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证券投顾第一章内容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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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第一节资格管理一、证券投资顾问的执业资格取得方式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徉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申请证券投资顾问的执业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通过了证券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科目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被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或资信评级机构聘用;(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部认可的):(6)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7)未受过刑事处罚:(8)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
2、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9)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二、证券投资顾问的监管、自律管理和机构管理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监管和自律管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
3、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制定相关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1) 2001 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结合了保障权益与规范业务,设置了对投资者、咨询机构及、徉询人员、媒体的-重保护机制,其核心内容是执业回避、执业披露和执业隔离,其规范方式是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其中,诚信原则、隔离制度和民事责任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场合。(2) 2003 年发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指引 )以重点防范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无
4、资格执业、违规执业以及利益冲突等风险为目标,提出了建立证券公司研究咨询业务的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来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规范以执业回避、信息披露和隔离墙等制度为主,其中隔离墙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指引第七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应通过部门设置、人员管理、咨息管理等方面的隔离措施,建立健全研究咨询部门与投资银行、自营等部门之间的隔离墙制度;对跨隔离墙的人员、业务应有完整记录,并采取静默期等措施;对跨越隔离墙的业务、人员应实行重点监控。(3)信息隔离墙制度是证券公司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建立健全该项制度是证券公司实现有效内部控制的保障,也是业务发展中赢得客户和公众信任的基础。为指导
5、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提高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的能力,树立证券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行业起草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简称指引 ) ,自 2011 年 1 月1 日之日起施行。2.证券投资顾问的机构管理(见暂行管理办法)三、证券投资顾问后续执业培训的要求后续职业培训的目标是: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执业人员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增强执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证券业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人员培训有助于提升证券投资顾问的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从事研究分析及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应重点掌握权证、期权等市场创新产
6、品及融资融券、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的基本概念、运作方式和操作规则:熟悉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加强培训组织的管理提出了如下几点要求: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 - - - - - - - - - 1精心组织执业人员的后续培训(1)各单位应当结合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年检的进度,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纲要(以下简称 培训纲要)及关于组织实施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几点意见(以下简称几点意见 )的要求,分头做好
7、执业人员的后续培训组织工作。(2)各证券经营机构应按几点意见的要求,按时完成本单位执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3)地方证券业协会要与所在地区证券经营机构加强协调与联系,协助所在地区证券经营机构完成执业人员培训。2严格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1)抓紧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在计划中明确培训目标、培训重点和培训安排。(2)各单位以对需求的调查研究为依据,认真分析业内需求,并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3)精心遴选师资。注重培训实效,可探索采取集中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培训方式。(4)严格培训的考勤和考核环节,做到考勤、考核记录完整、可查。考核可采取笔试,重点考察参训人员对
8、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5)周密安排教务和会务,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收费。要向受训人员征询意见,做好对培训意见的分类和反馈。(6)各单位要按照培训纲要的要求制定有关后续培训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培训工作有专人管理、信息有专人报送,促进后续培训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3做好培训计划和培训信息的报送、确认工作(1)各单位要注重培训信息的报送,采取专人管理的方式保证培训信息准确、及时地录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培训信息系统。(2)各地方证券业协会要按照几点意见的规定,通过核实培训计划落实情况、查阅参训人员考勤、考核记录等方式,做好本地区证券经营机构所报培训信息的确认工作。4各单位要加强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沟
9、通,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和问题第二节主要职责证券投资顾问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依据合同约定,向特定客户提供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投资建议,等,其主要职责如下:(1)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2)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3)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4)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
10、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5)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知悉客户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向他人泄露该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6)禁止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7)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第三节工作规程一、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加强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范投资顾问人员合规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促进投资顾问业务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顾问业
