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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县同乐市场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陆良县同乐市场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为切实加强我市场辖区内食品安全监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和行为,保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交易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现明确双方责任如下: 同乐市场开办方应做到 1、从方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同乐市场开办方与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行为实施管理。市场内经营者应与本市场签定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条款。 2、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
2、: (1)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4)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5)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3、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要明确专人管理质检和索票取证等工作,市场内的台帐要实行专人保管,妥善保存,并进行分类编号。 4、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于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督
3、促经营户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保证市场食品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持证亮照,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及其所发布广告的真实、合法,承担相关责任。 5、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上市商品检测、不合格商品召回退市、消费者投诉等基本台帐;同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适时建立电子台帐。 6、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7、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8、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
4、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经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10、 利用市场检测设备,对上市的的生鲜等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检; 11、应当每天对进场猪肉、禽类等重要农副产品进行检查,查验相关票证,防止不合格猪肉和禽类流入市场,收集猪肉等重要农副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装订建档,保存期2年。 12、对市场内的大肉制品经营户进行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三章两证”相关规定,对“三章两证”不全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交易。特
5、别是含“瘦肉精”猪肉、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问题肉制品以及违法添加熟肉增色添加剂等不合格猪肉制品。 13、定期对涉及豆制品、辣椒及其相关制品、大肉及食用油脂经营等重点行业按食品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加强检查与管理,并与经营者签订相关责任书,使双方互相遵守和监督。 14、定期应当对市场内的豆制品进行检查。严格对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的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行同乐市场销售。尤其对违规添加苯甲酸、消泡剂等豆制品。 15、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检查,督促经营户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尺少秤; (2)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3)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4)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6、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17、同乐市场全面推进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 将食品经营者信用状况,分为诚实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在市场摊位上方分别用四个五角星(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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