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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办理家电下乡补贴制度一、责任单位某镇财政所二、责任人员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所长主持所内全面工作,并对所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三、管理制度(一)财政优质服务制度在服务理念上,要以笑脸相迎,茶水相敬,以请稍等、对不起、你好走等文明用语对待每位申报农民。在服务程序上,要细心查审每户的家电标识卡、发票、户口本、身份证、存折等补贴资料,并将相关信息仔细地录入电脑,对不合要求的、手续不齐的,耐心地说服,在合乎要求且手续齐全后,再予以录入补贴。在服务结果上,要及时将相关信息申报县财政局,及时与信任社衔接,对补贴户进行认真核对
2、以后,将应补贴的资金发放到各补贴对象的账上。(二)财政资金申报、补贴管理制度1、在目前的网络补贴流程下,简化和完善家电补贴的流程和手续。由补贴农民直接申报和村家电下镇信息员、镇销售网点统一代报相结合。以减轻接待量和农民办理的各种困难。2、保证农民在15个工作日内拿到相应的补贴资金,3、为有效防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出现差错,将规范的申报表张贴在方便显眼的地方,在工作人员初审后,由补贴农民按照规范的申报表填写,然后进行一一核对后,再行录入。4、录入购买农户的全部信息后,按照相关的程序,由信任社统一按时发放到农民的补贴存折,当补贴发放有误时,立即通知信任社封存此错误补贴存折账户封存,并通知相关户主
3、予以纠正。5、每月10号前向县财政局上报专项财务报表,并搞好账户的资金结算、勾兑和资金审拨,严防资金差错。(三)日常监管及市场巡查制度工商所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定期不定期对镇域内的家电、摩托车下乡的经销商进行各种方式的巡查,建立巡查记录档案。巡查内容要全面,包括查证照是否齐全,查销售产品是否是中标产品,查商标、广告是否合法,查产品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合格证等是否属实,查是否为旧电翻新等等。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接受到的投诉举报要积极配合工商所及时进行查处,确保下乡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过关,及早发现并避免由此而引发大的矛盾或事故。(四)公示制度对已补贴的家电、汽摩产品定期予以公示,以作为宣传
4、家电下乡政策的有效方法。另一方面,在日常监管或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产品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或销售假冒的劣质产品的,对其建立“曝光台”并予以公示,曝光其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公示于众,对其彻底打击,以震慑其他违法分子,以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联络员制度为能方便广大申报农民朋友,建立联络员制度,即各村设立联络员一名,其职能一是帮助农民申报家电下乡补贴;二是搜集掌握农民诉求,了解有关情况,;三是协调农民与财政、经销商相关工作,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四、操作流程家电下乡补贴是一项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镇挂牌成立家电下乡补贴服务窗口,地点设镇财政所,派专人参与并负责把关。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申报、
5、发放工作流程如下:(一)补贴资金的申报1、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及时把购买人(中国农民补贴信息人)的基本资料和产品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购买人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有关材料到镇财政所申报,可跨年度申报。2、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管理部门
6、需要的其他材料。(二)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1、在镇财政所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 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其他应审核的内容。2、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3、县财政局将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财政局将补贴
7、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的账户。(三)对符合“三包”要求的退换货所涉及的补贴问题的处理1、尚未申报补贴的或补贴已申报县财政局审查通不过的,购买人可直接到销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即销售网点工作人员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并收回产品标识卡。2、已获得补贴的,购买人先到销售网点提出退货申请,由销售网点工作人员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凭此即可办理退货。镇财政所及时将退回的补
8、贴资金上交到县财政局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3、补贴已申报,并经县级财政部门核查通过,但补贴尚未拨付到农户个人账户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第2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如更换同一型号的产品,补贴不发生变化的,由销售部门直接办理。如更换不同型号产品,则按照13的退货方式先行办理产品退货,再按新购买产品方式申请补贴。五、监督指导检查要保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安全发放。整个家电下乡工作单靠哪一个部门的管理远远不够,还要得到各个部门的配合才能更为全面,更加到位。工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市场巡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安部门保证执法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9、银信部门切实搞好资金的及时、安全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补贴农民贷款;财政部门在搞好资金补贴工作的同时,配合、协调家电下乡的全部监督检查工作。其他各职能单位配合搞好下乡家电各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从而实现全方位的监管管理。六、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销售企业或商家的责任追究,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依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查处,履教不改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并取消其资格;另一方面,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主要对于未及时监管,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行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附:家电下乡补贴操作流程图家电下乡补贴操作流程图补贴资金的兑付:县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补贴资金的审核:镇财政所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补贴资金的申报(二):购买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下列材料到镇财政所申报: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加注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2、购买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示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粮食直补专用存折);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它材料。补贴资金的申报(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及时把购买人的基本资料和产品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制定的销售网点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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