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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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存托凭证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存托凭证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履行本办法中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境内发行与承销存托凭证适用本办法中关于发行与承销股票的相关规定,但本办法对存托凭证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第四条修改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
2、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 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三、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或存托凭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3、-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19 页 - - - - - - - - - 2 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四、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 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五、第十一条修改为: “首次公开发行
4、股票,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或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网上申购和配售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六、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认定的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根据需要向战略投资者配售。”七、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认定的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根据需要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八、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公告的信息只需选择一家中国证监
5、会指定的报刊披露,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九、第三十四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上述信息中网上申购前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及发行结果公告中网下投资者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19 页 - - - - - - - - - 3的情况只需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十、第三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
6、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本决定自 2018 年 6 月 15 日起施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19 页 - - - - - - - - - 4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2014 年 3 月 21 日、 2015 年 12 月 30 日、2017年 9 月 7 日、
7、2018 年 6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存托凭证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 ,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存托凭证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履行本办法中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境内发行与承销存托凭证适用本办法中关于发行与承销股票的相关规定,但本办法对存托凭证另有规定的除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
8、转让)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第三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19 页 - - - - - - - - - 5理。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则),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证券公司承销证券, 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
9、管理,落实承销责任。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第二章定价与配售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 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
10、规定。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定价能力,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或存托凭证。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19 页 - - - - - - - - - 6 具体条件, 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
11、绝或剔除其报价。第六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且只能有一个报价。 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第七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
12、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 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 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第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有效报价条件、 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并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13、第 6 页,共 19 页 - - - - - - - - - 7第九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在4 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60%;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 亿股的, 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
14、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配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安排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网下投资者可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第十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
15、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19 页 - - - - - - - - - 8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 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
16、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第十一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或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网上申购和配售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发行人股东拟进行老股转让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网下网上申购前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采用询价方式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发行人和
17、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网上投资者申购时仅公告发行价格区间、未确定发行价格的,主承销商应当安排投资者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第十三条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8 页,共 19 页 - - - - - - - - - 9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网
18、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除本办法规定的中止发行情形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可以约定中止发行的其他具体情形并事先披露。中止发行后, 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第十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亿股以上的, 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 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9、之日起计算。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认定的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根据需要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第十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亿股以上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认定的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根据需要采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9
20、 页,共 19 页 - - - - - - - - - 10 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第十六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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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22 证券 发行 承销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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