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刑法心得体会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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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刑法心得体会大全学习刑法心得体会有幸参加刑法学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培训聆听孙国祥教授和刘伟博士对刑法学的教学剖析收获颇丰。大有耳目一新的感受深受启发。我是治安学专业教师对刑法学并不熟悉由于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的需要参加了本期培训。尽管本人所教课程与参加培训课程诸多不同但这次培训对我今后的教学工作和下一步我校精品课程的建设仍有很大帮助。下面我结合本次精品课程培训学习谈谈个人对课程教学及教学资源利用的一些肤浅认识和体会。一、教学探索基于个人教学的体会以及对一些同仁教学实践的了解教学上的挑战和困惑可以说是高校教师普遍性的遭遇。此次培训学习虽然我对刑法学不熟悉但从孙国祥教授借助刑法学课程对教学的剖析中也受
2、益颇多主要有三点:一是孙国祥教授特别讲到了教学方法对刑法学教学中可以使用的方法作了较详细的阐述比如辩论式的案例计论、撰写学术观点综述的小论文、旁听公审、专题讲座等等。我所任教的治安学课程虽然与内容与刑法学不同但从孙教授予的讲述中我发现有我值得借鉴的很多东西孙教授提到的诸多的教学方法我几乎都可以作个尝试。二是孙教授提到了刑法学教学中要处理的几个关系其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对我触动较大我所就职的公安类院校近年正逐步转向于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在教学中如何做到理论够用技能够强各公安院校都在探索之中。在这个过程中尽管有不少教师已有多年的教学经历但在教学改革过程中仍然出现了很多问题甚至有不少人还走了
3、极端。孙教授的观点让我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即不能因为强调实践而割裂理论知识的系统化。对于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必须讲透为学生建构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再强化对学生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三是孙教授中讲座中多次特别提到教学中必须充分把握学生的已有知识结构和领悟能力。我个人认为这实质上是对”;以学生为主导”、“以学生为本”之类教学指导思想的一条践行途径也是我今后教学中需要贯穿的一个重要理念。二、教学资源的获取这次培训在教学资源的利用上对我的启发较大除了日常的教材、期刊杂志外还可以搜集与本学科知识有关的国内外各知名学校的网站下载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给获取各种
4、教学资源带来了十分便利的条件。在日常教学工作中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各种教学资源丰富教学内容拓宽教学和科研的视野。只有不断更新、充实教师的知识结构才可以始终站在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只有教师个人知识的深厚积淀才能给课堂带去信息含量高的知识内容才能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形进行有的放矢的教学也才能实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教学目标。三、精品课程的建设与使用近年来各校精品课程的建设如火如荼不少学校的精品课程建设水准很高对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具有极大的助推作用。如何使这些的成果能发挥更大的价值。从此次培训中我个人认为目前对此类教学资源还处于”;低共享、高成本、交流不足”的状态。这种状态主要体现为:一是共享范围极其有限很多是
5、建设单位内部共享。使很多同仁既使知道某学校的精品课程也无法获取其内容。二是高成本有限共享在一定范围内高成本共享这里的高成本既指需求者也包括供给者最终造成运转不良难以维持。三是交流不足。交流可以解决两个问题即避免重复性建设和取长补短。但个人感觉目前在精品课程建设上同行专业人员交流机会极少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交流平台特别是直接的、动态的交流。当然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家教育部门的支撑。两天的培训时间很短所见所闻在短时间内还无法深度消化我相信这次培训将对我今后的教学起到一次提升作用。学习刑法心得体会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
6、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一、社会性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
7、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
8、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二、规范性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
9、逻辑性和规范性。三、概念性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
10、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_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四、目的性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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