估,对事件的污染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对事件应急行动提出建议,对重大防护措施如公众紧急疏散等的实施提出科学依据,对事件的后续处理如环境恢复、生态修复等提
22、出建议,进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2.8 事发单位发现环境事件征兆或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按照单位内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处置,力争在前期控制污染态势;及时通知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实行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进行人员救治、污染物处置、现场清理、后期环境恢复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3 预防与预警3.1 预防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区环保局协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落实。3.1.1 开展全区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开展对全区各个行业、部门产生、贮存、运输、销毁等各个环节的
23、污染风险普查,掌握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最新污染处理工艺、技术等有关科技信息,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3.1.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做好污染预防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环境安全意识。3.1.3 建立环境应急人才及资料库。包括建立专家库,建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等。3.2 预测系统依托现有的以南昌市环境监测站、各县、区环境监测站、各企业环境监测站互相援助、互相支持的应急监测网络。通过监测网络,不间断监控江、河、湖泊、地下水中无机物和有机生物指标。对主要风险源排放污染物进行督查,并对污染事故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必要时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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