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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寨县工伤保险政策问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24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工伤保险主要政策摘要如下:一、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
2、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左右,2%左右。2015年再次对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重新进行了分类,分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三、哪些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
3、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四、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五、什么情况下的伤害不被列入工伤保险范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六、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五)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法律文书。2、在抢险救灾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法律文书。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疾病死亡证明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抢救记录和疾病死亡证明书。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证明材料(如抗洪抢险由民政部门出具证
6、明)。6、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旧伤复发确认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在15日内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七、企业和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申报?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县医保中心),同时并填报金寨县参保单位工伤事故备案表。最长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根据条例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
7、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后如何核实?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
8、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后,工伤保险认定时限?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十、
9、伤残职工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负责,业务办理地址在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7号窗口,联系电话:0564-3376081。十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一) 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确认项目申请表;(二)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四) 有效诊断证明和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10、。十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待遇项目?(一)工伤医疗待遇(医疗康复待遇、旧伤复发、康复性治疗)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费用,包括挂号费、住院费、住院护理费、诊疗费、药费。2、伙食补助费标准: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以外按每人每天30元。3、转外就医食宿费、交通费:住院前住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30元;转外就医交通费,指普通往返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伤残待遇(伤残评级后)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辅助器具费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11、的9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基金中支付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85%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80%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75%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企业难以安排工作)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70%24个月40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60%18个月34个月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无10个月20个月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无8个月15个月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无6个月10个月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无4个月5个月注:(1)表中
12、所列本人工资均指本人缴费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3)工伤评定分级: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处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对象分类享受待遇对象分类享受待遇备注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因工死亡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配偶按本人工资40%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不得超过本人工资享受伤残津贴期间死亡
13、(1-4级)无其他直系亲属按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加发10%注:工亡待遇标准:(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补助金。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十三、用人单位支付哪些待遇项目?(一)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情况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二)五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三)医疗期内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十四、哪些情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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