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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管理措施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为加强中心基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制订本制度。 一、 总 则(一)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廉洁责任制。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等基建项目。 二、 工程管理部门及职责(一)组织领导 所有立项通过的项目工程,成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领导任成员。实施小组由
2、项目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成员组成。 (二)管理部门 所有需外包的工程项目均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中心基建工程管理由区划部和相关使用业务部门负责。 (三)职责 1、负责中心总体布局规划及基建的相关事宜;负责中心整体绿化的规划与实施。 2、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及组织实施(包括招投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3、负责图纸审核;跟进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沟通与协调基建相关工作。 4、负责收集中心所有房屋及场地的图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产权、图纸等资料并按要求交中心档案室存档。 5、监督中心各部门使用水、电、房屋及工程技术维修操作的合理性及安全性。 三、组织实施流
3、程(一)立项 由中心统一部署,各使用业务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立项。 (二)制订实施计划 通过立项的工程项目,由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向中心提交年度基建项目实施计划、设计图纸及资金使用计划,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三)一般工程、较大工程决定与重大工程招投标 1、一般工程:结合每年实施施工项目单价,定出基准价,报中心领导审批后备案。对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工程,若无特殊要求,可由2-3家施工队报预算,报中心领导批准,参照基准价确定施工队施工。 2、较大工程:按照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定,无需进行招投标的授权支付项目较大工程,可采用询价形式,报中心领导班子集
4、体议事决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二家以上的施工队报价;5至20万元工程项目原则上要三家以上施工队报价;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5家以上施工队参与报价;50万元以上项目工程原则上要实施公开招投标。 3、重大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项目工程属重大工程,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由项目实施小组提出项目预算及设计图纸报财政预评审,按政府有关规定、程序完成工程公开招投标等工作。 (四)签订合同及廉政协议:所有大小工程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合同及廉政协议。按广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规范文本贯彻执行。 (五)施工组织及管理 1、确定
5、施工单位后,工程管理部门跟进项目施工手续的办理、现场施工监管、安全管理、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 2、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发生工程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附工程量变化说明和费用测算(包括设备、材料和施工费用变化)。工程负责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设计代表按权限签字确认以安排施工,附设计修改单以作为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的凭证。凡是设备、材料增减、位置改变等需要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变更,必须以设计修改或补充设计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现场签证的形式出现,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3、现场签证:施工过程中如需现场签证,实施前必须办理签证审批手续,由工程管理部门按权限办理审批后才能实施。 (六)项目验收:公开招投标工程,由施工单位按有关程序申请组织验收;一般工程项目由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和实施小组成员组织验收。 (七)项目结算:一般工程项目按施工单位与中心合同规定办理结算;公开招投标工程按规定程序和合同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结算。 (八)竣工资料归档: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收齐竣工图纸、结算资料、验收报告、前期报批手续等竣工资料,交中心档案室存档。 四、附 则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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