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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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陕劳发 19996 号各地、市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迈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必将推动我省养老保险事业的深入向前发展。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特制定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劳动厅。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为保证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2、印发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陕政发199828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特制定处理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1、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下同) ,及因各种原因中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要从条例生效之日起,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并补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国有企业要补缴自各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劳动者要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条例规定缴费。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3、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9 页 - - - - - - - - - 2、从 1999 年 1 月起,未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均纳入省级统筹范围,按照条例规定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 企业缴费工资总额, 按照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 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 1 号)限定范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核定一次。企业实际工资总额小于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总额。4、职工以工资总额范围内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条例规定的缴费比例缴
4、费,其中:(1) 新招职工 (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 及调入企业工作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2) 企业派出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长假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3) 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 前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相应调整。(4) 失业职工可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暂停记费;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上
5、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5) 下岗职工进再就业中心的, 以所在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由再就业中心按当年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费,下岗职工本人不缴费;未进再就业中心、仍由原企业发给工资或生活费的,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按照条例规定办法缴费;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所在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按 18% 的比例缴费; 重新就业并与原企业解除或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
6、共 9 页 - - - - - - - - - 终止劳动关系的,随新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照条例规定办法缴费。(6) 个体经济组织雇主以所在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 18% 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同时,按10% 的比例为其雇工缴费。个体经济组织雇工个人以所在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8% 的比例缴费,由雇主代收后,统一按月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7) 无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职工,以所在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列各项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在所在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以上的,以所在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7、,在所在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 以下的,以所在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作为缴费工资基数。5、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破产、解散或终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费用清理程序,清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以破产、解散或终止时企业离退休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总额为缴费基数,一次性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清十年的费用。6、符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困难企业,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程序如下:(1) 由企业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对缓缴报告(含补缴计划 )进行审议。(2) 企业将审议通过后的缓缴报告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行政部门可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缓缴。(3)
8、经批准后,实施缓缴。7、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费,所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帐户,待企业补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含利息)后,再记足个人帐户并计算职工缴费年限和计算养老金的连续工龄;企业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9 页 - - - - - - - - - 欠缴期间,职工个人也未缴费的,职工个人帐户暂停记费,职工的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的连续工龄暂不计算,企业、职工补缴欠缴费用(含利息 )后,补记个人帐户、缴费年限和计算养老
9、金的连续工龄。8、按照省人民政府陕政发 199561号、省劳动厅陕劳发 1995361号文件规定筹集的企业离休人员专项统筹基金,从1998 年 7 月起,统一在各企业当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列支,不再从企业另行筹集。9、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10、 1995 年 12 月 31 日前原固定工及原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个人缴费连同利息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只用于职工退休后计发基本养老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并计算复息。11、1995 年 12月 31 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全额缴费的,以当年当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乘
10、以个体劳动者本人缴费基数,并连同利息按年度记入个人帐户。12、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个人帐户用于支付下列两项:(1) 个人帐户养老金。(2) 年正常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中的一部分:年正常调整养老金后个人帐户应支出额(退休时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基本养老金 )当年调整增加金额13、按原办法 ( 国发 1978104 号等文件规定 ) 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个人帐户用于支付下列两项:(1) 按国发 1978104 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养老金。(2) 年正常调整增加的养老金的一部分: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
11、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9 页 - - - - - - - - - 年调整养老金后个人帐户应支出额(退休时按国发 1978104 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当年调整增加金额退休人员死亡后,按照第12 条规定或本条规定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余额,用于继承。14、职工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个体劳动者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记费,个人帐户按月支付后的余额按年度继续计息。15、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按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继承,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并入基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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