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污染防治2021年度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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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水污染防治2021年度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白银市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源头防控,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有效控制水资源消耗,努力改善水生态环境。二、工作目标2021年,黄河景泰五佛寺断面水质保持类标准。英武水库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在类标准以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
2、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用水总量、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控制目标任务。三、年度重点任务(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通过日常检查、督查以及调查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等途径,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散乱污企业,杜绝出现不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业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2.继续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原省环保厅关于
3、印发甘肃省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12类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的通知(甘环科发20_17号)和关于加强12类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甘环科发20_21号)要求,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12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3.通过日常检查、督查以及调查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依法依规查处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制革等行业工业企业应改造清洁化生产技术而未改造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业企业清洁化生产技术水平,必须达到清洁化技术要求。(责任单位:县工信局)4.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强化已建
4、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集聚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5.持续开展采掘行业环境整治工作。通过日常检查、督查以及调查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县水务局负责取缔黄河景泰段及支流河道非法采砂采掘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取缔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1)全面排查整治河道内采砂行为,依法取缔河道内非法采砂采掘企业。(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应急管理局)(2)对照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全面排查整治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建筑用砂石料矿、粘土
5、矿、煤矿)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应急管理局)(3)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废水排放管控,在洗砂厂规范运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杜绝生活废水直排、截流现象。2021年底前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底前一条山镇、芦阳镇、红水镇等3个重点建制镇全部具备生活污
6、水收集处理能力;2021年建成景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2.积极争取资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要全面投运,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4.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置。强化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管理,完善渗滤液收集处理,杜绝渗滤液外排或渗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一条山镇人民政府)5.提高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率。按照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积极推进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推广普及节水器具,202
7、1年底前城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对使用超过50年或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21年底前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推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2021年底前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级及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新建城区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6.加大城区黑臭水体排查力度。持续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排查,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及时报告政府并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进行治理,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
8、排查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建立台账。同时严格按照景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确定的畜禽禁养区标准,积极引导养殖户实施畜禽粪污循环利用模式,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认真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继续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化肥、农药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完成市上下达2021年农村环
9、境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加强船舶污染管控。加强对中泉、五佛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的监管,并定期开展维护。(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五佛乡人民政府、中泉镇人民政府)(五)水资源节约保护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科学核定用水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2021年,景泰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6574亿立方米以内。(责任单位:县水务局)2.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入“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考核。2021年,全县万
10、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140立方米和31立方米以内。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区域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确保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率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3.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依法设置审批入河排污口,逐一排查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流及位置、设置时间、排污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是否经过同意设置或登记、设置主体等信息台账,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4.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规范机井建设管理,2021年底前,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全部进行关闭,全县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1410亿立方米立方米。
11、(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六)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1.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在巩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治成果基础上,持续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2021年3月底前水源地日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依照饮用水源划分批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编制工作并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2.组织全面核查乡镇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饮用水源,建立乡镇水源地名录。未划定保护区范围的,依法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已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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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防治 2021 年度工作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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