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及收费 .pdf
《2022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及收费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及收费 .pdf(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附表 行政许可项目一次性告知单一、审批项目新建民用建筑未建防空地下室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审批二、主要依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及闽价2002房 133号、2003房 208号。三、应建面积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三条四、收费标准1、 五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800 元2、 六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600 元3、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和为残疾人修建的民用建筑减半收取4、 享受政府优惠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五、申报材料1、 发改委立项计划批文2、 设计单位论证资料3、 项目规划详规图4、 总平面图5、 建施图建筑平面图、基础剖面图6、 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凭证六、办
2、理程序申请人申报材料窗口查阅材料申请人填写表格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窗口受理发给批准文件七、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20 个工作日八、联系电话: 2072312 2026251-86009 网址: http :/www.zzbm.org 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室4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漳人防易建审字 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手机:申报材料目录及规定条件说明1、发改委立项计划批文(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应报送发改委立项批文。2、设计单位论证资料 附表:原因: (1)确因建在流砂、 暗河等地段受地质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的;(2)应建防
3、空地下室面积小于一百四十平方米的。3、项目规划详规图(原件及复印件) :市规划局批准的项目详规图及单体方案,包含技术经济指标内容。4、总平面图(设计单位红色印章) :(1)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2)新建十层(含)以上各幢的底层建筑面积。(3)新建九层(含)以下各幢地面建筑总面积。5、建施建筑平面图、基础剖面图(设计单位红色印章):新建九层(含)以下各幢各层建筑平面功能布置图及建筑面积。6、人防易地建设缴费凭证(原件) :由市财政局出具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财务凭据。说 明申报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条件,否则不予受理。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制2006 年 3 月 1 日1 名师资料总结 -
4、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 - - - - - - - - - 附表 设计单位论证资料表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地址:易地建设原因设计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盖章)年月日(以上由设计单位认真填写, 不得涂改)2 规划总建筑面积M2,其中:九层以下幢,十层以上幢九层(含)以下总建筑面积M2, 各幢建筑面积M2九层(含)以下且基础埋置深度超过三米底层面积M2,共计幢十层(含)以上总建筑面积M2, 底层建筑面积M2应建面积M2,防护等级级,交费标准(元/M2
5、) 其它项目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万仟佰拾元角分建设单位申报意见(单位盖章)法人代表 (签名):年月日人防部门审批意见一、 批准项目具体幢号共幢。二、 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及闽价2002房 133 号、2003房 208 号规定,已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万元,只限于上述批准项目中具体幢号,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年月日审核:复核:签发:备注说 明本表一式五份,行政许可项目一次性告知单详见后面附表 3 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6、 - 第 2 页,共 7 页 - - - - - - - - -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1999 年 10 月 22 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8 年 12 月 2 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作的
7、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经贸、教育、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 房地产管理、 税务、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街道办事处、人民防空重点设防镇和重要防护目标单位,应当依法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享有战时接受防空隐蔽、疏散、医疗救护以及在平时接受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权利,应当履行参与人民防空建设、人民防空教育和训练等义务。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纳入国防宣传教育、普法宣传教育、社会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掌握人民防
8、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共同搞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六条人民防空经费是人民防空建设与管理的专项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包括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指挥所、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维护、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经费,必须列入地方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作出显
9、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在城市建设布局、建筑密度、主要道路、广场、绿地和水面的分布以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方面,应当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第九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市总体防护方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和分区结构方案,以及人民防空工程之间的连接方案;(二)城市人民防空工程总体规模、防护标准、配套布局、建设计划;(三)重要防护目标、公共场所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四)城市新建居住小区、旧城改造区的
10、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五)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方案;(六)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加固改造、平时利用方案以及周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案;(七)降低火灾、疫灾、化学事故等次生灾害程度的应急方案。第十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分类分级审批制度;建设管理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负责管理。第十一条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共同确定人民防空重点县(市、区)和重要防护目标。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共同确定人民防空重点设防镇和本区
11、域的重要防护目标。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 - - - - - - - - - 党政机关、 广播电视系统以及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 交通枢纽、 通信枢纽、仓库、水库、桥梁、隧道、电站、供水、供电、供气工程等重要防护目标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人民防空的要求,适合在地下建设的应当建在地下。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人民防空疏散干道和连接通道,有条件的应当与城市地下交通等设施连
12、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要防护目标规划和建设的指导、监督。第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参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投标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防护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除、限制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防护设备生产单位参加投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其主体工程一同招标,不得肢解。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高校新校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二)新建十
13、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修建防空地下室。前款第二项规定中,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修建。其中设区的市所辖的市、区按照上限要求修建,所辖的县按照下限要求修建。国家对前两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坚持就地自建为主的原则。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属于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一)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
14、地修建的;(二)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一百四十平方米的。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建设单位必须持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上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核查,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第十五条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及收费 2022 防空 地下室 易地 建设 审批 收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