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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谈心理学在办案中的几点考虑考虑心理学试谈心理学在办案中的几点考虑心理学与办案,咋一听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但实际上却有着重要的内在联络。因为心理学是研究人的行为和心理活动的规律的科学。而工商部门在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中也常常伴随着这一规律,即: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和心理的全过程,掌握了这一过程,以便自己管理者对别人被管理者的心理和行为有所理解和认识,并能加以控制和调节。其目的是能在办理整个案件过程中开展顺利,确凿证据,使用法律正确,处理公平恰当,能起到处理人又教育人的双重作用。为此,持笔就心理学在办案中的几点考虑谈点试探性的又非常浅薄的理论方面的看法:一、案件行为人的心理特征。心理学告诉人们:只
2、要把握心理与行为活动,人们才可以对行为加以解释。从上述观点出发,说明我们只要掌握案件行为人的作案动机、整个案件的作案过程和案发后的心理、行为活动,才能对案件的始末有进一步的理解、认识,这也是执法部门的办案人必须掌握的方法,主要应掌握的是:一是行为人作案的动机心态。金钱的诱惑,惟利是图,“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是一切经济违法案件行为人的根本动机,在经济利益强烈驱动下才会不择手段地选择:走私贩私、假冒伪劣、无照经营、非法传销、商业贿赂、危害食品等非法活动的行为,这是明摆着的事实,反之,不为利益图,不如回家买“红薯”。二是幸运心理的心态。行为人一旦在经济违法活动中尝到甜头,就会更加变本加厉,一发
3、不可拾掇,在危害消费者利益上愈演愈烈,手段和方法上行为上愈来愈巧妙隐蔽。同时,行为人又始终抱着非法行为不会被人觉察,不会被执法部门查处的幸运心理,更有甚者还错误地认为:假设东窗事发,也可托亲挽友,通过关系网得到不处理或少处理,行为人的这种心态表现正是经济违法案件处理难和违法行为不断发生的根本原因。三是行为人事发后的内隐心态。案发了,当事人又会在心理上产生掩盖,隐瞒事实真相的心理活动,能躲那么躲,能避那么避,能瞒那么瞒,这种行为按心理学的解释是“躲避”的外显活动行为,是由害怕或厌恶这类消极的内心情绪支配产生的,这是人类心理活动的正常现象,关键是执法部门的办案人通过观察、推测、调查、理解掌握行为人
4、的这一心理活动规律,恰到好处地把握时机,预测、控制、调节整个案件的全过程,使案件尽快真相大白。二、执法部门办案人的心理特征。执法部门的办案人,代表着人民执法,有详细而又严肃的法律法规作坚强的后盾,是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有强烈的正义感和使命感,形象地比喻是扬眉剑出鞘,挥剑斩魔妖,在精神上心理状态充分表现出能克制困难,以法处事的心理活动,主要表现为:一是先胜一筹心理。执法部门从现场检查中获得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从查获的违法商品数量和劣质商品的质量雄辩地证明违法行为的事实是存在的,进犯消费者利益的危害程度是非常清楚的,这为执法部门的办案人在客观上奠定了根底,为办案人的案件审理有了心理上的准备。二
5、是坚持用事实说话的信念心理。通过书式,即:谈话笔录的调查理解;通过违法实物的检测和资料的再搜集;通过谆谆诱导,步步深化,与行为人心理上的屡次比赛,使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更清楚,证据更确凿。而证据的不可否认性又为执法部门的办案人奠定了用现有法律法规为尺度,确定处理结果的唯一根底。这些用事实说话的信念、办案的步骤和方法行为活动正是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必须具备的客观性、准确性、检验性三个重要标准。三是案件的特殊性考虑心理。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也有它的特殊性,心理活动在头脑中产生,必然会受到社会、文化方面的影响,而受影响程度的不同,各人的心理活动和表达行为的方式也各不一样。行为人在作案动机一致性的前提下普遍性但违法行为的手段、方法,危害消费者利益的程度,违法行为的性质等是不一样的,这就是案件行为人的特殊性,掌握和理解了这一特殊的行为规律,执法部门就不难对案件的定性、处理幅度的大小作出正确的判断,使处分更符合法律法规的正确性、客观性、真实性。综上所述,心理学是一门复杂而又神秘的科学,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在教育、医学、司法、流通、广告等领域的应用早已司空见惯,不鲜为人知了。本人是初学,初学就试着谈看法,这叫不自量力,谈得不完全对,更不透彻,写本文的目的除非起着抛砖引玉之用,望有识之士谅解。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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