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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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各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_37号)以及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不断促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婴幼儿照护服务是指为3岁以下幼儿及其家长提供幼儿保育和科学育儿指导的服务。照护机构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面向3岁以下幼儿,尤其是01岁幼儿以照护为主、
2、23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幼儿照护的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机构。我县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多方参与,以多种形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
3、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家庭对婴幼儿成长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坚持以家庭养育为主,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政府及社会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减少家庭对婴幼儿养育的负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相关政策,发挥政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充分调动
4、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各镇(办、中心)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三、发展目标到2021年,我县初步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至少建成12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5、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我县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新增托育机构5所以上,新增托位1000个以上,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90%以上。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四、主要任务(一)加快建设儿童早期成长发展的政策支持和指导1.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父母课堂、家庭课堂、“互联网+”等方式,为家长、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科学照护指导和相关知识培训,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
6、,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团县委、县计生协会、县总工会)2.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育异常风险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视力筛查、孤独症早期筛查,提供针对性干预、矫正和治疗。(牵头单位:县卫健局)3.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婴幼儿家长提供照护服务指导。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
7、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县计生协会)(二)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体系1.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积极参加国家普惠性托育照护服务试点,负责编报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制定普惠性托育照护服务规划建设体系,建设示范性托育照护服务机构和具有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对公办及其他社会投资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从用地保障、税费减免、水电费价格优惠、人才培养补助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家庭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保证、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牵头单位:县
8、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2.将照护服务纳入相关规划。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本系统低效土地或者闲置土地等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要符合相关标准。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中心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在2022年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创建安全、适宜、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
9、。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布局要充分考虑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等因素,符合消防安全、疾病预防、环保等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3.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加大托育资源的统筹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征收23岁的幼儿,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4.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要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10、发挥综合效益。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婴幼儿照护等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在农村及边远地区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建立专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定期为区域内婴幼儿家庭提供入户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三)加快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创办照护服务机构1.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建立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培育、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2.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
11、务,与驻地乡镇、社区共同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多种形式的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等机构承接社区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卫健局)3.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开设幼托班等多种形式,提供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4.鼓励各镇(办、中心)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单独或联合建立公立、福利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托幼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医疗机构等现有资源优势,探索、创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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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促进 以下 婴幼儿 照护 服务 发展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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