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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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乡镇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 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令第67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_20号)和_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_府发_28号)_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_府发_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到2021年,实现06岁(不满7周岁,下同)重点保 障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实
2、现06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一)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二)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在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康复救助实现兜底保障的基础上,逐步达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三)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
3、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范围 具有玉山县户籍,06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重点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它经济困难家庭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年工资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或由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残、因灾造成家庭贫困的家庭。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状况,在往后有条件时,可
4、适当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二)救助主要内容 1.基本康复训练 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 2.辅助器具适配 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为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手术 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三)救助标准 1.基本康复训练 视力残疾儿童每人
5、一次性补助1000元,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等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享受6岁以内接受基本康复训练不限年限的全程救助。除以上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外的残疾儿童,享受两年的基本康复训练救助。到2025年,实现06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训练全覆盖。 2.辅助器具适配 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补助标准为1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助标准为120_元;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
6、器具,植入人工耳蜗产品(单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0元、适配助听器(双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 3.手术 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20_0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0元。 以上救助标准为中央、省、市文件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状况,在往后有条件时,可适当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三、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确定 县残联负责对残疾儿
7、童康复救助申请进行审核。 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对比方式由县残联“一门受理”,残联负责通过内部流转方式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委托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协助比对申请人相关信息,民政、扶贫部门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比对结果反馈残联。 (三)实施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经县残联审核通过,残疾儿童监护人方可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四)费用结算 无论是定点康复机构还是非定点康复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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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乡镇 关于 建立 残疾儿童 康复 救助 制度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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