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安全生产诚信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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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中市绵阳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绵阳市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实现由“要我安
2、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 工作目标 按照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并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双公示”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联合激励信息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制度、个人诚信管理等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诚信激励机制。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传递和信用档案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状况的动态查询与应用。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诚信制度(一)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诚信制度1.建立行政许可和行
3、政处罚等信用“双公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_81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级共建、多方公示,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原则,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力争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在此基础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一并通过信用平台、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会公示。 2.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重点承诺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五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六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等。 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3.建立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管
5、理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年内(即365天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4)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6)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7)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8)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
6、的; (9)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10)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1年内(即365天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重、社会影响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4.建立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信息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办20_133号)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信息管理。 (1)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
7、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3)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4)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新发职业病病例。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 (6)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5.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前要向本单位工会及其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诚信情况,重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状、安全投入、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8、。 6.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凡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其承担主要负责人应同步纳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及时在“信用中国(四川)”等网站上公示。 (二)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实守信 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办20_133号)第三条规定落实激励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
9、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纠错激励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2.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
10、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_1001号)要求,实施联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强化对安全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审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3.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各行业协(学)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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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诚信 体系 建设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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