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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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自主性,按照“高素质、三创型(创新、创业、创造)、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与学分制 1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内容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单位,把每门课程的各种教学形式所需的课内外时间合并计算,折算为学分。 2学校实行学期标准周制。每学期理论教学周数为16周,课程按每16学时计1学分,少于16学时但达8
2、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8学时的不计学分;体育课、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少于32学时但达24学时以上计1学分,少于24学时但达12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12学时的不计学分;实践性课程环节累计每周计1学分,少于一周但达半周以上计0.5学分,少于半周的不计学分。 3学生须按要求修满最低毕业学分数。按综合培养计划规定,原则上理、工科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177学分,经、管、文、法、体、艺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166学分,医学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260学分。 二、综合培养计划、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 1综合培养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指
3、导学生修读课程的基本依据,学生必须根据综合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学分要求。 学生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基本学制为4年(部分专业为5年),学生在校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为所在专业基本学制加2年。提前修完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未如期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最长修读年限。 综合培养计划主要内容有: (1)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必修课程的学分数,并修够所要求的选修课程学分数,达到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数,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2)课程设置。明确课程属性、课程名称、学时数、学分数及各教学环节的分配。 (3)教学进度表。 (4)必要的说明。 2辅修专业及辅
4、修学士学位是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具备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学生修读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学分数,要求达到的总学分数及教学安排。辅修课程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修读时间,四年制专业辅修教学活动安排在二至七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二至九学期。 3综合培养计划、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教务处审核。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需调整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综合培养计划、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在新生入学后向学生公布。 三、课程设置 综合培养计划中理论教学课程设置包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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