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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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各区县 (自治县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 年 1 月 25 日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障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可靠用电,规范和改善我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管理和建设方式,明确设施建设、 运行、 维护及更新改造等责任,保障各方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改革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一项目一议价”的总承包建设方式,规范建设内容和配置原则,
2、按照建筑面积核定收费标准,按市场专业化分工原则进行分类招标投标后实施建设,并委托供电企业组织验收。由市经济信息委明确建设内容和配置原则,市物价局制定收费标准,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建设资金, 所缴纳的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监管,统筹用于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所有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指新建商品住房、商住两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住房、安置房等,不包括居民自建房。本办法不适用于场镇乡村高低压侧全部采用架空线的非电梯住房,不适用于居住区内用电电压 10 千伏及以上的高压供电客户,不适用于新建居民住宅小
3、区的临时施工用电建设。第四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一户一表”电能计量装置 (含表箱、电表),及小区公建设施在公用配电房总路出线处止的供配电设施。小区公建设施包括小区公用照明、公用停车库、电梯、水泵、消防,为小区配套的物业及社区用房,以及用电负荷在100 千瓦以下的幼儿园、学校、小型商业等。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供配电设施路由通道、土地征用、 配电房和电缆沟道土建施工、青苗赔偿、拆迁,负责市政规费等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三章建设标准第五条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
4、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 )有关规定要求。第六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基本供电容量按以下标准配置:(一)新建住宅每户基本供电容量配置标准,建筑面积80 平方米及以下配置为6 千瓦;80 120(含)平方米配置为8 千瓦; 120150(含)平方米配置为10 千瓦; 15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 超过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50 瓦的标准进行配置。 基本供电容量每户最高为16 千瓦。(二)公建设施原则上按照每平方米4060 瓦的标准进行配置,小区配套的商业设施原则上按照每平方米100 瓦的标准进行配置; 其他有特殊规定的, 按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执行。(三)供电容量配置等相关规定随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
5、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 (试行 )有关规定的修订作相应调整。第四章建设方式第七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向供电企业申请项目正式用电时,须同时委托启动该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程序。小区供电方案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开发建设单位按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3 页 - - - - - - - - - 本办法制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小区开发进度分期、分批缴纳建设资金。因不能按时供电造成开发建设单位损失的,须由供电企业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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