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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公司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对_公司党员干部 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_公司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与监督管理,及时处置党员干部在廉洁方面的问题线索,着力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廉洁从业,结合_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_公司党员干部有下列问题情况反映的,进行谈话函询: (一)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属于轻微违纪行为; (二)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难以查证核实; (三)反映的问题反复举报或群众反映较多,但问题不具体的; (四)反映的问题比较久远、被反映人已经退出现职,但十八大以来又有新反映的; (五)反映的问题需要澄清的; (六)其他需要进
2、行谈话函询的。 第三条 根据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谈话和函询的处置方式。对于反映的问题涉及方面较多、内容繁杂的线索,一般进行谈话;对于反映的问题较为单一、内容明确具体的线索,一般进行函询。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可以 结合使用。 第四条谈话函询由_公司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实施。具体程序: (一)谈话程序 1.纪检监察机构对收到的反映党员干部信访举报件认真进行筛选,符合谈话条件的,应及时提出实施谈话的初步意见,填写谈话函询呈批表(附式一),并准备谈话提纲和反映问题清单,呈报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 2.谈话函询呈批表经批准后,应指派专人电话通知被谈话人,告知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纪律
3、要求,并认真做好电话记录。 3.谈话应在指定场所进行,谈话人员应做好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将反映问题清单交给被谈话人。被谈话人在谈话后15个工作日内(可视情适当放宽),应就谈话所涉及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4.纪检监察组织收到被谈话人回复的书面说明后,应认真进行审核,对问题未讲清楚的,可责成被谈话人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作出说明并书面回复意见。 5.纪检监察组织应根据被谈话人回复的书面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纪检监察组织将处理意见留存备案。 (二)函询程序 1.纪检监察组织对收到的反映党员干部信访举报件认真进行筛选,符合函询条件的,应及时提出实施函询的初步意见,填写谈话
4、函询呈批表,并准备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附式二),呈报纪检部门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 2.谈话函询呈批表经批准后,应向被函询人寄送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该函连同反映问题摘要及书面说明要求等附件,以纪检监察组织名义发出,寄送被函询人。在寄送中,纪检监察组织可采取当面送达或者事前电话沟通再由机要交通寄出的方式,确保由被函询人本人签收,避免函询情况外泄。被函询人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可视情适当放宽),就函询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3.纪检监察组织收到被函询人回复的书面说明后,应认真进行审核,对问题未讲清楚的,可责成被函询人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作出说明并书面回复意见。 4.纪检监察组织应根据被函询人
5、回复的书面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纪检监察组织将处理意见留存备案。 第五条对_公司党员干部谈话函询,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 (一)对_助理级非党委委员谈话,由_主要领导负责实施;或 委托_纪委主要领导实施谈话。 (二)对_本部中层干部和_管理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_纪委主要领导实施;必要时,可请_党委主要领导一起实施谈话。 (三)对其他党员干部谈话,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必要时,可委托其他领导实施谈话。 (四)_纪委主要领导认为必要时,可对其他党员干部直接实施谈话。 第六条 纪检监察机构根据谈话函询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一)被谈话函询人说明
6、的问题涉嫌构成严重违纪的;被谈话函询人刻意回避问题或作虚假说明的,可提出初核的处理意见。 (二)经谈话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可提出暂存的处理意见。 (三)经谈话函询,不能认定被反映问题存在,也无条件开展进一步工作的;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已建议有关党组织或有关部门作出恰当处理的,可提出了结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 实施谈话函询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暴露反映人身份,不得将举报信原件或复印件对外泄露,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根据有关法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对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进
7、行谈话函询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式一 谈话函询呈批表 呈报单位: 呈报日期: 年 月 日 被谈话函询人 单位、职务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民族 线索来源 反映的主要 问题 承办人 意见 建议谈话 建议函询 建议谈话和函询结合 (请在拟采用方式前的方框内打钩) 签名_: 日期: 纪委部门 意见 签名_: 日期: 纪委主要领导 意见 签名_: 日期: 附: 注:此表一式两份,附卷一份,备案一份。 附式二 中共_纪委 秘 密 _纪函询20号 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 同志: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干部关心负责的态度,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摘要(见附件)转去,请作出说明
8、。 请在收到此件15个工作日内,将说明材料通过机要径寄中共_纪委。 联系人: 电 话: 附件:有关反映问题摘要 中共_纪委 年月日 附件 有关反映问题摘要 1.。 2.。 3.。 备注: 1.被反映人要如实作出说明;如今后查明未如实作出说明的,被反映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2.书面说明材料,需本人亲笔签名_。打印的书面说明材料及附件,每页均应有本人签字,有修改处亦应签字。 3.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请及时联系。 附式三 纪检监察组织在收到谈话函询书面说明材料后,需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具体表述: (一)了结 1.被谈话函询人对被反映问题说明比较清楚,或者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能够证明被反映问
9、题失实,可以了结。可表述为:经谈话(或函询),同志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目前不能认定其存在被反映问题,建议了结。 2.被谈话函询人对被反映问题说明比较清楚,承认了问题或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能够证明问题存在,但情节轻微,不需给予纪律处分,可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然后了结。可表述为:经谈话(或函询), 同志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建议给予其处理(写明处理方式),此件予以了结。 (二)暂存 被谈话函询人对被反映问题予以否认或部分否认,但根据各方面综合情况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反映问题存在的可能性,目前又难以进一步开展核查工作,可以暂存。可表述为:鉴于经谈话(或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同志问题存在的可能性,但目前难以进一步开展核查工作,建议暂存。 (三)初核 1.被谈话函询人承认或部分承认违纪事实,问题比较严重,涉嫌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可进一步开展初核。可表述为:经谈话(或函询),同志的问题涉嫌严重违纪,建议进行初核。 2.被谈话函询人在谈话函询中故意回避问题、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交代情况与组织掌握证据存在较大出入,可进一步开展初核。可表述为:经谈话(或函询),同志故意回避问题(或说明情况存在虚假),建议进行初核。 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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