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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三#/5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三发包方(甲方):乡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承包方(乙方):乡村社承包方代表:为了明确责、权、利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集体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承包集体林地的情况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序号小地名四址界限及相邻权利人名称面积(亩)林木资源现状树种/年龄(年)/株数(株)蓄积(立方米)承包方式(家庭、其他)承包期限(年)/起止时间(年、月、日)东/相邻人名称南/相邻人名称西/相邻人名称北/相邻人名称12345678910111213二、承包林地的用途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
2、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并要落实管护责任。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资源的行为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义务(1)确认乙方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发现原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2)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4)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开展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管理服务工作。(5)执行县、乡林业总体规划组织和加强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收益权享有承包经营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与其他农户联户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手续
4、。(5)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6)在下一轮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2、义务(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取土等。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牛羊进林、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积极监测和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5)承包期内转包、出租、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三)共同遵守的职责:1、甲乙
5、双方均要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双方必须坚持“六个禁止”即:禁止林内放牧;禁止取沙、取土改变林地用途;禁止林内建房、起灶、用火、点火燎荒;禁止乱砍滥伐;禁止非法种植;禁止狩猎、围猎、非法捕杀野生动物。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费由甲方与乙方按比例分成。四、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元(大写: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合同按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证、司法部门公证之日起生效。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乡(镇)政府调解。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行为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签字、盖章):年月日承包方(签字、盖章):年月日监证单位(盖章):年月日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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