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实务研究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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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实务研究王勇喜1由于铁路交通事故案件在日常办案中较为罕见,相关办案资料也不多见。本人结合执业多年以来,代理过的多起铁路交通事故案件,结合查阅的百余份相关案例资料,并征求相关专家、法官、律师的意见。对此类案件有了一点心得,闲暇之余,梳理如下,以供大家批评指正。一、铁路交通事故的概述及办案依据铁路交通事故案件与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不同,铁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铁路运营线路上,包括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和铁路站场、道口发生铁路机车、车辆与地方道路车辆、行人、牲畜碰撞等情况,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其通常包含两种类型,一种是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另一种,则为铁
2、路运输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但1 作者简介:王勇喜,安徽润天(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文调研过程中, 铁路部门工作人员、 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和铁路公安警官,对本文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在此特别感谢。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13 页 - - - - - - - - - 2 由于日常办案中,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较为常见,因此本文仅以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为研究重点。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下简称铁路人损)是指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
3、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该案件通常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铁路行车事故,是指列车在运行中发生冲撞、脱轨、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危险的行为。2、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害。3、路外伤亡事故,是指铁路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中发生火车撞伤行人、与其他车辆包括拖拉机碰撞等情况, 招致铁路路外人员伤亡或其他车辆破损。该类案件属于特殊侵权的案件,由经营者所有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铁路运输法院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条)。其法律依据如下: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4、-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13 页 - - - - - - - - - 3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规定司法解释主要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其它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上海铁路局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 各铁路局均有类似规定, 不一一列举)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已废止,可供参考 )办案心得:单独的铁路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较少见,多数案例
5、是人身损害附带财产损害的发生,且财产损害占比较小。设想原因: 一、铁路具有固定的线路以及隔绝外界的措施,财物不同于行人会主动侵入铁路运输线路,较为常见的财务损害也仅是家畜以及行人随身携带财物损害;二、单独财产损害通常没人身损害那么严重,往往当事人双方采取息讼宁人的做法;三、人身损害有明确的损害赔偿比例可供遵循, 而财产损害没有, 财产损害的诉讼结果可预测性不强,当事人对诉讼缺乏期待。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13 页 - - - - - - - -
6、- 4 二、常见铁路交通事故的办案流程注:本图表为一般和较大铁路交通事故,重大或特别重大见具体法律规定。办案流程事故发生事故调查常见的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部门、有关业务处室、公安机关等部门派员参加。现场勘察由铁路公安负责,具体刑事技术支队承办,材料 有 现 场 勘 查 笔录、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等。事故报告责任认定铁路派出所调取列车运行记录、列车运行技术资料、询问有关证人、制作铁路交通事故概况表和调取其他证据, 并制作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由事故调查组或铁路派出所形成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7、。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各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并出具铁路事故认定书。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包括事故概况及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认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和处理决定或建议。司法审判铁路交通事故最终的裁定权却属于铁路运输法院。办案心得: 实践中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制作的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被铁路运输法院直接引用或参考,人民法院会重新查明事故成因并做出相应的责任认定。笔者查阅过的案例中,铁路安监办公室无一例外认定受害方全责,可能是其与案件的处理有利害关系的原因。较 大 事 故 调查期限 20 日;一 般 事 故 调查期限 10 日。事故调工作结束后15 日之内制作
8、事故认定书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13 页 - - - - - - - - - 5 三、铁路交通案件的具体办案要点(一)履行安全警示管理义务,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铁路作业区域是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必要的防护和警示标志,采取有效隔离封闭措施和安排人员巡道查看,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法律规定,虽举证义务由铁路经营者一方承担,但根据笔者多年承办铁路交通案件的经验,受害方若要取得好的裁判效果,仍须要主动举证或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对以下几点进行证明。1、
9、防护栅栏的设置情况防护栅栏相关设置标准如下: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28 条:“设计开行时速120 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同时根据原铁道部 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 2.1 条规定:“凡铁路线路允许速度 120km h 的既有铁路和客运专线,均应设置栅栏进行封闭 。允许速度 120km h 的线路区段也 可根据需要进行封闭 ”及 2.5 条规定: “靠近村镇、人口密集区、车站两端、上跨立交桥下线路两侧等特殊地段,栅栏的结构形式可采用个别设办案心得: 举证铁路经营者没
10、有充分履行安全警示管理义务,和举证铁路存在安全隐患。是问题的一体两面,属于同一举证内容,综合举证才易取得好的效果。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13 页 - - - - - - - - - 6 计,强度应进行 加强,高度不低于2.7m。应有计划地修建 人行地道或天桥,彻底解决人、畜和车辆通行问题。”2、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办案心得: 作为受害方代理人,对于防护栅栏破损等的举证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1)未按规定要求安装栅栏,管理通道未安装防护栅栏,或未安
11、门上锁;(2)栅栏接口过大,或栅栏底部与地面间隙大于10CM ,或封闭不严,或栅栏破损等;(3)栅栏破损后未能及时修补;(4)存在以上情况未有专人看守。相关判例:(2015)太铁中民终字第9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摘录:距离事故发生地约700m处附近的铁路护网已形成踩踏通道,有开启情况,固定不牢,只是用铁丝简单捆绑。受害人可以通过该护网侵入铁路,正是由于被上诉人对封闭的铁路线路护网疏于管理,客观导致受害人从护网开启处侵入铁路线路,导致事故发生。且事故发生后,被上诉人对该处护网仍未进行相关维护,存在不特定的人仍可穿越护网侵入铁路的隐患。其他文书如:( 2014)沪铁民初字第452 号,(2014)库民
12、初字第 22 号、( 2014)库民初字第53 号,( 2015)太铁中民终字第1 号等。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13 页 - - - - - - - - - 7 铁路安全警示标识通常具有标记、警示、指导、疏导等功能。铁路经营者虽在部分低速铁路可以不设置防护栅栏,但一定负有设置警示标识的设置义务。铁路安全警示标识要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相关行业规定,例如,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在人行过道及平过道不设铁路道口标志和道口护桩。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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