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北京禁止使用醇基燃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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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北京禁止使用醇基燃料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 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一)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二)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三)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
2、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四)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 (五)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六)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 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五、燃料箱应
3、在单独空间装设或室外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曝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 (一)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二)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六)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 燃料箱开关方式燃料外溢。 八、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一)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二)本产品只做燃料使用,严禁食品及其他用途。 (三)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溅到眼睛时立即用清水冲洗。 (四)定期检查燃料箱及管路防止泄露引发火灾。 (五)操作空间应安装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 (六)如果不慎引发火灾可用水或干粉灭火自救并拨打119火警电话。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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