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收藏的精品资料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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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上海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总则 (一)性质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二)任务 1、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完善企业经营管理。 2、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3、畅通劳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规则 l、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50人以下的企业应实行职工大
2、会制;50100人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如有特殊情况,经上级工会批准,也可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 2、职代会届期为3年或5年,一般与工会届期相同。因故需要延期换届的,应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工会审定。职代会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3、职代会须有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4、职代会审议表决事项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方为通过。 5、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法定约束力,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6、职代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决定,应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 二、职代会代表 (一)代表的构成 1、享有政治权利的,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经营管理者
3、和职工,经选举产生均可当选为职代会代表。 2、职代会的正式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名,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人数不低于50%,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代表不超过20%。 3、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农民工较多的非公企业应有农民工代表。 4、职代会可以设一定比例的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代表的10%。列席代表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代表的产生 1、职代会代表一般由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时,应有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获得应到职工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 2、职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代表可连选连任。职代会不设当然代表。 (三)代表的名额 1、凡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企业,职代会代表人数
4、不得少于30名。 2、职工人数在100人500人以内的企业,职代会代表数不少于30人,一般在3080人。 3、职工人数在501人1000人以内的企业,职代会代表数不少于80人,一般在80130人。 4、职工人数在1001人2000人以内的企业,职代会代表数不少于130人,一般在130180人。 5、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职代会代表数不少于180人,一般不超过300人。 (四)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职代会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
5、不得阻挠、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代表的义务 1、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 2、密切联系职工,如实反映职工诉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的评议监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六)代表的资格终止、撤免及增补 1、职代会代表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务变动等不能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职代会代表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或处分,无故不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失去选区职工信任的,应由原选区提出撤免建议,报请工会组织审核,按民主程序予以撤免。 职代会代表因代表资格终止、撤免发
6、生缺额时,应由原选区按规定补选职代会代表,并在下次职代会上予以确认。 三、职代会的召开 (一)职代会筹备阶段 职代会筹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选举调整代表、征求和确认职代会中心议题、确定大会主席团和专门小组、准备大会工作报告和专项议案等事项。 (二)职代会会议阶段 1、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 (1)通报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名单; (2)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报告; (3)审议通过职代会表决办法; (4)审议通过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5)审议通过职代会议程; (6)审议通过职代会主席团名单,协商产生大会执行主席; (7)审议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 (8)决定职代会其他有关事
7、项。 2、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报告职代会代表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 (2)作大会工作报告和有关专项议案的报告; (3)报告企业与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交缴社会保险金(综合保险金)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 (4)作关于职代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事项的情况报告; (5)确认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定; (6)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7)选举产生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等; (8)进行大会决议、决定事项的表决; (9)大会总结。 (三)职代会临时会议 1、职代
8、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管理者、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代会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三分之一以上职代会代表提议召开职代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工会提出,由工会按照程序组织筹备。 四、职代会职权 (一)知情参与权 听取企业关于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草案和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议企业规章制度、裁员方案等相关事项。 (三)选举罢免权 选举和罢免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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