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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2+ 2021年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_2312+ 2021年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称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 二、工作原则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遵循目标导向、分工负责、全程跟踪、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对
2、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全面促进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提升。 三、职责分工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由_财政局具体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财政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_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_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 有关部门应当切实督促本行业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加强脱贫效果监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照职责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资金使用单位承担绩效管理主
3、体责任,具体落实到项目负责人。 统筹整合后用于扶贫项目的资金,按资金新的使用单位确定绩效管理主体。 四、绩效目标指标设定 本级政府应将所有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全部设定绩效目标指标,并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_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在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根据中央、省和本地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脱贫攻坚规划等,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分项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_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预算项目库和脱贫攻坚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
4、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_有关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脱贫工作重点部署,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分项制定绩效目标设定规范和目标指标参考体系,指导部门做好绩效目标指标设定工作。 五、绩效目标指标审核 _有关部门应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间等要求,编报并正式提交本行业、本领域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指标,并对绩效目标指标的设定依据、设定理由等逐项作出说明。 成立_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财政、扶贫办、发展改革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必要时邀请第三方机构专家参加,依据
5、国家相关政策、脱贫攻坚规划等,对有关部门编报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指标进行审核,具体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与脱贫目标的相关性、绩效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衡量性、与资金的匹配性等内容。 审核通过并安排预算的,_有关部门应当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编入本部门预算依法予以公开。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相关预算。 六、绩效目标批复 _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相关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至有关部门。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办理。 扶贫项目及相关预算需要变更的,包括上级增加补助、本级
6、调整预算安排等,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七、绩效执行监控 预算执行中,_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定期向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扶贫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_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_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依法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 _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_财政部门负责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嵌入系统,_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在线填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
7、执行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八、绩效评价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资金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内容和形式,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 _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审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绩效自评抽查结果应报本级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_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贫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财政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及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_财政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编入本级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_有关部门应当将绩效自评结果编入本部门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 九、责任追究 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追责。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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