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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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年实施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年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发202_*号),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21年下降25%以上;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5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1年分别下降12.9%和15.8%。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一)严格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2、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进一步制定完善城市建成区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产。(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铸造、喷涂、玉米深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
3、等行业新增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配合)(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按规定时序核发全行业排污许可证。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环境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排放强度
4、高的重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配合)实施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治理,2021年完成治理任务的5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配合)加快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2021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支持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
5、能源体系(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占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例。2021年,全市电力、热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例达到55%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二)有效推进清洁供暖积极推进燃煤超低排放机组和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供暖方式,2021年,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40%以上,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降低至21.0千克标煤/平方米以下。(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推进散煤治理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严格控制民用炉灶使用未经洗选处理和提炼的褐煤。组织开展市区三环路以内散煤治理。2021年,全市
6、散煤替代完成40%以上。(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燃煤小锅炉淘汰基本淘汰全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窑)炉。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市)建成区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燃煤电厂综合整治开展全市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联合检查,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机组制定淘汰关停计划。对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燃煤锅炉实行拉网式排查,除必要保留的调峰锅炉外,制定燃煤
7、供热锅炉关停整合清单。(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6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定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名单。(市发改委、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清洁能源推广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2021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同比上升,天然气消费比例提高到6%。(市发改委牵头,市建委配合)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
8、配送中心。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公共充电桩。2021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网络信息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机动车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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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赢 蓝天 保卫战 行动计划 2021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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