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自查报告》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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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自查报告模板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以下是本站WTT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自查报告模板,以供大家参考!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自查报告模板及重要信息报告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银发2021293号)要求,我分行修订了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附件一,以下简称报告制度(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各单位应认真研究落实报告制度(修订版),结合实际,修改完善本单位重大事项
2、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力求报告流程清晰有序、及时有效,进一步明确报告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责任人员。二、各单位应明确专门负责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的部门及负责人,并指定两名联络员,互为A、 B角,确保联络渠道顺畅。联络员如有变更,须立即上报。三、重大事项应一事一报。具体报送格式参见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附件二)。四、各单位应每半年开展一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每半年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分行报送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自查报告(附件三),并逐项填写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自查表(附件四),作为自查报告附件同时报送。若报告期内无重大事项发生,仍需报送零报告,上海市银行业金融
3、机构重大事项自查表(附件四)逐项填零。五、对我分行要求报送的其他各类信息,各单位仍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关于印发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海银发2021) 18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开展大型有问题企业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2117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配合开展上海市金融稳定评估系统试运行银行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函2021130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加强上海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函2021 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加强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函202110号)等文件中涉及的
4、金融稳定信息报送工作,仍按照上述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并参照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管理办法,纳入现场核查和综合评价范围。六、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均需报送正式文件和电子文件。情况紧急时,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渠道报告,并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重大事项,根据我分行的有关要求,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增加报告频次。涉密重大事项应通过保密渠道报送。报送方式:正式文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纸质或扫描后电子报送。电子文件通过上海城市金融网邮件系统报送至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信息报送/人民银行/Banks;未开通城市金融网邮箱的机构,与我分行对口联系人商定。向日常监管部门报送、抄送我分行的重要信息,可直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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