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抗体 供血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实施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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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艾滋病病毒抗体 供血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实施方案 河东县既往有偿供血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实施方案 一、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既往有偿供血人员(指自1990年至1998年期间参与有偿供血者)的筛查工作。通过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线索追踪等手段,充分掌握1990年以来参与有偿供血人员信息,确定实施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掌握既往供血(浆)人员感染艾滋病情况。 二、方法与步骤 (一)人员登记(年2月1日-年2月16日) 1、各乡镇、行政村两级组成专门调查队伍,重点依靠乡镇卫生院,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积极作用,实行层层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登记填写既往有偿供血员
2、调查表,并填写既往有偿供血者登记表。若没有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由户主签名_记录在册。 2、凡登记在册但拒绝参与筛查的既往供血人员,先由各乡镇卫生院派人做思想工作,仍拒绝筛查的要记录在册。 3、对既往有偿供血人员中的外出者尽可能找回,长期离家外出或已经死亡者通过其家属或邻居进行调查,并在备注栏注明(死亡者要注明死亡时间)。 4、在充分掌握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筛查乡镇。 (二)既往有偿供血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筛查。(年2月16日-3月8日)。 1、依既往有偿供血者登记册,对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的检测前后咨询和血标本的采集由县卫生局配合疾控机构的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同时抽调县级医
3、院检验人员配合。标本采集使用负压采血管,采静脉血5ml,及时分离血清,并将血清封好置于-20度保存。 2、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查:在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实验室完成,初筛阳性者送省确认实验室确认。(3月10日-3月底) 3、凡初筛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做确认实验(WB)。 (三)阳性检测结果的通知与个案调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当面通知感染者,同时提供检测后咨询(咨询电话:7366885)。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调查对象的检测结果。 2、对筛查中被确诊感染者和病人进行个案调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及时上报疫情。 3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在对感染者进行个案调查的同时,应对感染者的配偶和年龄小于14岁的子女进行登记,填写登记表,并采集静脉血,做抗体检测。 (四)在外地务工的既往供血者的调查与检测。 登记在册但在外地务工的既往供血者,由乡镇政府给本人发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回乡参加艾滋病调查和检测。对于难以回乡的,要求持通知信在务工地区的县(区)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加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寄回县卫生局。 (五)数据收集、录入、整理和传输 1、数据收集:调查表及登记表由乡镇收集后于05年2月17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县汇总后上报市疾控中心,血样检测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筛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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