11、务管理办法。办法所指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作出协议约定、单独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其投资建议服务行为参照本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办法所指的证券投资顾问,是指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符合证监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所指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
12、记成为证券投资顾问的证券营业部员工。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经纪管理总部和证券营业部是证券投资顾问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顾问的日常管理、招聘、培训、监督、考核、投诉和回访等工作。投资顾问部是证券投资顾问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顾问的专业指导、专业培训和专业评价等工作,负责根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 - - - - - - - - - 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需求,提供证券投资顾问产品或服务:人力资源部负责投资顾问的人事管理、资格
13、申报和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投资顾问业务相关的信息技术支持;法律合规部负责投资顾问业务有关规章制度、合同文本的合规审核,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有关合规培训和合规咨询,在合规检查工作中对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对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合规考核,并将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公司信息隔离墙统一管理。二、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1合规管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合规管理从本质上说是围绕投资顾问业务的职责履行和业务实施展开的。具体执业过程中,证券投资顾问及其所在机构应当切实遵守相应的规则,并切实履行对客户、对公司、对市场甚至对社会公众的法定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投资顾问业务目前主要服务于经纪业
14、务客户,在大多数证券公司属于证券经纪业务的增值服务,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设立必要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机制,涵盖证券投资顾问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业务审核与备案、检查和问责等多个方面,进行合规管理。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15、,应当忠实客户利益,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1)信息隔离机制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现有的信息隔离机制包括三个层面:公司高管层的隔离。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分管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业务或部门,若公司由于成本、人员等因素限制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高管人员不得参与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或决策。公司各业务板块或部门之间的隔离,具体而言包括:投资顾问业务与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证券自营业务之间的信息隔离,各部门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部门办公场所物理隔离,部门
16、业务信息不得交流,员工跨部门流动应遵守静默期和跨墙管理相关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与证券分析师之间的隔离。证券投资顾问与证券分析师之间的隔离如前所述,根据各自是否接触客户敏感信息划分,投资顾问属于墙内人员,而证券分析师则处于墙外。(2)信息披露在信息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实现投资者及客户之间的信息对等和公平。具体到投资顾问业务,投资顾问应当公开其自身的基本信息,以供投资者决策判断,其具体内容包括:投资顾问的执业资格及基本经历:其所推荐产品的基本特征和风险性质:投资顾问与其推荐的产品有无关联关系等:在境外,投资顾问尚需披露其自身及其所在公司持有或投资相关股票的情况。(3)业务限制在信息隔
17、离和披露仍然难以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对投资顾问或其所在公司的业务进行限制。具体包括:静默期。投资顾问在参与投资银行等跨墙业务后一段时间内,对于相关证券不得对外发表任何咨询意见或报告。限制清单。这里有两个方向的限制,一是投资顾问对外推荐的证券品种,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天)内,限制公司自营业务或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反向交易;二是对于公司自营重仓买入或卖出的股票,主动列入限制清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对外发表咨询意见或报告。2风险控制机制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客户权益,公司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时应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根据投资顾问建议的不同,分别制定审核流程:(2)定期进行风险
18、评估、投资顾问绩效评估,检查服务流程的有效性和合规性:(3)证券投资顾问对服务客户的资产组合进行账户跟踪服务,结合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客户做出风险提示等。三、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1业务推广(1)证券公司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 - - - - - - - - - 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
19、投资收益。(2)证券公司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3)证券公司应当提前5 个工作日将广告宣传方案和时间安排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媒体所在地证监局报各。(4)证券公司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形式,进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的,应当提前5 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监局报备。2协议签订了解客户情况,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选择适当的投资顾问服务或产品,告知客户服务内容、方式、收费以及风险情况,由客户自主选择是否签约。目前,投资顾
20、问服务协议体现为多种形式,如客户提交书面“服务申请表”开通服务、客户在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开通服务、与公司总部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等。3服务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人员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服务。证券公司通过适当的技术手段,记录、监督投资顾问服务人员与客户的沟通过程,实现过程留痕。4客户回访和投诉处理对于客户回访目前绝大多数证券公司都有着相应的制度、组织和业务安排。 借鉴经纪业务客户回访经验和做法,投资顾问业务的客户回访应注意这样几点:(1)另设回访机制。某一投资顾问的客户不能仅由该投顾人员实施回访,而应由其他专门岗位或人员实施,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2)全面回
21、访。回访的内容包括客户的自然状况或其变更,投顾的服务态度、水平等。(3)回访留痕或参照。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客户回访机制,明确客户回访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指定专门人员独立实施。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事项。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原则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应遵循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1忠实诚信忠实诚信原则是指证券投资顾问应遵守并奉行高标准的诚实、清廉和公正原则, 确实掌握客户之资力、投资经验与投资目的,据以
22、提供适当之服务,并谋求客户之最大利益,不得有误导、诈欺、利益冲突或内线交易之行为。2勤勉尽责公司员工应于其业务范围内,注意业务进行与发展,对客户的要求与疑问,适时提出说明。无论和现有客户、潜在客户、雇主或职员进行交易时,都必须秉持公正公平且充分尊重对方。3善良管理人注意原则证券投资顾问应以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及注意,确实遵守公司内部之职能区隔机制,以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及管理客户委托之资产,并提供最佳之证券投资服务。4专业胜任应持续充实专业职能,并有效运用于职务上之工作,树立专业投资理财风气。5保密原则妥慎保管客户资料,禁止泄露机密信息或有不当使用之情事,以建立客户信赖之基础。五、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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